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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在积极刑法观的背景之下,我国《刑法》中轻微罪名多次扩张,面对诸多针对这一现象的批判,支持者多从社会发展转型、危险或风险的形态与性质、当代刑法功能转型等方面进行论证。但总体来讲,微罪设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其未来进路应当坚守稳健型教义路线,明确微罪设立的审查与评估路径,通过明确微罪尤其是大量抽象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为微罪设立提供充分条件,前刑法手段规制效果分析为微罪设立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规制实效考察为微罪设立提供证成条件。为杜绝象征性、直觉性、体感性以及空置性立法等现象,必须增强立法的实证基础,在实践根据和刑法理论的双重指导下实现微罪设立过程中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在立法层面予以规范。醉酒驾驶入罪的立法理由与醉酒驾驶入罪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而立法理由体现出刑法的民生理念。在汽车时代、风险社会的当下,刑法经由醉酒驾驶入罪有力地回应了时代问题的挑战,完成了刑法规范对社会秩序重建的使命。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成为必要。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概括为醉酒驾驶、超速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技能驾驶、无视交通信号或标识驾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与国外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处置措施明显偏软且相对滞后,难以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妥当的处置,有必要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4.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该罪被纳入到刑法范围内以来,围绕着该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不同学者对该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效果和本质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对其客观构成要素要件中的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速做明确的理解并对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做出区分。作为形式犯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至今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从立法层面来讲,危险驾驶罪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置,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仍无所适从。本文拟从这些问题入手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完善,以期对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一系列严重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发生,危险驾驶问题已经成为颇受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存在着对危险驾驶行为界定不周延、规制不全面、罪名针对性不强以及刑罚配置不合理等弊端。要完善相应立法,应当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和过失危险驾驶罪,修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同时保持三罪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以确保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2017年《指导意见》坚持了"醉驾"不必一律入刑的基本立场,规定了7个出罪理由,出罪的理论根据是刑法谦抑主义。但是,"未造成实害结果""认罪悔罪""但书"等出罪理由要么僭越了刑法立法,要么违反了定罪与量刑的逻辑关系,要么不符合司法判断的明确性要求,因而应当剔除。但是,"行为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等出罪理由是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基本属性的反证素材,而且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实质化解释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贯彻来形塑。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地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罪与非罪问题,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问题,危险驾驶罪存在的立法不足与完善等,是危险驾驶罪适用中的难点.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可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刑法的社会情感性是先已存在的社会情感所决定的,是犯罪问题的社会情感性所赋予的。刑法的社会情感性通过尊重客观事实而体现刑法之真,通过促进刑罚的合目的性和刑法的正义性而体现刑法之善,通过表达同情、怜悯乃至体恤而体现刑法之美。刑法的社会情感性堪当刑法的一种精神。  相似文献   

1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常见罪名,但是上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的限度。在刑法应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和刑法最后保障法的特性,有必要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从刑法的基本价值、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限定,确保公平、正义、合理适用刑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的路线,确保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适用保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 ,也是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即立法层面的罪刑相当和司法层面的责刑相应。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已对公民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巨大威胁。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存在较大缺陷与困惑,可尝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颁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完善现有刑法规定,或者通过修改刑法路径寻求解决之道,具体涉及分设水资源犯罪、确立水资源犯罪的危险犯、规定水资源犯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提高水资源犯罪法定刑和完善附加刑设置、加大水污染犯罪渎职行为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6.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唯一保留死刑的一个罪名,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刑法的价值、我国的现实和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来看,对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我国应当取消该罪的死刑,并对集资诈骗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法治视域中,刑法之“善”不但应当注重对秩序之维护,而且也应当注重对自由之保障;刑法之“恶”既要重视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之限制或剥夺,也不能忽视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然而,我国刑法之“善”与“恶”均具有偏重性。实现刑法之“善”与“恶”的均衡性要求在立法上应当:将更多的侵犯个人利益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化;缩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犯罪的死刑适用范围;加快罪刑法定原则之“司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18.
敌人刑法是雅科布斯提出的针对某些特殊危险犯罪的新理论。敌人刑法与市民刑法相对,它以规范适用论为基础,主张对从根本和原则上破坏社会秩序的人视为"敌人",对该类人员应当予以实施特别处遇。敌人刑法理论与政治斗争无关,并不违反法治国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敌人刑法理论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反恐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建构身份犯、限缩刑罚权、关注人身危险性是刑法身份的三大功能。违法身份犯(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的身份是违法的基本要素,因为违法是连带的,该身份如果发生效用会对无身份者参与行为的不法产生连带性影响;责任身份犯的身份是责任要素,因为责任是独立的,该身份对无身份者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他限缩刑罚权的消极身份,基本上也受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独立的共同犯罪归责原理影响。阻却构成要件的消极身份特别地受到法益概念的相对性影响。阻却可罚性的消极身份与量刑身份均属于个别化的要素,有类似于责任身份的规范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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