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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武彬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5):67-70
对伴随侦查信息化建设而来的"信息崇拜"、"信息超载"与"信息污染"的危害性,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清醒的认识。目前侦查信息化建设正处于推进阶段,上述的危害性尚未得到充分认识,我们应该及时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早做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2.
父母惩戒权的悖论——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惩戒权乃父母对于子女之身体上或精神上予以痛苦,使其改过迁善为目的的权利。一方面通过父母惩戒权的行使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社会学、心理学基础。另一方面父母惩戒权极易异化为体罚教育权,非但无益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而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推波助澜之势。所以基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考虑,父母惩戒权的行使必须以教育为目的;要有足够的惩戒或教育理由来发动;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来行使。 相似文献
3.
梁武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
来源于侦查实践的“侦查中主体人际互动”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破除技术崇拜,实现“人”的回归。对于理解侦查现象与解决侦查实践中的问题,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互动的思维进路和分析模式,勾勒出对抗式和合作式司法模式下侦查程序的双重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4.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犯罪演进态势在质和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使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依照刑事案件构成要素决定侦查方法这一基本规律,刑事案件构成要素变化要求侦查方法创新,作为侦查方法子系统的侦查措施亦要进行转型,来回应数字化时代对刑事侦查理论与实践变革的呼唤。科技化与规范化是侦查措施转型的必由之路,但在推进侦查措施转型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方法创新、制度跟进与立法必要的关系;侦查措施转型中成本投入与现有侦查资源的关系;传统侦查措施与高科技侦查措施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制贩假票证犯罪日渐猖獗,且有新的发展趋势:犯罪主体具有地域性;犯罪组织化、专业化;犯罪实施手段信息化;且往往与实施诈骗犯罪相结合。公安机关在打击该类犯罪中存在诸多困难。针对这类犯罪的新特点,应用活"打击犯罪新机制",打破传统侦查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强化主动进攻意识,做好刑侦基础工作,以培育侦破此类案件的新的增长点。 相似文献
6.
梁武彬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1):10-16
传统上的“哲学无用论”以及对侦查学研究目的的误读使侦查哲学研究付之阙如。侦查哲学的出现因应了哲学研究的当代转向;侦查哲学的整体性具有克服侦查科学的形而上学性的功能;侦查学理论的发展需要侦查哲学对侦查科学的反思与批判;侦查哲学丰富了侦查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7.
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法律解释多样性的必然性所决定的。本文从刑法解释的角度出发得出了婚内不存在强奸的观点,这一观点正是对法律客观性的追求,符合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日后,2001年10月1日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01年10月1日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相似文献
9.
父母惩戒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体上或精神上予以痛苦,使其改过迁善为目的的权利。父母惩戒权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来行使。一方面,在社会相当性范围内的父母惩戒权的行使即使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仍能成就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另一方面,父母超出必要范围对未成年子女滥用惩戒权,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可构成犯罪。但基于刑法谦抑性价值,在权衡父母滥用惩戒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慎之又慎,以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更深的伤害。 相似文献
10.
目前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运用还不尽理想,存在种种问题: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于“严打”,重打轻防;对破案战役功能寄予不合理的期待;刑侦主力军作用未得到发挥,合成战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决策没有遵循科学化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