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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必不可少的权力,它的存在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是行政 自由裁量权在现代国家权力中的扩张使其在运行中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本文要探讨的则是行政程序及其法制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常态运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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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腐败就是行政权力异化为一种与其所有主体相对立的力量.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本文阐述了现代行政程序控权的法律意义,并从控权角度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行了设计."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作者相信,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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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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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存在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学校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法治国家大多为学校的权力设置了种种必要的法律界限,并为教育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方式。但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着诸多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较好地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为此,应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方式,将目前设立在教育机关内部的处理教育纠纷的工作部门独立出来设置教育行政裁判委员会,规范其运行程序及范围,使其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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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权力,已成为现代行政权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是对行政人员理智和良知的肯定,也是对其能力与德性的挑战和考验,其合理使用既有赖于法律程序和组织制度建设的改善,更有赖于公务员个体伦理自主性基础上的负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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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当前行政权力滥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行政道德在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方面可以而且应该发挥其重要和独特的作用,它是促进行政权力合法、合理运行的重要力量.鉴于此,应该从加强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推动行政道德立法、健全行政道德监督机制、构建行政道德规范的奖惩机制、完善道德回报机制等方面着手,探索行政道德对行政权力滥用的制约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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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作为"程序正义"化身的行政程序法是其重要依据。现代行政程序法所主张的"程序正义"即保证真理与正义,又保证了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从而又从结果上强化了行政程序的形式合理性。依法行政呼唤行政程序正义,而同时行政程序正义又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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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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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已对行政审批的法律化作出了承诺 ,随之而来的是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 ,以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行为 ,改变目前行政审批改革多以行政手段为之的状况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法典化、主体职级对等化、过程连续化、重大事项听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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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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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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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亦要求在行政救济领域达到理想的效果。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救济制度,也必然要求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构建起一种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而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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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协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过于注重行政治理的威权性,而忽视了公民的主体性,因此难以适应现代行政治理之发展诉求。而行政协商是一种注重行政治理过程中公民与行政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凸显行政过程的公民参与性,以及行政治理活动之主体间良性互动的行政方式。它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我国传统单方性、命令性和封闭性的行政治理模式之弊病的反思,回应并诠释了合作行政、柔和行政与开放行政等现代行政治理模式的发展诉求。当前,超越行政协商所面临的制度与现实困境,并不断促进其融入我国行政治理实践,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治理模式之现代转向,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行政善治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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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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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这两种行政救济制度的比较着眼,论述了各自的功能和性质,并进一步阐明了行政司法中最重要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间不断发展的关系;并对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这两种特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出现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关系的促进等问题作出了阐述,提出了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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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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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耀昌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183-189
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密切关联又相互区别。就行政主体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之责任而言,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行政问责机制。在行政诉讼承载着监督行政主体及其人员依法行政之功能的前提下,行政诉讼又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发现行政公务人员违反政纪或法律并依法移送行政问责案件从而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第56条就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的衔接问题有所涉及,但存在诸多欠缺,有待通过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加以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