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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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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宇 《人民司法》2012,(18):49-53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申请注销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主体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执行机构处理因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超过法定范围直接裁定其他主体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执行权处理范围的实体法律问题,宜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2.
范幸 《人民司法》2005,(12):99-100
我国执行现状存在的问题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民事案件的裁划享有完全的主动权,往往导致裁判执行力的无限扩张。执行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存在很大的分歧。法律机制上存在漏洞。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3条的规定,凡是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追加破执行主体的,都应  相似文献   

3.
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概念及区别 (一)被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的概念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因发生注册资金不实、抽逃资金、歇业、分立、兼并、死亡或终止等法律事实,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时,人民法院依照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裁定直接责任人或受益者为执行主体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4.
被执行车体的变更和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保证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76条至83条均…  相似文献   

5.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中,都会出现因责任主体合并、分立、注销,或因责任主体的开办人虚报、抽逃注册资本,或因开办人无偿接收终止企业财产等情况而需要变更、追加责任主体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作过多个司法解释。在执行这些司法解释,进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别属于应当在审判阶段中进行还是应当在执行中进行的情形,成了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79、80、81条在规定几种变更、追加被…  相似文献   

6.
在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分权行使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是实行执行裁决权的集中体现。由于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问题规定不够十分明确,所以有的法官在执行中往往把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统而概之,以致出现了在执行中对二者解释不清、既变更又追加等错误。因此在执行实践中,必须认真理解和掌握其  相似文献   

7.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行为。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法定执行措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只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出现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及其人员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原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不通过开庭…  相似文献   

8.
变更执行义务主体的法律问题探析□苏才清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常遇到需要变更执行义务主体的情况。由于我国的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此涉及甚少,加上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一,因而在变更执行义务主体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生活》2021,(4):17-18
2021年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适用民法典和新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结了_起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此案是民法典生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审结的第一起执行审查类案件。  相似文献   

10.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概念从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往往把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统而概之,以致出现了执行中解释不清、论理不明等问题。因此要正确适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两者的基本概念。被执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解释是指在执行中生...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原则上只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才能成为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未载明的其他人,则不能称为执行主体。但当法律文书生效并开始执行后,其上载明的义务人可能因某种原因不存在或不履行义务,为避免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就有必要将被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执行依据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据此,在民事执行制度上就设计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程序。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13.
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涉及的类别及其责任界定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涉及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和义务人(被执行人)两大类。权利人的变更一般因继承、赠与、转让及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引起。只要变更申请人有取得权利的依据或证明,原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确认后,通知被执行人即可。此类执行主体的变更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无过多争议,因此,这里侧重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4.
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资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往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卖或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种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况,在案件执行实务中并非少见。为了正确…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于单位,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外,从1999年 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还存在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6.
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相似文献   

17.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王瑞生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稳定性、排他性和强制性,实现这种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执行内容做某些更改,就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笔者就此谈...  相似文献   

18.
变更执行主体是我国法律赋予法院执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力,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弥补因法定事由,使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的特殊情况。但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执行人员过多地依靠裁定追加、变更执行主体,就不正常了。笔者根据某区法院执行庭大要案执行一组近一年的收、结案等情况,谈几点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共同商榷变更执行主体所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根据某区法院的规定,标的在20万元以上或涉及金融房地产的案件,都归大要案组执行。大要案一组全年收案83件,其中旧存23件,新收60件。全年执…  相似文献   

19.
追加执行义务主体的法律问题林祖彭李浩执行工作具有实现裁判所确认的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重要作用,而认定执行义务人的主体资格,对于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在一般情况下,执行义务主体就是裁判书上的责任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  相似文献   

2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第一条第一款〔2〕的规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范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告应当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划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应以行政主体的责任是作为职责或义务还是不作为职责或义务,对职责或义务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为标准。行政主体积极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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