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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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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莎 《法制与经济》2013,(2):38-39,41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文章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为切入点,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对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审判活动,是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生动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5.
陪审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法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被广泛的认为是人民主权、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象征,是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参与国家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陪审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议论的热点话题。本文主要介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的起源及历史发展,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比较,并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娄必县 《法律适用》2011,(7):100-10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性是司法权力的重要属性。机构与权力的人民性体现在其产生于人民,由人民控制并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力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重要标志,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上,通过变革、创新予以调整和规范,真正体现人民主导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参加部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该制度旨在让没有司法经验的普遍民众参与案件审理,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硬性…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民主的要求,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众直接参与到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文章主要以海宁市人民法院为例,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实地考察了解海宁市人民陪审员现状,在对人民陪审员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分析导致实施过程中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11.
蔡木义 《法制与社会》2013,(12):294-296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是一种很好的制度,曾在我国法制发展史上起过积极作用。现时有关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规定不尽完美,应当加以完善与改进,以便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整个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度是两大法系国家司法审判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价值功能是多方面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在阐述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大陆法系国家最终放弃陪审团制度、选择参审制的内在动因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从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数量、裁决方式、参与死刑案件审理等方面提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3.
自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已一年有余。我作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人民陪审员,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我国司法制度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它对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对当前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责任如山,架设沟通桥梁2005年11月15日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经过岳麓区人大常委会严格的考核,我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从岳麓区人大常…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制度已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陪审员制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16.
赵洁琼 《法制与社会》2012,(10):114-115
陪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司法人员作为审判员参加案件的审判。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的陪审制度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比较,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遥野 《特区法坛》2005,(1):19-23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个决定既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遥野 《特区法坛》2005,(2):15-19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审判》2021,(9):1-1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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