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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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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2.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需要重点把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属单位"这两个要素,二者互为表里构成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防止以下三种倾向:唯结果论、仅凭行为人使用了诈骗方法或仅凭行为人的供述就认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反推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该目的有无也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关键。而网贷平台若突破纯信息中介的性质定位,则易向集资犯罪异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符合惩治该类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3.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金融领域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财产等非法方法,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从而严重侵犯金融机构吸收储户存款权利、金融信用稳定权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素必定包含非法占有意图,相关司法解释亦肯定了非法占有意图的主观要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诈行为往往不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单位故意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只要符合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标准,皆应当以明文规定的相应罪名予以刑事惩罚。刑法学必须正视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发展规律,正视国家营造的鼓励、引导、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政策走向,正确区分合法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6.
金融机构或工作人员向客户开具的存款凭证形式上的真实有效性及主观上真实存款意思的存在是客户资金成为金融机构的存款资金的前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犯罪的区别不在于客户资金是否具有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性质,行为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并将其归个人使用的,属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违法运用资金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交叉型法条竞合,应适用重罪名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不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基本罪状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两罪的刑罚结构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自由刑的加重化和罚金刑的无限化两个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幅度由原先的两档增加至三档,法定最高刑随之提高,应急性立法色彩浓厚,且不利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刑事立法应当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用途,适当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以限制其认定范围。修正案在提高集资诈骗罪法定最低刑的同时,将原先的三档量刑幅度合并为两档,重刑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导致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而且打破了集资诈骗罪刑罚结构本身的内在均衡。无限额罚金刑存在诸多弊端,参照倍比罚金刑的设置规则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具有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于"不特定多数人"的观点,混淆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范围,无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无法体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类型化的规范保护目的,也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可行之道。集资诈骗罪的对象范围("社会公众")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司法实践中,应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判断犯罪对象是否为"不特定多数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犯罪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理解上有混淆之处。文章提出了区分二者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这种不合法的融资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扰乱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而刑法对此规定还存在着“社会公众”界定不清、“非法占有为目的”界限模糊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法重构,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1.
集资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与普通诈骗罪之间是种属关系,但该罪之所以独立于普通诈骗罪而被单独评价,在于该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观目的要素的司法认定上具有特殊性。文章分析研究了集资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和该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观目的要素认定方面的一些做法,科学界分了该罪与相近犯罪即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异同,以利于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贷款诈骗犯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需结合相关主要证人的证言证实贷款合同背后的真实犯罪目的。要重视收集审查涉案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以辨别交易真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仅以使用被骗取的贷款为目的,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年来案发率较高,本文旨在通过一则案件分析委托理财适用本罪的情形,以及在主体方面,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构成本罪的情况。此外,同样是有非法集资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在具体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在目的和手段两方面对两者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4.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15.
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因为刑法规制界限模糊,作为民营经济主体主要融资渠道之一的融资型民间借贷,极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1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刑法规制出现了由严厉打击到逐步放宽的理念转变,由保护秩序到兼顾个人的目的转变。以此为契机,在缩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打击范围的基调上,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为前提,在资金用途、风险提示义务以及网络中介平台三个具体场景中是否构成本罪,应当以是否对投资者资金安全造成了对巨大威胁为标准进行实质判断,并且进行具体的准则设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历了从行政法规到单行刑法,最终吸收进刑法典并发布司法解释的立法过程。该罪在一定时期内对保护我国经济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现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违背刑法公平性,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效果背离立法期待。限缩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利于建立先民事诉讼,再行政处罚,最后刑法规制的分层递进的非法集资治理体系;能够降低案件数量,提升办案质量;改变公安机关兜底包揽的状况;限制公安机关选择性办理非法集资案件。  相似文献   

18.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的一种,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募集公众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犯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社会危害巨大。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针对集资诈骗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并围绕其犯罪构成的诸方面积极开展取证工作中,构筑严密的证据构成体系,有效地打击和控制各种形式的集资诈骗活动。  相似文献   

19.
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20.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存在一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对象、“非法集资”的客观特征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几个方面,这些需要司法人员从多方面的证据出发综合认定.集资诈骗犯罪的侦查主要从犯罪行为人、案件所涉赃物入手,注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搜集证据,重点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防范集资诈骗犯罪应多管齐下,对民间借贷加强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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