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 毫秒
1.
夏锦文 《法学家》2005,(6):135-142
司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司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司法的职业化、司法官的精英化、司法过程的理性化.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司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培养素质高、技能强的精英司法官群体为己任,将目前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和研究型教学,完成传统法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变.  相似文献   

2.
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而建立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则是确保法官素质的前提条件,现代各国普遍把抬高司法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建立严格科学的司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第一关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要求与司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日益凸现。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和职业一体化,已成为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瓶颈,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文在考察国外的司法官遴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试就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官遴选制度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3.
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其核心价值在于推进正规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建设,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人才保障.为此,本文主张通过提高法官选任条件、分流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和惩戒机制等以除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缺失等弊病.  相似文献   

4.
法官职业化是我国近几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一大追求,然而《公务员法》却为这种追求或者说理想的实现人为设置了障碍,将法官纳入公务员队伍将不利于法官专业化及精英化,同时也不利于保持法官独立司法。  相似文献   

5.
确定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是一个事关中国司法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本文在论证法官在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之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司法解释的法学理论,构建了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刑事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以期通过该模式实现法官在刑法司法解释体制中的"应然地位".  相似文献   

6.
在当下司法改革的一片呼声中,法官队伍的专业化与精英化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法官专业化应当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法官专业化并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它的必要条件.英国治安法官制度中的业余法官在英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给了我们一个清醒的认识.本文主要通过对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介绍,进而推理出实现司法公正的另一条路径,以期对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王丝雨 《法制与社会》2014,(22):101-102
陪审团是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形式,地位重要且经久不衰。作为司法民主化的一个代表性体现,其大众化之特征与法官精英化之定位的关系值得探讨。本文将从辩证之角度,解析英美陪审制在大众化与精英化的相互作用中的发展;进而采取比较之思路,界定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下陪审员选择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保障法官素质的标准和方法:法官资格考核与培训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官素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如何使我国法官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精英 ,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 ,而且是一个涉及到根本宪政体制的理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 ,提议中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不仅会对提高法官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而且会对一些宪政制度的方面 ,特别是司法改革 ,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考试制度的改革这只是保障法官素质的基本措施之一。从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开始 ,各种考核法官的方法都应当跟上 ,必要和经常性的法官培训制度应当逐步健全 ,严格和公开的法官任命制度也必须建立。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本文认为,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从改革法院现行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等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化制度,保证法官精英化,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体性措施,必须把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我国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内容。司法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系统,应充分挖掘各种监督机制的效能,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现实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刘晓康  张建军 《河北法学》2005,23(3):108-112
各国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诉讼时效客体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正在起草的《民法 典》关于这方面规定存在着许多弊端,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分析认为物权请求权不能够成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2.
诉讼证明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诉讼证明的对象可分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法律事实的证明和法律关系之证明,而法律事实的证明又有赖于客观事实的证明和心理事实的证明。证明对象不同,其相应的证明方法也不同。客观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自然科学规律,而心理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思维规律。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特 《法学论坛》2006,21(1):24-27
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中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类型化研究来看,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则主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豫 《河北法学》2006,24(1):79-84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直以来学界对该问题也少有涉足.对继承权丧失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沈桥林 《政法论丛》2013,(1):93-102
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市场虽然发展很快,但问题不少。这个市场本身尚不成熟,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发生,制度缺失依然存在。了解矛盾才能解决矛盾,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使物业管理市场不断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05,23(11):33-37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不科学。“归个人使用”只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要件,不是故意内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数额不是故意内容,只是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8.
四肢关节活动度测量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研究有效的四肢关节活动度的测量方法。方法以被测关节为原点,在构成该关节的“两边”上各取一点组成一个三角形,分别以两脚规测出“各边”的长度,运用数学原理,分别测出被测关节最大及最小限度活动的度数,计算出该关节的实际活动度及失能度。结果提高了准确度,减少误差,弥补了其他方法的不足。结论三角形法简便易行,克服了四肢因体态、制作工艺等因素造成的误差,是一种客观、精确、有效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与行政法在何处重合?——试论经济行政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华 《行政与法》2004,(7):118-120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其他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挑战,不断提出否定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说,甚至将其看成是行政法的分支学科,称其为经济行政法.其实,经济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在许多方面也不同于行政法.经济法决不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交叉或是说重合而形成的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的亚部门法.  相似文献   

20.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