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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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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环境犯罪(不限于狭义的污染环境罪,还包括其他破坏环境的犯罪)的保护法益,国内外刑法理论主要存在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与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以及折中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之争。  相似文献   

2.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3.
王敏 《人民论坛》2014,(11):91-93
环境破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环境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环境犯罪的法益研究更是观点纷呈.通过对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的逐一审视,从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生态中心主义论的尴尬以及折中说的矛盾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环境利益对人类是不可或缺的重大利益.  相似文献   

4.
刑法上的法益是指其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实质上即是刑法上的法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对于依法严厉惩罚组织者的犯罪活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目前对该罪保护的法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引发了诸多争议。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而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导致了适用的困惑。因此,有必要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保护法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法》的关系,以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作出修改,"两高"司法解释重新确立罪名为"污染环境罪",但罪过形式不明确,众说纷纭。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罪过形式不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必然盲目恣意,预防犯罪也就无从谈起。从刑法应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平衡的立场出发,剖析"故意说"与"过失说"各自的重大缺陷,阐述"故意与过失说"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以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促进刑法预防污染犯罪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7.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  相似文献   

8.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9.
周兆进 《前沿》2013,(22):71-72
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说.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此说对于违禁品、违法财物等作为犯罪对象时不能很好解释;占有权说不能很好解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修正说是相比较为合理的,但是过于繁琐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上的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下,所有者以及其他本权的占有者恢复权利,不发生侵犯财产法益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没收的财产利益也应该是财产罪保护的法益.  相似文献   

10.
环境破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环境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环境犯罪的法益研究更是观点纷呈。通过对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的逐一审视,从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生态中心主义论的尴尬以及折中说的矛盾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环境利益对人类是不可或缺的重大利益。  相似文献   

11.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嫖宿幼女罪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罪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入两罪后,对强奸罪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1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也因此激活了被称为"僵尸罪名"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罪保护的法益应为复数法益,主要法益为传染病防控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公共卫生安全。基于罪刑均衡原则,将该罪的罪过形式确定为过失并不会导致逻辑层面的不协调,反而更加合理。同时,由于该罪在适用中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紧密联系,且在司法适用中也经常出现交织,十分有必要厘清相关联犯罪之间的关系。另外,本次疫情也凸显了将"采取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由于当前《刑法》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象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导致刑法规制的缺陷,加之与前置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的需求,有必要对该罪的范围及罪状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间融资蓬勃发展,但易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文义射程。法益具有构成要件解释机能,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的论述莫衷一是,本罪的立法沿革决定了其固守金融监管秩序,但这已成为本罪解释、运用的"绊脚石"。揭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的真实"面纱",可以看到,其法益为金融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5.
日本刑法中的包括一罪,通常 是指对本已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数个 行为,包括评价为一次性符合构成要 件的情形。由日本刑法构成要件的形 式化特点所决定,为了将实质上指向 一个法益,反映一个反规范人格态度 的数个行为在一罪内进行评价,需要 寻求构成要件以外的保护法益标准来 补充。我国犯罪构成的实质性特点决 定了,在对类似情况进行评价时无需 在构成要件以外寻求补充标准。为了 赋予相关罪数形态以适当的体系性位 置,引入包括一罪概念应为理想的选 择。  相似文献   

16.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和混淆。为了确保刑事处罚范围的妥当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注意合理使用刑法解释方法,只有实质上符合规范保护目的,与本相行为具有等价值时,变相犯罪行为才有肯定的空间。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还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不能超越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后,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罪过形式从实然或应然角度展开了争论,有的甚至对本罪的刑法条文进行批判。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类、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和法定刑设置等实然层面看,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司法人员应以此为依据正确办案。  相似文献   

19.
刘彩灵 《人民论坛》2014,(7):105-107
危害环境犯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一直没有突破,新近污染环境罪的修改难达初衷,整体看法定刑设置过轻且处罚手段单一,环境监管责任追究滞后。刑法典中应设危害环境罪一章,对罪名进行重新分解或规整,行为犯与结果犯应分别规定,确定重刑方向,全面提升法定刑,灵活运用多重处罚手段,将环境监管失职罪修改为放纵污染环境罪,促使环境监管部门转变事后监督的观念。  相似文献   

20.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判断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其在法典中所处位置、入罪条件、犯罪性质、责任主体与主观方面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尽管在立法上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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