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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由家法、族规两部分组成。家法约束的对象为尚未分家的同一家庭的成员,有时还包括隶属于这一家庭的奴婢等人。族规主要约束同一宗族的族人,通常不涉及族中各家庭分别占有的奴婢人等。由于家长可任意处罚奴婢,因而成文的家族法中所规定的惩罚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家庭或本宗族的成员。至于家长对奴婢的恣意惩处,诸如《红楼梦》中酒后胡言的奴仆所受的马粪塞嘴之罚,尚不属于家族法惩罚办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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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盛行奴婢制度的封建王朝之一。体现清朝统治阶级意志的《大清律例》,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强行推行等级制度,明文规定了满汉之间、良贱之间、主奴之间以及官吏和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根据规定,凡属贱籍之民,不准应考,不准做官,犯罪要加等处分等等,使奴婢、娼优、皂隶等所谓“贱民”几乎处于无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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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往往与经济犯罪相伴而生。但我国刑法总则对牵连犯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刑法分则对不同罪名之间的牵连关系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给司法者执法办案造成了困惑。本文在梳理我国刑法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渎职犯罪中牵连犯的处罚,应当从有利于实践掌握和判断,按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罚,对-t-,;Jz-~文规定的,应当时其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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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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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的探讨吴在存我国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在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从宽处罚原则的适用及有关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以供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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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对此加以补充:“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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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思考元蹈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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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3月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SS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的原则。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因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一、确立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确立,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通过10年来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一项主要原则,它具有法律上的理论依据。首先,1989年4月9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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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说 :“奴婢就是替富人做家务和供他们奢侈生活用的奴隶”〔1〕。由于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在一些制度方面的相似性和延续性 ,作为奴隶制残余的奴婢制度一直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中。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奴婢制度本来应该进入它的崩溃阶段 ,但是 ,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 ,清代的奴婢制度反而得到了加强而更趋严格。清代奴婢制度的严格既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奴婢制度有关 ,同时又和其本身的社会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联系。满洲贵族在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之后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然保存着浓厚的奴隶制残余色彩 ,他们企图把关外的主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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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3G门户网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于目前我国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81.3%的人认为“过轻”,只有11.1%的人认为“合适”.12%的人认为“过重”。仅6.4%的人表示“不清楚”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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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不予处罚情形,其外观都是不予处罚,但其实质不尽相同。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不予处罚是免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的无过错不予处罚,既可能是在实质上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也可能是不具有主观过错(故意、过失)的责任条件。各地公布的不予处罚清单形式悬殊,实质迥异,折射出对不予处罚性质认识偏差、态度谨慎积极、对抽象法律原则的具体化不足等问题。正确界分三种不予处罚的内涵,对抽象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标准化,精细界定“轻微”“危害后果”“初次”等条件,是准确适用不予处罚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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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TOINTERPRET“PERSONPENALIZEDBYOPERATIONOFLAW”INTHE100THITEMOFCRIMINALLAW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应当”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人无选择余地。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决为有罪的人均为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分。其理由是,即使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也是以确定被告人犯有罪行为前提,只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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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人未成年的年龄,是正确适用该原则处理未成年犯的关键所在。此乃笔者经过办理一件二审刑案后获得的感知。该案的案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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