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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刑事庭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贯彻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体现。如何实施庭审活动监督?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事诉讼规则》第394条“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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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派员出席二审法庭,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检察员在二审法庭上的任务和法律地位问题,人们却认识不一。到目前为止,所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员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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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就产生了这样的司法问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议,同意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人民法院能否依照职权核实证据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不宜、不应调查核实证据,理由如下:一、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使案件回流于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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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69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活动的监督。鉴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此条规定同样适于简易程序。为实现此任务,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检察监督的内容对于本案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监督。从行使监督的时间上可分为庭审之前的监督和庭审之中的监督。前者包括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后者指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法院建议变更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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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因此,人民法院合议庭的庭审笔录是法定的庭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成为检察机关庭审监督的内容,但在目前的庭审实践中,该项监督工作,往往不被出庭检察员所重视。 一、对庭审笔录实施有效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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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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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在尾部盖有人民检察院的院印,并且,署有检察员的名字。笔者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书尾部由检察员署名既不严肃也不规范。 第一,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检察员。因此,检察员不应署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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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分为十六种,监督意见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在庭审活动后提出.对于某些程序性违法行为在庭审之后提出监督意见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应该根据监督的不同事项决定监督的时间,采取不同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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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检察院在贯彻依法治路方针中的地位和作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李学良一、铁路运输检察院是保障国家法律在铁路系统内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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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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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发现: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案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民监督员评议,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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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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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69条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庭审监督权。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