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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是刑法理论上易于混淆的问题。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 ,而打击错误为客观因素而造成的行为错误 (偏差 ) ,行为人主观上对对象并无错误而言。两者不仅在客观上形式不同 ,而且 ,法律性质也并不相同。由于两者错误的性质不同 ,不应当将其混淆。  相似文献   

2.
想像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小虎 《法律科学》2005,23(4):75-82
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事实行为,而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为:想像的犯罪竞合,实质的、裁判的一罪;基于单一或复合罪过的一个事实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具体犯罪。想像竞合犯不同于规范竞合与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一个事实行为的重复性,强调的是事实行为在数罪评价中的整体重复,包括准整体重复。打击错误原则上可以视为想像竞合犯的情形。对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的错误包括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两种分类,其中对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中的分析有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但现在的刑法理论界对刑法中的主体错误是否应纳入刑法中错误论的范畴尚有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刑法中主体错误有其特定的研究意义,应当归入刑法错误论的研究范围。  相似文献   

4.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16,(6):124-139
传统划分法律错误的标准总受到诸如规范错误、作为义务错误以及教唆错误等处理的质疑,以至于学界产生了否定法律错误独立性的思想.为了精确反映责任,法律错误存在着独立的必要,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秉承形式主义,又为其独立提供了规范根据.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文字符号,但记述的却是社会事实,法律错误实质是法条语意具体化或者事实化的过程中发生的推理错误.当法律记述的对象含有价值事实时,法条语意判断需要价值判断作补充.民法错误不具有独立性,可以将其视为是规范的要素错误,应根据外行人平行评价标准确定其性质.法律错误的边界并非静止不动,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动,事实错误通常会不断地向法律错误转化.被告人对法律所选择的事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法律错误的可责性一般大于事实错误.不过,最后的手段原则使被犯罪化的行为具有碎片性的特征,作为从禁止规范的未遂禁止又不能脱离主禁止规范独立适用,这导致入罪型的法律错误不会像事实错误那样,因未遂禁止而可能受到处罚,即责任主义原则时常会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5.
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是民法理论中极富抽象意义的制度,是私法自治的体现,从它的概念可以看出,其核心是意思表示,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又往往因错误而生。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周占春先生所著《表示行为错误与动机错误》一文的分析来对"错误"进行初步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6.
错误交付案从实体法角度看涉及到民刑法规竞合,从程序法角度看属民刑交叉案件,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处置和衔接.法条竞合造就了对同一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而由此产生的责任追究上的冲突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拒不退还错误交付之财物的行为,在民事上成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成立并不阻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的成立除了存在不当得利,还应当满足主观条件和行为条件.目前我国错误交付案的刑事救济制度不仅在实体法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相关刑事诉讼制度也存在问题.为此,建议重新界定侵占罪;有条件地将情节严重的拒不退还错误交付案纳入公诉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民事和刑事救济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7.
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和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错误应区分为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表示错误可导致法律行为被撤销,但应采纳理性人判断方法和可归责性理论对撤销权予以限制;而动机错误一般不会导致法律行为被撤销,只有重大的动机错误才被视为表示错误.动机错误是否重大不应局限于交易上认为重要的性质错误,而应由法院依据利益衡量方法裁判.这种错误的区分模式适应了当今信息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制度属于错误的一元模式,应当予以变革.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在区分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意思表示错误制度.  相似文献   

8.
将具体的事实错误理解成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并不妥当,具体的对象错误和具体的方法错误都要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人所现实认识到的攻击对象与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不一致,而这两种对象同质的情况;具体的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未能按预想损害所欲攻击的对象,而损害未欲攻击的对象,该损害与预想的损害同质的情况;两者的区分一般要从着手之后的行为以及故意个别化的角度来把握。  相似文献   

