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德国《基本法》确立了国家机构对父母责任的监督义务,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德国家庭法院在青少年局的协助下监督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并采取干预措施,对父母代理权和离婚后的照顾权分配可以主动干预。当未成年子女在身体上、精神上或心灵上的最大利益受到危害,或者财产利益受到危害时,德国家庭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第1666条采取干预措施。干预措施不仅对父母有约束力,也对第三人发生效力。青少年局可以直接提出诉讼,要求法院采取干预措施排除对子女最佳利益的侵害,还可以不经法院直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
江钦辉 《求索》2023,(2):161-170
《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理论月刊》2005,(5):120-122
目前社会上离异家庭数量呈上升趋势,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庞大、地位特殊,其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保护为主线,分析了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正当性,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规则,父母代管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权限、责任以及如何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等,并针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拖欠日益严重的事实,提出了未成年人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制度,及其对抚养费的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正在法律思想史上,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独立、有意义的对象加以讨论,只有很短的时间。近数十年来,随着福利国家观念的兴起与发展,使国家对于儿童照顾的职责角色、政府与家庭的分工观念,都产生了相当大的改变。而这个改变,不但表现在许多法律的立法上,司法实务也同样受到影响。我国1950年《婚姻法》设专章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确立了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和父母子女间平等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980年《婚姻法》继承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实现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就需要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给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以及重视未成年子女意愿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6.
近来,在华人社会的香港出现了一些忤逆父母的案例,即未成年子女对父母非但不孝而且施以暴力。作为一种违背人类伦理的社会现象,目前东、西方社会尚鲜见关于此的学术研究。通过对该领域内已有的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可以总结出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行为的相关因素,但是这其中大部分研究多为基于统计数据对青少年忤逆这一社会问题的描述性讨论。为此,本文另辟蹊径,通过结构视角去理解子女对父母的暴力,及其家庭治疗作为干预手段的潜在优势,并辅以一个真实的临床个案分析。最后,提出了未来对此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亲权     
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家庭中显得尤为重要。现行《婚姻法》在调整上述关系时未予相应重视,应在今后立法时从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方面加强亲权立法。  相似文献   

8.
父母一定要为子女承担大学学费吗?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最近的一个判例回答是:不。法院希望孩子们明白:付大学学费并不是家长的义务,18岁必须学会自立。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而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就是就业投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应该为其预期可得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即学费自己付。子女上大学父母无义务  相似文献   

9.
在国家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问题上,西方法学主要形成了放任主义的非介入理论和干预主义的介入理论。干预主义的介入理论主张国家有积极保障并维护个人权益的职责,应当对家庭生活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规范。其基本前提是对家庭正义问题的考量,是对根植于家庭理想中的父母自治传统的批判和重新反思。其强调政府公共权力介入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对国家的介入行为上奉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0.
父母惩戒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体上或精神上予以痛苦,使其改过迁善为目的的权利。父母惩戒权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来行使。一方面,在社会相当性范围内的父母惩戒权的行使即使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仍能成就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父母超出必要范围对未成年子女滥用惩戒权,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可构成犯罪。但基于刑法谦抑性价值,在权衡父母滥用惩戒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慎之又慎,以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更深的伤害。  相似文献   

11.
<正> 探望权仅是权利吗?探望权,又称探视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我国新《婚姻法》(即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女子的权利”。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了农村留守女童父母照顾权中的居所指定权被滥用、教育权缺失、交往权阙如的情况,提出未来的《婚姻法》修订中应当规定父母照顾权,并细化父母照顾权的内容,继而在《民法典.亲属编》中分别规定父母照顾权和监护制度,使其各司其职,从而为农村留守女童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应把探视权规定为“相聚权”,并把探视权的主体扩展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及近亲属”。探视权可以中止,亦可以限制;探视权和抚养权之间关非互为条件;探视权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京人社劳字[2020]13号各企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委员会: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期间,保护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代际传递视角出发,运用地位获得模型与家庭系统理论,采用序次logit模型,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父母与子女的互动、父母对子女的法律教育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有显著影响。父母与子女的互动越多,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越强。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法律教育越多,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越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中只有父母的教育程度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意识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6.
赵敏  余荣红 《前沿》2005,(5):144-146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但没有明确未成年子女权利主体的地位。正确地理解探望权制度的立法宗旨, 明确未成年子女为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才有利于整个探望权制度的构建, 才有利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和探望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DNA鉴定在亲子确认争议中的广泛引用,不仅促使更多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稳定,特别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程序机制之建构可以立足于不同的价值维度,各种不同的价值维度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程序机制。体现男权主义并侧重保护婚姻中的丈夫或者父亲的价值追求,必然不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不限制证据的使用;相反以追求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追求的程序机制,必然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并限制证据使用。在各种利益的对比中,容易受到伤害的应当是未成年子女,为此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建构或者优化,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8.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司法部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受助状况堪忧,有高达94.8%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换言之,几乎所有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都被“道德连坐”阴翳下的“救助盲区”所覆盖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狱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中的问题折射出法律上的缺陷.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实施家庭保护并非可以"无师自通".他们在履行其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和必要的指导造成的,而且很难靠家庭自身的力量予以解决.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建立怎样的制度保障、监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其职责?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人采取怎样的惩戒措施?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0.
包咏菲  王婷 《群众》2018,(14):53-55
随着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银发浪潮滚滚而来.在我国,大多数老人还是习惯于在家里养老,一方面,居家养老的成本相对要低很多,另一方面我国养老具有“反馈性”,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受到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监督.但当前“421”家庭结构比较普遍,一对夫妻要抚养一个子女,照顾四个老人,从养老角度讲,无论经济来源、生活照料还是亲子交往、亲情慰藉,老人能得到的都很有限,这种风险型的家庭架构也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遭遇很多挑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