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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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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是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确立,在实践、理论和立法等层面进行考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业已形成以年龄为阶梯的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部分网络隔空猥亵案件不仅在危害性的定量层面存在罪与非罪的不同意见,入罪处理后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也存在争议。司法裁断不仅应当注意猥亵行为与治安违法的“性滋扰”法益侵害性质的差异,还要符合相关刑事政策要义。对此,法教义学要求对现有罪名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可能的三条解释路径中,强制猥亵罪的解释路径可行且正当。  相似文献   

3.
幼女的性法益是现代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是,中国法律制度尤其是刑法在保护幼女性法益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希望通过分析幼女性法益的特征、幼女性法益的法律保护标准来检讨中国法律对幼女性法益的保护状况,探讨在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完善幼女性法益的刑法保护的同时,加强对中国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4.
从现行《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比中看出,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侵犯客体上有相同地方,也有不同地方。现行《刑法》较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之下,与原《刑法》同一时期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日显滞后,致许多应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此,作者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增加保护客体及具体侵犯行为内容。即:1.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2.对国防利益的保护。3、增加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涉及到的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适用上的现实困境,表明其并未达到预期的刑法目的与规制效果。为充分激活其刑法的功效与价值,一方面,应当对其进行审慎的教义检视,以消解其在法益理解、规范推导与主体判定上的诸多迷惑;另一方面,还应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做更为宏观的演绎推导,从而协调对经济犯罪的一体化保护,这就需要在整个经济犯罪法益保护的框架下为其适用做出合理架构与区隔,并在宏观的规范适用立场上妥善地解决规制范围的扩张与资格刑的实践方向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也因此激活了被称为"僵尸罪名"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罪保护的法益应为复数法益,主要法益为传染病防控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公共卫生安全。基于罪刑均衡原则,将该罪的罪过形式确定为过失并不会导致逻辑层面的不协调,反而更加合理。同时,由于该罪在适用中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紧密联系,且在司法适用中也经常出现交织,十分有必要厘清相关联犯罪之间的关系。另外,本次疫情也凸显了将"采取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由于当前《刑法》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象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导致刑法规制的缺陷,加之与前置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的需求,有必要对该罪的范围及罪状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得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并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9.
周兆进 《前沿》2013,(22):71-72
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说.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此说对于违禁品、违法财物等作为犯罪对象时不能很好解释;占有权说不能很好解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修正说是相比较为合理的,但是过于繁琐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上的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下,所有者以及其他本权的占有者恢复权利,不发生侵犯财产法益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没收的财产利益也应该是财产罪保护的法益.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针对这一罪名的出现,有关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讨论相继出现,敌人刑法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理论。在敌人刑法的讨论中,可以看到,作为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支撑之一,敌人刑法概念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于如何在"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及避免敌人刑法的扩大化处理。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问题可以归结于法益保护的目的之中,随着法益侵害的提前,对于法益的保护也应当做提前化处理。  相似文献   

12.
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14.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张道许  冯江菊 《前沿》2006,(1):125-127
2002年3月18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而弥补了对童工权益刑法保护的空白,同时表明了我国严厉打击雇用童工的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态度。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对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内容作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对该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罪数及罪的区分作了简要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充实该罪客观要件和增设罚金刑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环境犯罪(不限于狭义的污染环境罪,还包括其他破坏环境的犯罪)的保护法益,国内外刑法理论主要存在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与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以及折中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之争。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新设袭警罪,开启了暴力袭警单独成罪的刑法规制模式。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对袭警罪进行再审视,以法益侵害为基础,厘清袭警罪的保护法益进而明确将袭警罪划为具体危险犯以实现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周延。袭警罪中的“暴力”的解读应坚持狭义暴力说。“暴力”的程度判断标准围绕具体危险的创造,不以达到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为入罪标准,也不排除对重伤、死亡后果的评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程度则以至少可能造成重伤为标准。  相似文献   

18.
法律拟制是一种立法活动,但不同于一般的立法活动,具有创造性、法定性、非普适性和构成性。法律拟制是法益保护思想的直接产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刑法的首要目的正是法益保护,这是法律拟制正当性的根据。一切刑法问题都围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个机能展开,法律拟制也不例外。只有两者平衡,才能保证法律拟制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19.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 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关于本罪的法益,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第 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是被拐卖者的自由。但这种 观点不能说明拐卖婴儿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第二 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是监护人对被拐卖者的监护 权,或者人与人之间的保护关系。但这种观点没有考虑 拐卖正常成年人的情况。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的法益 原则上是被拐卖者的自由。  相似文献   

20.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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