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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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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在西方,被害人过错已经被赋予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已是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反观中国刑法,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则很少涉及,在司法上也仅仅将其置于量刑上的酌定情节来对待.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处于刑事法中主体地位之被害人的漠视.不考虑被害人之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之主动地位,也严重损害了行为人之人权.文章从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害人之刑法地位的不足入手,进而阐述在刑法中将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降低被告人刑事责任之法定事由的合理性,最后分析我国设立该理论之模式及其在司法中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过错是如今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现象,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其刑法意义。刑法视野下的被害人过错研究,必须以刑法的视角在规范层面研究,构建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分析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影响刑事责任之根据,究其根本,是刑罚权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情形下行为人的适用限制,以此确立被害人过错的功能和体系地位。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行为包括被害人同意行为、过错行为和谅解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被害人行为进行分类;对被害人行为的双重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分析被害人行为与行为人行为、犯罪结果的关系将被害人界定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将刑事法律关系看作为国家、行为人、被害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刑法学理论和刑事立法中,确立行为人行为处于中心地位,研究被害人行为是为准确对行为进行人行为刑法评价而服务。  相似文献   

4.
域外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将犯罪是"加害—被害互动关系"产物的观念认知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被害人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过错是一种违反谨慎义务、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价值否定性行为。被害人之所以应承担责任在于其行为降低了行为人的可谴责性,对结果的产生施加了原因力。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刺激下,刑法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完全适法的行为,因而被害人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当前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使人们日益重视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然而,实际上,被害人并不是完全无责的。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也起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负有很大的责任。刑法学理论、犯罪学统计数据、国内外的立法司法例都为被害人过错应成为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了更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问题法定化。  相似文献   

7.
暴力犯罪不仅仅是犯罪学上的概念,而且与刑法学具有密切联系,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刑法〉来看,暴力犯罪不仅涉及刑法总则犯罪论与刑罚论的联系,而且还关系到刑法分则对暴力犯罪犯罪构成的规定.目前理论学界对暴力犯罪的概念争议较大,因此,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必须厘清相关理论争议,界定"暴力"与暴力犯罪的概念,从概念上解读暴力犯罪,揭示暴力犯罪的刑法规范性、手段暴力性、暴力程度性和对象双重性等特性,从而划定我国〈刑法〉中暴力犯罪的概念,以此为刑法学研究暴力犯罪的相关问题提供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为被害人、主观具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可分为罪错行为、重大过错和一般过错行为。被害人过错的程度不同,其刑法意义也不相同;借鉴国外立法,应将被害人过错行为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9.
美国各州刑法、模范刑法典、刑法理论家所积极探讨的强奸罪疑难问题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富有启示:强奸罪的犯罪定义应当考虑行为主体与被害人的性别中立,将正态性交与偏离性交置于同等的刑罚等级;正确认定强制行为是把握强奸罪犯罪行为要素的关键,强制分为生理强制与心理强制,生理强制的标准是行为人暴力,被害人反抗,心理强制的标准是“地位悬殊”原则;被告人错误认为被害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能够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但需严格把关,要坚持“真诚并且合理”原则,公正地使用推定。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1.
胁迫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恶害相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来满足其不正当的要求,根据胁迫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类:显性胁迫、同义胁迫和隐性胁迫。对于胁迫类犯罪的既遂认定应跳出传统的单一或折中模式,只有根据个罪的特性分别采取主观判断模式或客观判断模式,才能给予胁迫类个罪客观公正的评价。鉴于当前胁迫类个罪并不能满足对个体意志自由法益保护的需要,因而构建我国胁迫罪是应时之需。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广为适用,但由于我国刑法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和适用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理论研究很不够,导致审判实践中法官认识不一,适用相并,造成相当混乱。本文结合审判实践,阐析了刑事被害人过错责任的特征、类型及刑罚适用,并提出将被害人过错责任这一酌定从轻情节法定化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再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责任是一种同主观罪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刑事责任承担模式,其以行为的外在形式对行为来进行定性,排斥了主观罪过对定罪的意义。这种模式背离了我国传统刑法上坚持的主观与客观想统一的原则,无法实现公正,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其本质是一种客观归罪,严格责任的适用代价过于高昂,也不符合世界刑法非犯罪化的潮流与趋势。因此,我国刑法不宜采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4.
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界也以"不知法律不免责"为通说。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理论观点受到质疑。我国刑法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评价违法性认识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在处理某些特殊的侵害行为时 ,忽略罪过的形式和有无 ,而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的着眼点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严格责任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 ,既有现实需要 ,又是客观存在的 ,在刑法总则上仿照《民法通则》的做法 ,加入“没有罪过或罪过形式不明确 ,但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总摄规定 ,在刑法分则或单行刑事法规中将适用严格责任的范围加以明确 ,使我国刑事领域有关严格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规范刑法学的视野中,行为人之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刑事责任之轻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位,而被害人的行为仅被当作酌定的量刑情节,即使在行为的定性上有所涉及,也仅是构成要件的派生解释因素,不具有适正的体系性地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害人的行为之于刑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没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理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行为具有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根本性作用。正当防卫及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是其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   

17.
客观归责论借鉴之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较值得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借鉴的有“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与“客观归责论”。条件说有扩大因果关系范围之虞,不过多数情况可以综合主观方面对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限制。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相当性”过于抽象,且有异化为法官认识的可能。客观归责理论从刑法规范出发,以危险增加为判断标准,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客观法益侵害性,而且也要把行为人的主观要素考虑在内。通说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不仅自相矛盾而且还造成诸多理论上的困惑。而通过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根据行为对法益造成的侵害或威胁为基础进行客观判断,而不能考虑任何主观因素。坚持行为社会危害性判断的客观性,意义重大。在理论上可以合理地解决这种矛盾和困惑。同时,其实践意义是可以保障人权,避免犯罪认定的扩大化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9.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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