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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炜烽 《法制与经济》2008,(18):38-39,41
“初查”在刑事法中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立案前的审查”、“初步调查”或者“有限的侦查”。初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必经程序,初查获取的材料具有证据效力。检察机关应当规范初查线索,规范初查方式,规范初查标准,规范初查考核,全面加强初查工作。  相似文献   

2.
浅谈“初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初查"在刑事法中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立案前的审查"、"初步调查"或者"有限的侦查"。初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必经程序,初查获取的材料具有证据效力。检察机关应当规范初查线索,规范初查方式,规范初查标准,规范初查考核,全面加强初查工作。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和决定提起公诉,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移送审查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自行侦查。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法律关于检察机关侦查任务的规定。但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是由侦查部门提起公诉还是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我国刑诉法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也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一种是,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侦查终结后直接提起公诉或  相似文献   

4.
一、批捕延伸的概念和内涵 批捕延伸,是指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部门在审查本院自侦部门移送逮捕的案件时,在决定逮捕前适时介入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批捕后跟踪监督至起诉判刑,以确保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工作方法。自侦案件批捕延伸内涵为: 1、批捕前延伸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即自侦案件初查后,在进入立案时,邀请批捕部门人员介入或参加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案件的研究,介入人员从批捕的角度上,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及立案后能否批捕,  相似文献   

5.
王立君 《法制与社会》2013,(30):261-262
近年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内部规范等实体性、程序性制度大部分侧重立案后检察机关如何依法、有效开展侦查活动,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初查工作则有所忽视,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自侦案件初查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建议,希望对于完善自侦案件初查监督制约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反贪局1999年底侦查终结的陶某挪用公款案,经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认定陶系非国有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挪用公款罪主体,陶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因改变定性导致立案管辖变化,可否由起诉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这类案件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已进入起诉阶段,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诉讼经济和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出发,无需再按立案管辖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和移送起诉,应由起诉部门按改变后的定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   

7.
完整的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沿上述阶段进行,但也可能在上述阶段中的某一段结束。撤案就是一种结束诉讼的方式。撤案权本属于侦查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只有自侦部门有权对自侦案件行使撤案权。  相似文献   

8.
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简称:自侦案件),在司法和教学实践中,由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理解不一,加之目前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自侦案件的自我监督,已将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权统由本院的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从而改变了过去自侦案件由自侦部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所谓“一杆子插到底”的办案方式,使之更加突出和有探究之必要。笔者认为,不起诉决定只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刑事案件,而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依法审查后,如遇有符合不起诉条件时,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主要依据和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当摒弃“以人立案”的做法,并采取“以事立案”的模式,才能符合职务犯罪发案的客观规律,避免初查和侦查工作在衔接关系上的错位,并对自侦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和作用。要实现从“以人立案”到“以事立案”模式的转变,需要正确处理好立案与破案、立案与撤案和撤案与错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刑事案件的部门管辖作了规定,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是,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即通常所说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没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已经影响了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这一问题愈来愈显得突出。  相似文献   

11.
王博 《内蒙古检察》2004,(5):25-26,29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是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对于这种“以人立案”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可这样也意味着我们不知不觉地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侦查权限。在实践中,单一“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往往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部分自侦案件的及时侦破。随着加入WTO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两法”修改后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及“传唤、  相似文献   

12.
目前,用“自侦”案件一词,来表述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用“自侦部门”来称呼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已经广泛出现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并大量使用于一些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中,笔者认为,这一提法是不科学的。 一、反映在立法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未使用和认可这一概念。 (一)刑诉法第3条,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对检察职能使用了“检察(包括侦查)”的表述。 (二)刑诉法第13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中,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作了“立案侦查”的表述。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辖的范围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都采用先初查的方法,通过初查不仅要求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而且还要确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二者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决定立案,即“以人立案”。这种做法,既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又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新刑诉法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扩大了当事人的权利,对刑事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固步自封,自缚手脚,必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行使。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职能,用足、用好、用活各种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行“以事立案”。  相似文献   

14.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目前,检察机关许多同志一致认为自侦案件“一包到底”的办案程序应当尽快改进。但是,究竟如何改进,怎样解决自侦案件的监督问题,认识却是不一致的。笔者认为,可把自行侦查分为侦查和审查起诉两道程序来进行: 一、侦查阶段。由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其间的讯问被告,询问证人、搜集证据、勘查检验以及采取强制措施,都由自侦部门(可设自行侦查处、科)的检察人员进行。侦查可不必分为侦破、预审两个阶段,因为自侦案件一般在发案后嫌疑人比较明显,立案后采取边侦破、边预审的方法,可增强侦查的方向性,有利于迅速突破全案。当自侦案件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法律手续完备三项要求之后,即可侦查终结。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过程中自杀、逃跑等意外事件,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是检察机关值得研究探讨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首先从办案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目前对某一案件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都是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这种体制的弊端在  相似文献   

18.
初查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自侦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程序。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初查制度及相关监督机制,使得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初查活动随意性较大。本文通过对阜新市检察院自侦案件初查活动监督机制现状的分析,认为目前初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提出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监督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两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初查”问题认识上的不统一和操作上的不规范,一直困扰着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因此要尽快统一执法思想、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要尽快走出把初查和侦查相“融合”的误区。 二是要走出对:“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  相似文献   

20.
李林春  张尚良 《陕西检察》2000,(2):27-27,2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它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进行监督,没有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应该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本文就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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