9.
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错误属于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一般归入犯罪主观特征中加以阐释。本文对行为性质错误从概念界定、错误成因、主观因素以及行为性质错误归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在构成要件的规范意义上,事实行为是产生特定事实效果,并因此导致法律效果法定化的行为,既不同于行为范畴外的自然事实和纯粹人体事实,也与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有本质差异。从意思要素的作用来看,事实行为分为无目的意思、目的意思不独立和目的意思独立三种类型,呈现出体系化的架构。事实行为在与法律行为对立和互斥的同时,在规范关系上还有协力并存和制约并存的形态。  相似文献   

12.
赵毅 《北方法学》2013,7(4):67-77
在罗马法中,本质错误与身份错误、行为性质的错误、标的物错误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本质错误与材料错误相关又不等同于材料错误。本质错误的内涵见于D.18,1,9,2中的"醋为酒卖"案,是在社会经济功能影响下的标的物之内在特性发生错误。本质错误的外延见于"古杯"案及D.18,1,11、D.18,1,14等文本,涵涉了大部分的材料错误和性别错误,并可以作为一种兜底条款适用于那些对诸如艺术品价值、作者发生错误的情形。本质错误在近代演化为法国法的"实质错误"、意大利法的"本质上的错误"、瑞士法的"重大错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的"性质错误",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上,它们和中国大陆民法的错误制度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13.
数额认识错误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志国 《时代法学》2007,5(4):91-96
数额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表现为货币或财物的行为对象的经济价值量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的行为对象的经济价值与实际经济价值的不一致。从本质上看,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错误类型,而是属于事实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是否属于数额认识错误,应当依据法定符合说进行判断。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数额的认识错误超出构成要件所要求的限度,就会影响到故意的成立以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当确立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规则。具体的限制方法:应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对医疗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运用原因力规则合理确定、应当特别强调定期金赔偿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和应当借鉴排除间接来源规则,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实行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15.
伍治良 《河北法学》2003,21(5):84-87
民法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的讨论并未系统、深入,从事实、规范、价值三维角度分析债权形式主义下 应有物权行为的有限存在空间,且和债权行为一样均可单独引发物权变动,但不存在独立性与无 因性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行业协会性质错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经济组织,在维护企业共同利益,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国家与企业、行业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行业协会在我国由于过多地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甚至左右,因此发生了性质错位。通过分析其性质本原,可以纠正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的性质错位现象,以促进行业协会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17.
A range of studies have examined what should be said and done in crisis negotiations. Yet, no study to date has considered what happens when an error is made, how to respond to an error, and what the consequences of errors and responses might be on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itself. To develop our understanding of errors, we conducted 11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with police crisis negotiators in the Netherlands. Negotiators reported making errors of three types: factual, judgment, or contextual. They also reported making use of four types of response strategy: accept, apologize, attribute, and contradict. Critically, the negotiators did not perceive errors as solely detrimental, but as an opportunity for feedback. They advocated for an error management approach, which focused on what could be learned from another person’s errors when looking back at them.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of the communication error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crisis negotiations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8.
刘柏纯 《河北法学》2006,24(8):127-13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应本着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从发生原因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包括基于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和其他交往关系产生的默示许可三种基本形式。专利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在英美法上主要基于其禁止反言理论,在大陆法上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专利默示许可,究其本质是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使用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专利默示许可是合同法上事实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成就应当具备事实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我国司法机关有关专利默示许可的实践探索,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有待完善的不足之处。从制度构建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应当建筑在专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同时在具体规则上保持其案例法的本色。  相似文献   

20.
电子交易中往往会产生一些错误,这类错误与自动电文系统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两类:人为错误和信息系统产生的差错。对于电子通信中的人为错误问题,我国应参照美国、欧盟等立法,尤其是借鉴UECIC的规定,做出专门规定,自然人在与自动电文系统交易的过程中,允许发生错误的当事人在自动电文系统未向其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时撤回电子通信中发生错误的部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电子商务的国内和国际立法都没有就信息系统本身出错的后果做出规定,宜由国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提供不同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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