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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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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健  方荣辉  陈浙城 《法制与社会》2010,(36):171-171,181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长期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多适用"以人立案"模式,这一立案模式虽然立案准确率高、撤案率小,但是对立案条件规定过严,机动性欠缺,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而且在办案实践中以"以人立案"独重违背了立法原意,使许多有价值的且可以适用"以事立案"的线索无法成案,无法对职务犯罪进行全面有效打击。近些年,相当一部分法学专家和检察同仁们对自侦案件"以事立案"模式的运用进行了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成果明显。高检院在2003年也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随着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以事立案"大有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2.
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长期固守着“以人立案”的查办模式,这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带来了不少的弊端,文章拟先从“以事立案”的优势来阐释其必要性,并从“以事立案”的条件、操作和运用等方面探讨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3.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新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以往单纯的“以人立案”的立案模式已渐渐开始不能满足于当前的办案需要,而“以事立案”的立案模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呼声也越来越大.本文试从“以事立案”这一立案模式的现状、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探索其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所具有的优势,以便能更好的开展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工作.  相似文献   

4.
邵秋明 《法制与社会》2011,(24):126-127
程序型启动模式具有滞后性,侦查人员在办案时应抛弃单一的“以人立案”的立案方式,强调侦查方式灵活多样。推行“以事立案”,是适应当前职务犯罪新形势的变化的要求。传统的“以人立案”观念深深的扎根在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脑海里,侦查人员要转变立案观念。本文从推广“以事立案”方式的角度做一论述。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采用的是"以人立案"的单一立案侦查模式,人为的提高了立案标准,在立案和侦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检察机关应进一步丰富立案侦查模式,逐步推进"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达到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一、检察机关以人立案存在的弊端 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总是在查明犯罪主体资格后才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资格就立案,然后,以人找事,侦查案件,否则,就不立案,人们称这种立案方式为“以人立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立案方式存在以下弊端: (一)人情干扰。嫌疑人查明后,个别办案人员顾  相似文献   

7.
陈煜 《法制与社会》2010,(33):23-23,27
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推行"以事立案",由传统的"以人立案"向"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相结合的转变,是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机制、强化侦查职能的有效措施。本文认为"以事立案"更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严格执法、合法利用侦查手段、及时查清案情;能有效地打击伪证、包庇、窝藏等其它刑事犯罪;使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能够做到收放自如。  相似文献   

8.
戢守廉 《行政与法》2004,(2):126-127
职务犯罪侦查的以事立案,是侦查改革的重要内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在规律,更有效地扩大侦查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及更好地保障人权,都需要将侦查活动以人立案改变为以事立案。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是当前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但职务犯罪立案工作在立法上规定的不具体,操作性较差。当前对职务犯罪的立案问题,存在着一些偏面认识和争议,既有理论上认识问题,也有对程序上认识问题。笔者现就职务犯罪的立案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以促进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0.
成序  罗波  崔存军 《政法学刊》2006,23(3):90-95
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和开展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力军,其立案、侦查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但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程序却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标准缺失、立案与撤案法律依据相互矛盾等诸多缺憾,极易造成基层职能部门的无所适从乃至变相操作,应当从统一立案标准、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等多方面去完善侦查活动的构造,以修葺立案程序的法治化出路。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现代侦查领域中,立案程序扮演着侦查启动的重要角色。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侦查领域中也存在着“立案”,但它只是启动刑讯的手续。封建社会侦查领域也存在着类似于现行立案程序的过滤机制,通过设立管辖、主体、客体、形式等方面的禁止性要件,使得侦查无从启动,从而达到“不立案”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12.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耿连海 《政法学刊》2007,24(6):110-113
各地警方对人口失踪报案多不予立案,根本原因在于理论和实践中囿于对立案条件的片面解读。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对于人口失踪报案,警方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并迅速进行审查,凡不能排除失踪人口被害、被绑架、拐卖可能的,都应及时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4.
论初查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5,23(1):146-149
初查在刑事立案前被广泛运用,但刑事诉讼法对初查没有规定,导致初查的法律地位非常尴尬,初查工作引起诸多质疑。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初查,并借鉴法国、意大利对初查的规定,把初查、立案放在侦查程序中,取消立案的独立阶段,同时提高立案的标准,避免不当追诉。  相似文献   

15.
董坤 《法学家》2022,(1):114-127
补强规则中的口供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补强证据是口供外的其他法定证据,与口供没有同源性。借鉴域外的“罪体标准”和“可信性标准”,根据补强对象的不同可将口供补强模式划分为罪体印证补强模式、隐蔽性证据(细节)补强模式和口供事实补强模式。我国不宜采口供事实补强模式,但可结合罪体印证补强模式与隐蔽性证据补强模式,将补强对象范围限定在“结果、犯罪行为和主体同一”三个客观面。三个客观面的补强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两大效果:一是可判断“犯罪已发生,该人有参与”,以降低假案冤案出现的风险;二是口供的可信性得到补强,所涵盖的主要犯罪事实可推断为真。然而“部分为真则全部为真”的推断逻辑仍不免产生质疑,但口供补强规则是定罪规则,并不排斥仅有口供仍可认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或情节。当然,为确保口供补强规则适用的可靠性,可从口供合法性以及供述动机等外部保障机制再行审查。  相似文献   

16.
iPad案中判断"白手套"交易是否存在欺诈,关键在于隐瞒买方真实身份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关"诚实信用"的教义分析显然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替代进路是对不同裁判方案的可能后果进行经济分析。"白手套"做法的正当性在于隐瞒相关信息有助于抑制"敲竹杠"、降低谈判费用、促成有效率的交易。  相似文献   

17.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6,28(4):181-186
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8.
道与中国法律传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大轩 《现代法学》2004,26(2):54-61
“道”是先秦道家提出的且在历史上运用十分频繁的一个哲学概念 ,讲求“天人合一” ,强调自律、内控 ,约束人欲的膨胀 ,以维护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秩序 ,自由思想、权利意识无所由生。法律制度在“道”的指导下 ,形成“道法”传统 ,沿着三个路径变化、发展 :从政治属性上 ,法作为政治的附属 ,走上专制法统的路子 ;从传统法制的内容上 ,走上轻权利重义务的义务本位的路子 ;从法律体系的构织上 ,走上法网宽疏的路子。“道”成为中国古代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19.
王鹏飞 《河北法学》2020,38(1):126-137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同案同判”的非理性坚守以及“同案不同判”的极端化批判,仅仅是刑事责任虚无化境遇下罪刑之间的“调节器”功能失灵所引致困惑中的冰山一角。绝对的“同案”本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亦有其合理的一面。对此,应当放弃对刑事裁判量刑结果形式化的追求,采用逆向思维模式,将焦点转向对定性与定量“同”与“不同”之间充分的说理论证。同案不同判的规则建构,应当以罪刑法定为底线坚守,程序正义为形式保障,刑事责任功能发挥为实体支撑,其中,刑事责任的量的侧面是核心。  相似文献   

20.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判断根据的案件事实区别于客观事实和规范事实,案件事实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依据规范的事实要件构筑的。案件事实及其判断既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又为社会生活实际所制约,兼有主客观共居的属性。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不是两个可以简单分开的阶段或过程。案件事实和可得适用的法律的发现及其判断,几乎是同步进行并相互制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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