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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刑法在分则中将渎职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予以规定,并将渎职罪主体由79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缩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总则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主体面临诸多问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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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的渎职罪主体的范围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都是不断变化的。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等等,刑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存在极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已出台多个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争议的问题仍然突出,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本人结合法律的新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主体进行梳理与总结,谈一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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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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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在刑法解释论上有“身份论”和“职权论”之争,立法解释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支持了“职权论”的说法。但在分析一些特殊的渎职犯罪时,本文作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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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渎职罪方面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大改动,其中将原刑法中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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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关于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明显落后于刑法,两大部门法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出现了严重错位和不协调的现象。一、刑法中关于渎职罪主体范围的规定。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规定在其他有关章节。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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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刑法界对渎职罪主体问题认识较为混乱的现状,本文以2002年立法解释为依托,阐述了渎职罪犯罪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在肯定立法解释出台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并指出进一步完善对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认识是打击职务犯罪、建设廉政体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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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惩治渎职犯罪,维护国家权力行使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立法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介绍如下:一、立法背景我国刑法专设渎职罪一章。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考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着国家公权力,这些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社会危害较大。为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有必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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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渎职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与证明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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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查办渎职罪案件遇到的主要问题(一)《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主体限定,使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无法被追究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较多地照顾到了渎职罪的细化,应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南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困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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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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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都以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原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只有受贿罪等9个罪名,新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3个罪名,犯罪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从原刑法到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从理论界到司法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众说纷纭,尚未达到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渎职犯罪就是刑法分则中“渎职罪”那一章中规定的犯罪;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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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将渎职罪单列一章,把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学界、司法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一直存有争议,鉴于此,亟需从立法、司法上予以修正或解释,以解决实践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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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但对于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这类比较特殊的群体,立法和相关解释均未明确将其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以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类主体能否成为渎职罪主体,以及如何追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刑事责任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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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认定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渎职罪的主体认定,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作扩大理解,包括“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应包括刑法第93条第2款所列人员;渎职罪本案的构成,必须以前提罪在实质上确定或者原案在实质上战立为前提;对渎职罪中的受贿罪问题应实行数罪并罚;渎职罪中的庇护行为应按共犯处理,择一重罚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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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是学界长期纠缠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这一焦点问题作了定论.对于渎职罪的主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国家机关中法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聘用、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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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有的刑法讲义中说:“渎职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却有明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那么是否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犯渎职罪?(湖南汪平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