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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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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2.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相似文献   

4.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相似文献   

5.
自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概念以来,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虽然《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用了物权行为理论,但有关这一理论的争议并没有就此而盖棺定论。一般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独立性原则与无因性原则,但这种认识忽视了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忽视了德国民法典体系化的特点,同时对该理论的内容也没有从整体上予以把握,而且往往是从静的角度而非动的角度对该理论予以掌握,因而对该理论的理解出现了一些错误。针对这种误解,有学者做出了新的诠释方法,即三分法——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区分原则、形式主义原则及无因性原则,这一…  相似文献   

6.
论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由来已久,德国民法提出的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立法模式,是对传统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冲击,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隔离开来,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基于该原则更侧重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目前为很多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该理论在我国也引发了立法与学术界的大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是否能够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考究。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以至于很多民法学者认为二者不能共存.但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也可以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在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并存时,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补充,共同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9.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形式主义、意思主义以及地券交付主义三种模式,共性是奉行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未明确区分原则,不利于对当事人利益的周全保护.文章实证分析了区分原则的合理性,物权立法应借鉴登记对抗主义立法的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赋予其上的诸多功能或者说其理论基础,并不具有或已经丧失。多元化的物权公示原则构成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致命的突破点。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诸多功能的剥离、返还、替代和转换,可以取消之,代之以一个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司法相关条文的分析,认为:无论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很难说是在自觉地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探讨,不应过多地纠缠于这种条文而作断章取义般的解释,并进而以此为据,武断地对物权行为理论加以一概肯定或否定,而应抛开偏见与固有观念,客观地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以有益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理论作为德意志法系独特样式之标志,备受国内外学者之关注.揆诸史实,物权行为理论所承载的思想可追溯至罗马法,而非萨维尼一人之力.物权行为理论是建立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以及物从泛财产中分离的基础之上.<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初性宗旨并非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而是在更高层面维护和保证权利人之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4.
物权行为一经提出,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议。从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的缺陷、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及我国民法对其否定的态度等方面,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已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在此原则下对国家物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其次,物权法通过物权范围、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的特别规定,赋予了国家物权特殊的地位.应该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好国家的物权利益.再次,还应该加紧制定科学的物权法配套措施,使国家物权的保护更具体化.  相似文献   

16.
作者认为,物权行为并非事实判断(有没有)问题,而是价值判断(该不该)问题,而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为其既不能实现交易公平,也超越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界限,故我国物权法应屏弃该理论.  相似文献   

17.
刘鎏 《工会论坛》2004,10(3):94-95
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独立性、无因性三个方面可以证明 ,现代民法上很难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也应在发展的基础上接受物权行为理论 ,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物权立法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特就物权行为的概念、无因性构成,特别是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立法的关系展开探讨,力图明确该问题的对象与前提。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有因性模式下交易双方相互返还时因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导致的不公平。善意取得可以替代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并可以避免无因性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由于物权行为的难以把握性、不确定性并考虑到国外法学的发展趋势,不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区分原则不同于分离原则。在构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不当得利等具体民法制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的差异。  相似文献   

20.
准物权转让,是准物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在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理论的法制下,它属于事实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结果,即准物权归属于受让人的现象。而准物权转让合同则为引起准物权转让的一种法律行为,并且属于债权行为。准物权转让,在德国和中国台湾的法律上实行无因原则,而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上多为有因的。需要登记的准物权转让,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和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毋需登记的准物权转让,只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在转让人无处分权时,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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