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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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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文中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证据不足”不能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的实质要…  相似文献   

2.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检察机关应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3.
纯正的"存疑不起诉"案件应贯彻"疑罪从无"的精神,以赔偿为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非纯正"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分析,区分具体案件情况."存疑不起诉"并非一定是错捕.防止"存疑不起诉"案件进入刑事赔偿程序有两种途径可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存疑不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人们对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存在不同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珠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调查与分析,总结了存疑不起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形和证据收集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被滥用、误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原因既有立法规定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也有办案人徇私、徇情的问题,而对证据审查判断的偏差,把握的不一致、不统一是导致存疑不起诉适用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存疑不起诉的正确适用对于保障人权、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准确行使存疑不起诉权,本文对甘肃省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7年存疑不诉案件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对典型个案进行了专项调查和研究,分析出全省检察机关五年来存疑不诉案件的特点,进而从立法、侦查、检察等环节总结了办理存疑不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多层面、多角度的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提高办案质量、正确适用存疑不起诉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逻辑上 ,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批捕而又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 ,都应当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8.
从命案卷宗分析来看,存疑不起诉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现案较多而积案较少,多数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存疑不诉的主要原因,就是案件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和证据体系单一而致的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提高侦查案件质量,减少存疑不诉命案,必须树立"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侦查理念,提高办案取证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  相似文献   

9.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我国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10.
国家刑事赔偿实质是对公权运作与私权维护关系的调整,但赔偿的必须是错案,必须以侵权事实发生和造成损失后果为前提.存疑不起诉案件既不是错案,也不存在侵权事实,不应引起刑事赔偿.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应做到慎刑与慎赔的统一,否则就会造成法制和社会的不和谐,人权保障事业就不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分析,从非法证据排除、矛盾证据的甄别判断等方面分析实践中证据判断的难点所在,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以期有助于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正确把握定案证据。  相似文献   

12.
酌定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力之一,其是否能够合法合理地行使,关乎检察机关权威的树立、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重申扩宽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之前,必须了解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现状。以安徽省S县2019年上半年三件典型醉酒驾驶案的对比结果为出发点,观测和考察S县2019年上半年酌定不起诉权的运行。S县人民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存在不诉案件单一、文书中的不诉理由泛化、不诉界限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增强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公开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及其理由;监督酌定不起诉权的行使;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3.
文章分析了存疑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建立科学的证据证明规则,以此引入公正证据评价程序,来完善存疑不诉案件当事人救济机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检察人员不仅更有效率、更客观地接近案件真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存疑不诉案件,而且也能让公众切实地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对完善我国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现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不足之处,如适用案件范围过窄、适用程序条件不够明确等。少年司法向来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和前沿,刑事司法领域尤其如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新赋予的职权,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块"试验田"上改革创新,精耕细作,探索构建出完善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推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依法适用不起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但司法实践时不起诉严格控制,不起诉率偏低。不起诉率偏低的原因既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有现行制度的约束。不起诉制度完善需要强化人权保障观念,取得社会支持,调整现行工作制度,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听证程序公开、透明,有利于公民监督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从而可以替代现有的不起诉率考核等监督方式,提高不起诉率和不起诉的公正性。不起诉听证仅适用于相对不起诉,可以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也可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启动。听证小组主持听证的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听证结束后由听证小组表决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在办案期限上,规定单独的听证期限。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可分法定不起诉、不视为犯罪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后两者属于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与不视为犯罪不起诉具有明确的差别.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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