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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6 毫秒
1.
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思考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顾文 《中国检察官》2009,(10):33-35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相似文献   

2.
HOWTOINTERPRET“PERSONPENALIZEDBYOPERATIONOFLAW”INTHE100THITEMOFCRIMINALLAW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应当”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人无选择余地。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决为有罪的人均为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分。其理由是,即使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也是以确定被告人犯有罪行为前提,只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也是学界所说的"前科报告制度",或是一种"告知义务"。此条自新刑法实施以来一直存在争议,至于其立法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现行前科制度——理性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根据我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被认为是我国前科制度的法律支撑。马克昌教授在其所著的《新旧刑法比较研究》一书中对该制度的创立理念做了表意并不明确的说明:前科报告是为了防止有前科的犯罪分子混入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有效地预防犯罪。可见,前科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预防犯罪人重复犯罪而给社会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法律科学》2004,22(6):62-70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赵康 《法制与社会》2013,(33):132-133
刑法学大师冯·李斯特曾言:“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日新月异的社会对于刑法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处理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关系,成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偏重于体系性思考的刑法理论研究而言,这一问题则被转化为刑事政策和刑法体系的关系问题。德国刑法学家克劳斯·罗克辛教授的代表作《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第二版),以一个全新的视角,言简意赅地阐发了作者时于基础理论问题的看法自德文版问世以来,已经先后被翻译为七种外国文字出版,产生了巨大的学术影响力。  相似文献   

7.
樊荣庆 《犯罪研究》2011,(5):7-8,33
一、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与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刑法修正案(八)也要求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然而实践中,由于学校、用人单位主动查询人事档案,导致法律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正是为之提供了制度支撑,使涉罪未成年人在就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彰显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新增的罪名。《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第二款为:“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一个刚设立的罪名,实践上是一片空白的情形下,如何时它进行适用,是当务之急。危险驾驶罪是把原来的两种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制为犯罪行为,之所以把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比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者的关系,在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作用方面,刑事处罚具有明显的优势。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动向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刑事处罚首次由重改轻,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世界刑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第4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指逃税罪行为一笔者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相似文献   

10.
必须尽快取消《刑法》第306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从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因违反第306条,而被怀疑和遭遇处罚的刑事辩护律师已有相当数量,仅北京一地就已愈百人。近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关《刑法》第306之存废的争议始终此起彼伏、见仁见智。本文将在归纳和总结理论界和实务界对306条的负面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取消《刑法》第306条的几点建议。对《刑法》第306条的负面评价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从法学理论本身来分析,该条的规定缺乏法学理论常识作基础和支撑,不符合刑事司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其次,在社会价值观念层面上,该条的规定没有客观的看待和分析刑事辩护律师的社会定位…  相似文献   

11.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刑事一体化不仅表现在两者内容的规定上,而且表现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在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应当立足刑事一体化,注意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罚金、缓刑、减刑、假释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一致,某些案件名称、犯罪称谓也应当与刑法一致;根据刑法对特殊情况的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增加相关的程序;对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审判程序应当明确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2.
《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二者在协调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使用的“恐怖主义”一词限制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因为刑法以行为为处罚对象,建议以刑法规范中的“恐怖行为”取而代之.《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将“国家安全”纳入了恐怖活动犯罪的侵犯客体,从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出发,建议删除《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中的“国家安全”,或者在刑法中增加“危害行为既构成恐怖活动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等术语的界定与刑法不一致,应该澄清.《反恐怖主义法》中的违法行为与反恐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犯罪界限模糊,应通过情节规定加以区分.《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虽然不一致,但是从刑法的基本法定位以及执法的可能性出发,应该认为前者并没有对后者的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  相似文献   

13.
新闻背景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此,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5月1日凌晨,各地交警部门查获多名以身试法者。于是,各地纷纷出现的“醉驾入刑”第一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彻底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完善刑事处罚体系。其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以及调整了死缓的相关执行规定;其次是对自由刑的重要调整,使得“生刑”和死刑之间差距更加合理、管制刑更加完善,假释和缓刑规定更加明确和丰富;其三是财产刑得到重视,有所增加;其四是量刑情节相关规定更加完善。总之,本次务实、协调的刑法修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未成年人本身自控能力差、对善恶是非辨别能力弱、身心发育尚不完全,他们的犯罪往往呈现出冲动性、暴力性、盲从性,相比于预谋性、组织性、长期性的成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塑性较强。而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  相似文献   

16.
罗峰 《广东法学》2006,(5):78-79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人未成年的年龄,是正确适用该原则处理未成年犯的关键所在。此乃笔者经过办理一件二审刑案后获得的感知。该案的案情是:  相似文献   

17.
随着和谐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深刻影响越来越凸显,《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及其对寻衅滋事罪所做的修改,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寻衅滋事罪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经历了归属流氓罪、独立构罪及《草案》修订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厉而不严、严而不厉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轨迹。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寻衅滋事罪处罚中的差别性,这不仅是寻衅滋事罪自身规范的趋于理性,也体现了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的灵魂。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公布实施,不仅体现了平等、公开、超前等立法价值,而且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长期司法实务中的结晶,是该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具体化,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七)将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即入罪;另一方面,对一些犯罪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予以减轻或者加重处罚,即别罚。该修正案弥补了刑事政策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和笼统性的不足,更加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 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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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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