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8 毫秒
1.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当事人制度。本文从诉的角度对此方面加以思考 ,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的存在是他参加本诉的合理依据。本文论点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的存在是他参加诉讼的合理依据 ,主张建立相应的诉讼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2.
要解决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问题.应当处理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与本诉的关系,赋予第三人以切实的程序保障和独立的诉讼地位.从而彻底改造和重新设计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也是重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对于第三人参加诉讼时的判决效力范围问题,学理上存在颇多争议,大陆法系传统理论采参加效力说,认为本诉确定判决对诉讼参加人发生参加效力而非既判力。在纠纷一次解决的绝对化追求下,责任追究功能成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计和适用的核心,导致这一制度与大陆法系的诉讼参加制度发生了偏离,使得判决效力问题变得十分复杂而难以沿用辅助参加效力。对此,有必要回归到既判力原理的立场,结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不同形态,对判决效力范围予以具体分析和检视,以求既有制度与理论的尽量自洽。  相似文献   

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然而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参加适用范围狭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既有独立参加的性质又有辅助参加的性质,使其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不确定,导致对案外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司法救济不周。因此,应重新设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条的规定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 ,存在着原告或被告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或原告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象 ,均是无法律依据的。笔者认为 ,即使法律许可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种方式 :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 ,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在法院通知参加方式上 ,法院可依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并可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6.
美国第三人引入诉讼制度通过第三人引入诉讼的程序机制,实现相关联纠纷的一次解决,可以避免裁判之间的矛盾,节约诉讼资源和成本,并且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第三人引入诉讼之后,在已开始的诉讼中便存在原诉和第三人之诉两个独立的诉,这样当事人可以相互之间或向案外人再提出相关联的其他请求。研究考察美国第三人引入诉讼制度,对于完善和重构我国的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制度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拟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中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认定 民诉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相似文献   

8.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借款购房的买受人和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出卖人是否参加诉讼及其诉讼地位是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出卖人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最早实现其经营利益的受益人。当出卖人没有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已经交付商品住房并转移所有权的,银行起诉买受人,出卖人不必参加诉讼;尚未交付的,出卖人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出卖人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管是否交付商品住房,银行同时起诉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买受人的,应当追加出卖人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出卖人的,亦须追加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9.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参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参诉方式存在被动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缺乏程序保障。保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并建立辅助参加制度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相似文献   

11.
诉讼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诉讼本身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如调控领域的局限性、诉讼的本质属性和诉讼认识的有限性、诉讼的成本和效益等方面,都说明了诉讼这种解决机制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寻求和建构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谁行为,谁被告”是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谁主体,谁被告”的完善,是人权理念的提升、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加入WTO等现实国情决定的。文章从规则的宪政基础、现实基础等方面来探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谁行为,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4.
在诉讼中存在三种追加诉讼主体的情形,其中原被告都有权要求追加诉讼主体,但是追加诉讼主体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的,即该追加主体必须符合诉讼主体的资格要求。笔者以案释法,说明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严格依法办案是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追加问题的关键,也有助于我国法治体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两个独立且联系的程序,二者有其各自的程序规则和流程,但由于仲裁强制前置于诉讼程序,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才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仲裁裁决与审判内容存在着牵连和制约。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与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如果不一致,将导致前后程序的冲突,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针对于此,应在对程序性冲突问题进行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引入相关衔接规则,使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对接更加畅通和严谨。  相似文献   

16.
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有利于己的诉讼资料便是攻击防御方法。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构造决定了诉讼q-~张证明的基本结构。换言之,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基本体系,也是诉讼中主张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在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达到和解息诉的目的。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如何在刑事领域中实施恢复性司法,以化解矛盾,恢复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对于刑事和解价值的全面认识,有助于我们依法加强和规范刑事和解工作,这对化解当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调解是我国民间和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纠纷处理策略正当性。要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将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