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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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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当采取何种结构和体例,不仅要充分重视我国程序立法现状及立法需求,而且应当吸取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从立法现状看,我国已有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及行政处罚制度,因此制定一部涵盖所有行政过程及各种程序的程序法是不必要的。至少可以省去或不规定对诉愿司法审查等章节。与此同时,我国目前还面临另外一些问题,即缺少一部划分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权限的法律,因而在行政权力的设定问题上,至今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形成了许多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许可、审批、收费、调查、执行等权力的混乱局面。尽管来来的立法法可以规定一部分这方面内容,但对十分具体的行政权限却难以确定和划分。虽然这不是一个纯程序问题,但与行政程序即行政立法程序有紧密的联系。为此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当将特殊行政权力的设定程序包括进去。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借鉴国外行政程序中重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实质性区别在于行政立法主体受听证笔录拘束的程度。基于行政立法自身的特点,行政立法应当更多地采用非正式听证。任何行政程序都需要有具体程序制度的支持,因此,应当建立支持行政立法非正式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公告制度、评议制度、相对案卷排他制度和效力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3.
行政权对社会正义的侵害,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环节。因而,正当、合理的行政立法程序是保证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出发探讨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论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措施保证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性质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魏巍 《法制与社会》2010,(4):263-263
立项作为行政立法程序的起始环节,不仅影响到其它环节的进展,还涉及到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本文指出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在立项环节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必须从立项范围的明确、立法建议权和启动权向公民权回归、立项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当注重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体现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以制度手段的保障行政程序理念的实现;其次,应当协调好单一立法与统一立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以明确行政过程环节内部责任的方式调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具有法的外形规范的制定过程,因此其无法将实质上同样具有外部效果的各类以"无名规范"方式表现的行政规定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就不能建立起具有权利性质的参与制度。对此,本文在归纳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与日本新近的同类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与其外部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内在"和"外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和构建能够分析现代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有调整对象的基本框架,指出在现代国家中的行政立法程序已经成为一种裁量过程的情况下,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需要将包括"无名规范"在内的所有法规范都同样地纳入调整的对象范围之中,并在程序过程中相应地设置保障社会成员提供可以行使参与权的程序性装置。  相似文献   

7.
中国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始于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总则——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责任"行政程序立法框架体系,对它之后的其他八部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要解决这"三低"问题,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面向上使劲。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相似文献   

8.
由于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组织形式、责任体制、权力来源等方面都具有质的不同,而且目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主体层级过多、权界不清,立法内容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立法程序有违民主与公正等问题,为贯彻和落实行政立法民主化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增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应当限制行政立法主体范围,统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参与权,健全和完善系统而有效的权力滥用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或规章活动的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整个行政立法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立法程序不象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那样复杂严格,相对比较简便灵活,讲求效率.但作为一种立法性质的活动,它被要求在体现行政行为特点的同时,又符合立法行为的一般要求.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目前各国缺少较统一系统的规定.实践中大致经过起草、协商、审批、公布等几个程序.  相似文献   

10.
<正> 行政立法过程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法规清理、法规编纂及监督法规执行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总称。这是从全面的、宏观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把握行政立法过程的具体含义的。这样的行政立法过程便可以区别于“行政立法程序”,并可以视之为“行政立法程序”的动态延伸与扩展,而较之“行政立法程序”具有更广泛、更丰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为政府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但是行政立法的泛化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行政立法合理性及有效性的重新认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行政立法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 ,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合理的有效途径之一。行政立法决策及立法程序这两个环节 ,是提高行政立法效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叶恒 《行政法制》2004,(4):14-15
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程序,它一般包括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发布与备案等几个步骤。这就要求,行政立法不仅主体合法,而且程序上要合法,确保行政立法的每个环节规范到位,不走过场。  相似文献   

13.
公民参与是法制社会和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行政立法中落实公民参与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着行政立法的动议权不对等、行政立法程序中公民参与的可操作性空间不足、行政立法过程中透明化程度不高、缺乏对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程序权利的赋予和行政立法主体程序义务的约束等问题。对此,采取明确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将多中心治理引入行政立法等措施是在行政立法中有效吸纳公民参与的主要举措。  相似文献   

14.
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主义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万华 《法学研究》2013,(4):99-114
中国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路存在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的结构性缺陷,难以对在国家权力结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结构中都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行政程序作为来自外部的、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规范机制,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消极控权功能和助推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公共意志形成功能,中国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心应当转向行政程序机制的完善。当前的分散单行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进路转型的需要,应当在总结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程序主义进路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尽早制定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并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制度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保障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16.
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认为,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素。文章首先探讨了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内在联系,并以此为基础对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之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明确提出了行政过程中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旨在保障“最低限度公正”的程序性权利。文章最后从行政程序立法的角度,探讨了程序性权利之保障与救济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个动态过程,行政处罚由设定(立法)、实施(适用与遵守)和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环节所构成,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程序。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所采取的形式、顺序、方式和步骤。  相似文献   

18.
公民参与是法制社会和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行政立法中落实公民参与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当权不对等、行政立法程序中公民参与的可操作性空间不足、行政立法过程中透明化程度不高、缺乏对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程序权利的赋予和行政立法主体程序义务的约束等问题.对此,采取明确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将多中心治理引入行政立法等措施是在行政立法中有效吸纳公民参与的主要举措.  相似文献   

19.
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杨建顺 《法学论坛》2002,17(6):17-23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理论界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状况 ,从比较法学的视角提出了研究行政程序的方法论 ,进而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 ,分析了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 ,接下来 ,参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框架” ,从七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架构问题。最后强调指出 :宪法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众多程序原则的渊源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研究 ,必须首先研究其宪政基础 ;行政程序立法的过程 ,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 ,起码应该是全学界、全实务界参与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采用了国务院指导性文件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形式,广泛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立法历经十余年探索,逐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为中央立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国务院现已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应当吸收地方共性规定与成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等外部机制,适度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条例作为中央层面立法,构建程序制度应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条例出台后地方仍需大量重复立法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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