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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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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精英化与法学继续教育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2,17(1):92-97
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 ,而是一个精英化的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意味着司法主体的现代化 ,它是评判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法官精英化与否是决定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法学知识的不断更新、普通法学教育的不足和我国现职法官的素质状况必然要求我国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目标时应加强法学继续教育 ,实现法学继续教育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社会的法制体系,判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是法律具体化的一种模式和现实成果,为立法提供物质材料,具有造法功能;判例可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诉讼效率和法官的整体水平,并促进司法公正;判例是鲜活的法律教材,是人们理性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模板;判例是司法裁判的终点,也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起点之一。  相似文献   

3.
唐琳君  何灿 《法制与社会》2010,(21):204-204,227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被旧体制掩盖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出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常见的手段,法院也因此受到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纠纷被推至法院后,每个人都希望自身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对于司法公正有强烈的公众呼声;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司法腐败的问题又极为敏感,对法官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司法的公信力不容乐观。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既是民意,又是司法改革的根本方向。法官是司法的人力基础,司法是公正还是走向腐败,关键在于对法官的管理。本文借助于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权力寻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法官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法官管理制度缺少人本主义的精神内涵,不能对法官产生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是司法腐败和司法效率低下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根本职责和终极目标,然而,司法权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判断权,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法律自动推演的结果,而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无不蕴含着法官个人的主观评价和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是否公正不仅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且有赖于法官良知的评断,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法律社会史的视角,以司法职业群体为解剖对象,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界的不良社会关系,包括司法界上层、中央司法界与地方司法界、审判官与检察官、司法主官与属员、法官与律师、司法人员与社会恶势力等关系,把司法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放到社会大背景中,探讨了司法界不良社会关系对司法程序、司法公正、司法信誉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对当代司法改革中,如何改良和规范司法界社会关系、防治司法腐败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描述我国独立审判的现状入手,探析影响我国独立审判的因素,分析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寻求完善我国独立审判的途径。独立审判作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却因为法院体制和法官管理行政化、舆论媒体和涉诉信访压力的影响,不能完全实现。审判不独立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重新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保障独立审判开始。本文根据影响独立审判的因素,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和法官制度、规范舆论监督、改革信访制度等有效措施,希望对改善我国独立审判现状有些许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培养法律职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职业选拔模式与法学教育是脱节的。但是这种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选拔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弊端.在社会变动、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日本参照美国的(Law 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开始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会对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并在比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公正已成为时代的呼唤、文明的象征、群众的期盼。实现司法公正应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更需要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群体。研究探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对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解决司法不公,实现社会正义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必备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由法官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这种国家意志又是…  相似文献   

10.
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11.
法官和律师具有一体化的知识结构和对法律的公正价值的共同追求,二者都有义务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性,应当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然而事实上,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尚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本文从笔者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感受出发,分析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2012,(2):6-6
法官和律师,是现代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两个基本支柱,一个居中裁判案件,用知识、经验和品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用精巧的技艺和勤勉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律师,其分工不同,但都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维护者。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之中,司法官员和律师能够互相尊重,按照程序正义的法律规则,共同完成司法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司法的公众形象。因此,法官和律师相辅相成,是司法活动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相似文献   

15.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张晓毅 《法制与社会》2013,(35):277-278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法官离职的报道。这个在成熟法治社会中享有崇高美誉的职业,为何成为许多优秀法律人才眼中的鸡肋。作为一名法院干警,笔者从法院工作生活实际出发,正视法官群体职业困境、生活困境以及心理困境,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的多方面原因。力争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合理借鉴发达法治国家的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几点意见,以引起相关人士和部门的重视,为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尽一份力。  相似文献   

17.
法官是社会成员之一,其特殊职业致使他的情感具有多层次性的特征.从远古时期的神判制度到古代社会赋予司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后到充满利益冲突的现代社会,法官的情感对司法正义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现代社会的法官要维护司法正义,必须构建健康的情感,依靠法律制度保护和监督其正性情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陈锋 《法学》2006,(8):12-21
我国法官对纠纷解决有着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即把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视为司法的第一要务,甚至为此违背法律依伦理道德进行个案衡平。这种伦理衡平的传统产生于我国古代,因其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成为建构和维系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但由于伦理衡平过于主观恣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从而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的经验,从衡平理念、职业法官、司法方法、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我国衡平司法传统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的跨越。  相似文献   

19.
厉行司法改革 维护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厉行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万鄂湘近几年来,我国在司法体制的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国司法系统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改革的重大问题,比如: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审判方式改革急需配套进行;审判决策程序应增加透明度;法...  相似文献   

20.
祝发东 《海峡法学》2012,14(3):107-113
我国法院的法官是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得出作为结论的裁判。司法三段论为裁判的作出提供一个大的框架,法官的各种裁判思维都应当在此框架内运行。合法性、正义性、社会效果、司法政策和利益考量等影响法官作出裁判的因素,通过影响法官选择不同的大前提,判断涵摄能否形成及小前提能否得到证明等环节来影响裁判。建立并完善心证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水平,有助于规制法官的主观因素,克服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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