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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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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顺强  陈世勋 《工会论坛》2005,11(6):100-101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重新探讨已进入紧迫性阶段。来源于司法层面、现实层面等多方面的压力,已使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应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与受理”与“审理前的准备”两个阶段合并,设立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其内容包括起诉与受理、证据交换、审前会议等。  相似文献   

2.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其中涉及不少对诉讼程序的改革,民事立案制度也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立案作为诉讼系属开始的第一个环节,对整个民事诉讼具有重大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立案难的困境,立案审查制度饱受争议.随着诉权理论、程序正义越来越受到重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已是势在必行.立案制度改革后,立案庭功能的重新定位.也对审前程序的重新构建提出了要求.同时,立案制度的顺利改革,登记制度的功效发挥,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3.
2015年我国新增再审撤回起诉制度,其范式为"二要件、一后果"。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渠道,具有理论独立性和适用谦抑性,再审撤回起诉应当符合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原理,其适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再审法院在适用"二要件、一后果"范式处理当事人的撤回起诉申请时,在适用范围上,应当限缩允许撤回起诉的正当事由;在诉讼阶段上,应注意不同阶段允许撤回起诉的处置重点;在法律后果上,应注意与民事撤诉的基本原理相契合。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刑事立案程序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案实践中恣意行为的存在和发展恰恰说明了限制恣意的立案程序本身存在缺陷,如立案标准不甚合理,立案要件缺乏使立案缺乏操作性,立案实质要件规定不合理。从行为发生说的认识论角度和侦查启动模式价值选择观分析,立案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系统中不是一个必须程序,而恰恰是一个多余的程序,不利于实现诉讼程序的价值。因此应当结合"警检一体化"的司法改革,取消刑事立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阶段地位,将之改造为侦查程序的前期工序,仅作为一种犯罪消息登记程序,用以获悉和记载犯罪消息,成为启动侦查程序的动力来源。  相似文献   

5.
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我国将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重要进步,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立案难"的困境,保障当事人诉权,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我国司法的现状决定了目前所实行的并不是"纯粹的立案登记制",法院仍需先对原告的起诉做形式上的审查。这就需要重构起诉状,对案前审查和案后审查做一个内容上的严格区分,使得立案登记制能够顺利开展,同时配套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6.
修改前的起诉状难以符合起诉的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一定程度上造成起诉难问题。新《民事诉讼法》从区分当事人身份、增减当事人身份事项、增加电子证据、采用电子送达等方面对起诉状的制作与应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起诉状降低了起诉门槛,提高了形式审查效率,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对我国民事立案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从形式上看,我国法院的立案制度已从立案审查制变革为立案登记制。在立案制度下,主要存在着"诉案模式"、"事前审查模式"、"绝对模式"和"诉状登记模式"等多种立案模式。新《行政诉讼法》率先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立案制度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新增了关于登记立案的条款。然而,与立案密切相关的起诉条件却基本没有修改,即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依然存在高阶化问题。从立案模式来说,当前行政诉讼实质上沿袭了立案审查制下的"诉案模式",而非立案登记制下的"诉状登记模式"。应该降低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并在立案制度中确立"诉状登记模式",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登记制。为推动立案制度的规范运行,还应该在明确立案审查标准、优化行政立案与行政审判职能等方面作出改进,并构建与"诉状登记模式"相配套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存在"程序/实体"的争论,据此形成了"程序性质+起诉阶段""实体性质+实体审理阶段"的制度/程序构造。通过对实体概念与程序概念的关系分析,正当当事人在性质上并不存在"程序/实体"的绝对对立,其性质界定与其所承担的程序机能紧密相关。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因诉权机能从"起诉→判决"的转变发生了从起诉要件到诉讼要件的转变,导致"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概念的"分离",形成了"当事人+起诉阶段""正当当事人+审理阶段"的程序构造,降低了起诉"门槛",实现了诉权保障的功能。立案登记制下,应当将正当当事人的审查后移至审理阶段,将当事人概念置于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前程序是从立案之后到正式庭审之前,具有梳理争点、固定证据、促进和解等功能的程序。审前程序与繁简分流具有高度同质性,且审前程序在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审前程序之庭审准备和繁简分流的应然功能,理应对其程序规则作系统研究。完善诉答程序以及举证期限的配套惩罚措施,设立针对审前会议阶段的和解、调解程序,借鉴美国审前程序中的“不应诉判决”“审理前裁定”等有益经验,设置专门的法官处理审前程序等举措是系统构建审前程序的可行出路。  相似文献   

10.
立案程序是连接司法与社会的窗口,是纠纷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现行立案程序的工作内容表现为两次审查:受理起诉材料时的形式审查和受理起诉材料后的实体审查。简化立案程序、将立案程序的功能合理定位为启动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完善之路,实行登记立案制度是保障公民裁判请求权和当事人诉权、解决群众告状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国民事诉讼法对此都有所规定。本文评述了美、英、德、日四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分析了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价值,并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部分,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应成为民事审判方式的重点.我国现存审前准备程序在程序设置、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美法两国都将民事诉讼的重点放在审前程序上,因此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在体现程序的公正性、正当性和效率方面做出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是近年来诉讼法学界探讨的热点 ,本文着重关注民事审前程序重构中的三大问题 :1 .审前程序的主体以及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 ;2 .审前程序中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限定 ;3.在审前程序中如何适用调解。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15.
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审前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被民事立法、司法,甚至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程序,这也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  相似文献   

16.
民事审前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因其本身具有提高诉讼效率、增强审判的公正性等重要作用,使得对其法理基础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法的公正、效率、自由、平等、秩序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其作为民事审前程序的法理基础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障及民事审前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审前程序的改革一直是民事诉讼法学探讨的前沿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审前程序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对我国的证据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等制度,但也存在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9.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民事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审前准备程序的程序价值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弊端的考察,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立案审查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环节。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否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及若干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作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也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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