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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监管体系中,小作坊、小摊贩一直是一个“软肋”,是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危地带”。这主要缘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具有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的特点,从而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某些地方,它们甚至成为监管的“真空”。正因为如此,如何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有效监管,更好地应对它们所带来的食品安全挑战,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一个很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公安监管信息化进入“智慧监管”新阶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和信息全西感知,推动勤务模式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驾驭复杂监管形势的能力。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既紧贴实战业务需求,为监所安全预警提供数据基础,又最能体现监管大数据的灵魂,是“智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风险本身是一种不大好量化的指标,尤其涉及各类被监管人员的静动态属性和行为,如何定性、定量地对被监管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是业界难题,即为主要研究内容。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类社会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的普及、更新与迭代在极大提高其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监管困境与治理风险——如何保证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是可追溯的、负责任的、公平的,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仍显不足。以公共责任为导向的美国《人工智能监管框架》,在推动各主体在治理中更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确保人工智能治理符合公共责任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剖析《框架》的基本理念与关键做法,从构建治理框架,统一基本监管过程和治理结构;完善数字人才队伍,提升实体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编写说明文档,增强系统的解释性和可预测性;推进分级治理,明晰包容治理和审慎监管边界四个方面,论述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与深化应用,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诸多困境,并催生了监管科技的崛起。通过对监管科技运作机理的研究,发现其初具由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与监管科技公司等构筑的监管科技生态,并在交易行为监控、客户身份识别、金融压力测试、合规数据报送以及法律法规跟踪等场景的应用不断深化。尽管监管科技具有高效、便捷、应用广与低成本等优势,但也面临着众多的监管挑战。对此,通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重点剖析域外应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科技发展经验,以探寻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路径,破解我国监管科技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纷繁复杂的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在带来监管挑战的同时,也让追求敏捷成为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共识性理念。但如何在具体路径、机制、工具上实现真正的敏捷监管尚缺乏系统的学理分析与实践指引。遵循科层体系运作逻辑的监管部门在克服制度张力和应对不确定性方面存在天然不足,实践改革因此普遍将“分类”视为一种适应复杂性与提升敏捷性的潜在思路。通过对人工智能多领域业态发展模式与技术创新规律的比较分析,以及综合人工智能各领域现有国际治理经验,本文构建了人工智能治理风险的关键分类维度及与之相适应的全谱系政策工具箱。研究试图为监管实践者提供一个合意的分类思路与政策工具组合指引,使监管实践可从产业特征标定分类治理对象,并在对应的政策工具箱中寻找政策组合。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扩张,构成数字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之一,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更复杂的监管挑战与风险。既有基于单中心的政府管制、平台自治与社会监督模式都存在内生性监管能力不足,更未能深刻洞察互联网平台本身所特有的复杂性特质。因此,打破传统监管模式的能力瓶颈与碎片化形态并走向互联网平台协同监管,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管范式。在比较既有的政府管制、平台自治和社会监督三种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的理论渊源、价值理念、监管要素与内在不足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基于复杂性理论视角的互联网平台协同监管模式与发展思路,尝试为互联网平台监管模式提供一种新的见解,以期推动“平台善治”。  相似文献   

7.
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正在助推“数字工匠”供给侧改革。当前数字化人才供给存在“数字工匠”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和配套欠缺的难题。通过分析内外影响因素,提出需从政府层面发挥数字化人才服务与监管作用、在高校层面创新数字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企业层面重视数字化人才引进及培育三方面着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工匠”供给侧改革。  相似文献   

8.
陈敏  曾珠 《公民导刊》2021,(4):43-45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养老”仍然是备受关注的民生焦点话题之一,“数字鸿沟”“智慧养老”等关键词频频出现在代表们的建议中。2021年,站在“十四五”规划开端和“智能+”普及优化的风口下,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正规模化地快步推进。但人工智能为大部分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老年人面临的挑战难度。  相似文献   

9.
唐要家 《长白学刊》2021,(1):106-113
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对传统监管体制进行重构,通过监管体制创新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监管体制创新的基本导向为: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基本原则,将促进开放共享和鼓励创新作为政策基点、维护市场竞争作为政策重心、确保监管体制与政策动态有效作为政策理念。中国数字经济监管体制创新的基本路径为: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构建"平台+政府"双中心协同监管的治理主体结构,形成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机构体制,实现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制度化,创新监管实施体制和政策手段。  相似文献   

10.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思想的充分体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职能,构建了政府监管的组织架构。鉴于国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中政府监管研究的“碎片化”倾向,可借助“制度—组织—结果”的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制度安排、现实执行、整体优化进行分析。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面临“法不应求”“协而难同”“重心后置”“威慑乏力”等现实问题,应从有法可依、高效协同、全程监管、科技赋能和社会共治五个方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的整体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1.
陈琪  朱荣生 《人民论坛》2020,(8):124-127
近年来关于人工智能挑战国际安全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中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正在对国际安全形成巨大冲击,而人们对这些不确定性的认知也正经历着动态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在给国际安全带来冲击的同时,也蕴含了国际治理演化创新和发展的稳定性前景。置于我们眼前的应该是慎重而明智的抉择,而不是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和绝望。人工智能最终将化身为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的“终结者”,还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蒸汽机”,取决于人类如何认识和利用它。  相似文献   

12.
田先红 《人民论坛》2020,(6):100-102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涌现,人类社会呈现出鲜明的数字特征。数字社会最显著、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社会运行过程的数据化。这给我国地方政府的传统决策模式、数据采集手段、数据孤岛现状带来挑战。构建大数据驱动的地方政府治理体系,需要加强统筹规划、提升大数据集成、树立大数据思维、加强主干数据库建设、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恪守技术伦理。  相似文献   

