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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鉴于社会上见死不救的行为屡屡发生,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就有32名代表提出增加"见死不救罪"。2004年12月15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记者综合报道, 再次将设立"见死不救罪"的问题提出讨论。记者给"见死不救"下了一个定义:"何为见死不救?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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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制定“见死不救罪”,也应仅针对特殊群体。刑法惩罚不作为者,从来就是针对有特定义务的特定人,比如警察、消防队员、扳道员等等。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中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见4月24日《重庆晨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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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见死不救”罪名,其理由是:“见死不救”事件屡屡发生一再表明.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应当强制提到法律的层面上。在今年初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也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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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见死不救罪,因为见死不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个道德问题。没有特定或法定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只是丧失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却不该受刑罚惩罚,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南京市高淳县一位市民却因为见死不救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不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付出了10万元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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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见死不救?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 2004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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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身处治安防范第一线,职业的特性使保安人员时常面对凶残的歹徒,面临危险的境地;在为各类客户单位提供安全服务的过程中,在为群众实施救助行动时,由于救助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缺失而导致的保安员人身受到伤害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如何提高保安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及能力?近期,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张弘。记者(以下简称“记”):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领域对保安的职业要求越来越高,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保安人员在抢险救灾、救助遇难群众、与犯罪分子抗争的行动中,伤亡事件屡有发生,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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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报道:29岁的湖南衡阳人张衡生遭遇车祸,经村民多人、多次报警,警方不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导致张衡生被冻死在杨树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有关部门在总结“张衡生事件”教训时,对张衡生的死已经说得很明白:如果救助及时,悲剧就不会发生。一些有识人士更是直言,张衡生的死是警察玩忽职守的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即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该按照刑法追究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所以,如果仅仅是“轻描淡写”地行政记大过处理,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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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社会学的视野看繁峙矿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2年发生在山西繁峙的“六.二二”矿难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可是37名矿工惨死的景象在我脑海里却久久挥之不去。为什么不法矿主殷山用金钱铺路这一原始手段能够屡屡得手?既能买通贵为一县之长的王彦平,复能封住有“无冕之王”之称的记者的嘴?本文试图运用法律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这一事件进行多视角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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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孔子带领弟子们周游列国。在蔡国的日子里,孔子给弟子们讲仁,讲见义勇为。其弟子宰予问孔子有人落井,跳下去救是仁和见义勇为,不救是见死不救是不仁。孔子回答说可以用其他办法救。据悉,这就是"见死不救"的成语表达。可见,早在当时,孔子就已经点明了"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仁"。所谓"不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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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53
民事救助义务是民事作为义务的一种,大陆法系国家有明确且一般性的民事救助义务立法,英美法系虽然坚持无救助义务规则,却承认了越来越多民事救助义务的例外情形。随着见死不救的案件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国对民事救助义务的立法成为一种社会需求,但是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还应当借助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关系类型以及救助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来限制民事救助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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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一天,记者在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一间幽静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我国火箭推进剂专家李俊贤院士。已72岁高龄的李俊贤给人的印象仍是精神矍铄、精力旺盛。在他的履历表上,记者看到李俊贤院士那非同寻常的荣誉:1987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8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9年,全国先进工作者;199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1997年,当选党的十五大代表……“每次在电视上看到我国卫星发射转播,我总也掩饰不住心中的激动和自豪!”李俊贤动情地说。李俊贤是我国火箭推进剂研制方面无可置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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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近段时间以来,我村新架的低压照明电线路屡屡发生被盗割现象。到现在为止,盗割电线的人还没有抓到。请问,这种盗割电线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呢还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李顺读者: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因此,盗割的电线是否处在使用之中是区分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关键。1.尚未安装完毕的低压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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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43-46
"见死不救"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有法定职责型、有先行行为义务型、特殊关系人型和陌生人型四种类型。陌生人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的原因在于刑法的谦抑性和其不具备入刑的合理性。为使施救者免于承担过多的"好人成本",应以保护性法律和鼓励性法律双向保护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当救助和正当防卫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在立法上给予施救者相应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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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屡屡被公布于众之后,“看守所”这个不太为外界人士所熟知的机构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避免惨剧的再度发生?专家声称:“这是一个体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