13.
人类一边担心人工智能的风险,一边快速推动智能革命的发生。人工智能内容生产是融合人类和“类人”智能的新生产模式。人工智能内容生产技术内含不可化约的功能张力。一方面,ChatGPT等智能生产平台兼具对话功能和内容生产功能,拥有提升数字生产力、增强决策能力,加速社会组织化、扩大社会动员能力等社会功能;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内容生产者可能导致多领域劳动者价格为零,还会带来对话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存在”风险,这些是其“反社会”功能。人工智能内容生产是人类和“类人”的合作生产,随着新内容生产主体的涌现,人工智能文明的出现便有了新迹象。科学、有效监管人工智能内容生产是高难度、复杂性行动,政府、平台、用户和社会等多元主体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协同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社会透明和社会责任落实。正确的人工智能功能观、发展观,决定了人工智能内容生产能走多远。  相似文献   

14.
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资源。数据的流动尤其是数据出境可能会对个人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对数据出境进行科学合理有效地监管。文章在分析数据出境典型安全事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我国数据出境监管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参考国外相关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健全数据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并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统一标准、构建顺畅高效的数据出境监管体制机制、做好数据安全监管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数据出境监管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督查等对策建议,在保障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5.
在技术赋能和算法嵌入的视域下,人工智能技术正逐渐深度参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建构全过程。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和低复合能力等特征,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作为生产力工具,弱人工智能创造社会价值能够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当性内部证成。在马克思经典哲学图谱中,弱人工智能是先进生产力与前沿科技的典型代表,深度重塑了社会阶层结构和人类思维空间,具备创造物质价值、知识价值与公共价值等三重社会价值的内在机理。然而,在当前弱人工智能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中,资本、技术及其自身限制异化等问题导致弱人工智能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背离。因此,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技术资本异化问题、技术理念异化问题、技术限度异化问题进行批判性分析,探赜弱人工智能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脉络实现社会价值的适恰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6.
唐林垚 《探索与争鸣》2023,(11):87-96+194
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供给范式带来巨大挑战。为克服当前法律供给范式理念滞后、维度单一、视域狭隘等不足,应采取二阶趋势观察的方法,坚持面向未来的灵活时间观感,实现综合意义上的“向前检视”和“向后推演”,探寻“法律创生”的全新路径。构造上,“法律创生”应包含联结性、选择性和趋变性三项机制,并通过历史赓续、位阶层移、反窥区辨等举措,以提供高度概括但具备可操作性的秩序安排。同时,为将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置于法律可控范围内,需辅以法律解释、执行促进、便捷申诉等外部措施,并基于目的限缩、道德规训和政治约束,内建导向矫正程序。  相似文献   

17.
当前欧美各国的现代化进程正面临经济、政治、文化、观念和技术等多维度、多方位的冲击和挑战。其中,经济不平等是欧美各国现代化最为紧迫、严峻和根本性的问题。西方启蒙时代以降形成的以宽容、妥协、协商为标志的政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遭遇以民粹政治、身份政治和极化政治为代表的激进政治浪潮的冲击和挑战。反智主义加剧了政治信任危机,扩大了身份政治分裂,营造了“后真相”政治氛围,恶化了政治极化趋势,也激化了民粹主义情绪。新技术革命催生并型构出新兴的政治样态和治理结构,数字安全、数字不平等、数字利维坦、算法歧视和人工智能是数字时代对欧美各国现代化提出的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ChatGPT等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攀升均加剧了法律的不确定性。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态势下,在激励创新中统筹规范发展应成为我国现阶段的规制目标,对其规制应注意包容性与灵活性的制度安排。特别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规制挑战、监管挑战和问责挑战冲击,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避免过度倚赖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制方式,而应采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过程合规激励和结果威慑效应齐彰,且深度融合法律逻辑、技术逻辑与产业逻辑的双重法律规制理路。该规制理路以敏捷治理理论及元规制理论为理据,以聚焦于市场主体本质与能动性的过程性规制为主导,结果性规制为补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数据和生成内容等从技术过程到行为结果形成各有侧重且协调配合的系统规制进路。同时还需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尤其是有必要从风险化解和权益保障入手进行责任松绑和规制补强,引入安全港规则及发展保障基金制度,实现立法上的先进性和运用上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风险可以认为是在技术应用过程中由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开展行动者转译和网络建构所造成的。从行动者转译与网络建构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主要社会伦理风险包括:智能互联下的行动者之“恶”传播风险加剧、行动者社会分工体系的结构性危机加剧、行动者转译的技术异化问题更为严峻、“行动者网络”下的数字安全风险增大、行动者“五际”关系维度的数字平权问题凸显。基于此,从合理界定行动者主体的权责关系、加强行动者转译的全过程算法治理、构建人机“共善”的行动者治理共同体等方面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风险治理,确保科技向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创新政府监管模式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政府监管职能转变较为迟缓,虽有研究侧重激励视角的解释,但未对风险约束这一变量深入阐释。本文基于风险预期和风险程度构建了分析框架,并以调查实验考察地方官员的监管理念与行动偏好,以提供微观层面的因果证据。结果显示,“放管服”改革议程影响了地方官员对政府监管职能的判断与认知,其监管理念发生了转变,但他们在面对具体风险情境时,仍更倾向于采取“加强审批”的旧有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并且这种行为偏好并未因风险情境的变动而表现出差异。这表明,推进政府监管职能转变需要对监管目标作更细致的拆解,进一步平衡效率与安全,调整监管内容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同时借助数字技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地方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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