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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政是以宪法为依据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制度强国、兴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强中国的宪政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度重视宪政的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党内民主;并且必须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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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近现代民主社会特有的政治法律现象。它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是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近现代意义的宪政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文明的产物,它的社会基础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要全面把握宪政的价值理念、精神要素和制度形态,关键是要从近代宪政运动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机理入手,透析宪政形成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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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宪政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家宪政,也不同于所谓的"新宪政"论,它是以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为核心的宪政形式。国家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并存的公共领域二元化结构是社会宪政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公权力和人性尊严的密切相关是社会宪政的价值论基础,人性的善恶双重性是社会宪政的人性论基础,国家宪政对社会宪政的兼容性是社会宪政的政治学基础。在价值层面,社会宪政遵循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宪政主要由社会民主制度、社会公权力制约制度和社会公权力保障人权制度构成。在全球"社团革命"浪潮冲击下,社会宪政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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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政从历史的眼光看,它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欧盟宪政模式继承了宪政的基本要素,即权力的分立、对抗与合作。但欧盟在体制上还存在诸多矛盾,欧盟缺乏直接有力的超国家机构,没有完全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硬件",因此现行的欧盟宪政也仅是一种低密度、低层次的宪政。欧盟有其特殊性,各成员国与欧盟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诸多因素中相互交织、相互竞争、相互合作,这种竞争构成一种制约与平衡,而这种过程是一种在宪法约束下的动态平衡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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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总是要对人性作出一定的预设分析。西方宪政制度的建构和运作,依赖其对人性因素所做的充分而深入的考究,建立在其全面的人性观基础之上。西方宪政制度的人性观是人性的善恶双重性:人性的"善",使得保障公民权利成为西方宪政的根本目的;而人性的"恶",使得限制国家权力成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本途径。了解西方宪政的人性观,将有助于我国的宪政制度安排和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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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宪政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成为20世纪以来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积极宪政所关注的,是在保证对国家权力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积极宪政。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掘现有政治体制中的制度优势,在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积极能动作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模式与路径选择上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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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提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它就像一条红线贯穿于革命和建设的始终。毛泽东在此基础上描绘了关于宪政建设的图景:民主是宪政的灵魂、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宪政的法律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政制度的基本政治组织形式、政府是宪政建设的关键所在等。在这些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开拓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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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危机成因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宪政危机本质上是宪政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具体到不同宪政国家,其宪政危机的发生,则各有其复杂而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从世界近现代宪政史来看,宪政制度的缺失,国家权力秩序的失衡,国家权力的腐败,政治势力的恶斗,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育不成熟等是导致宪政危机产生的主要因素。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深入探讨宪政危机的成因,对于寻求化解和预防宪政危机的有效对策,促进宪政文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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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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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职能是反贪污组织的共同特征.它是当代宪政制度中控权机制无法避免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一支救济力量,其组织结构和原有政治体制紧密融为一体。并被其宪政制度所决定。以分权制衡为核心的西方发达国家宪政制度下反贪污组织不是独立的第四权。而是从属于行政权并由多个组织分别承担。宪法形式完备又实际集权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宪政制度下的反贪污组织直接归属于权力核心.专门而又相对独立.其组织绩效和领导人英明直接相关。人民主权的中国宪政制度下将承担法律监督和反贪污贿赂职能的检察机关独立为一种新的独立的国家权能.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宪政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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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差异中求共存、在矛盾中求协调,是宪政的重要功能和目标,也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利益价值法则。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衡量标准。和谐社会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为基础。本文指出应通过宪政建设唤起公民的主体身份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而公民意识反过来又会促进宪政建设,以一种自觉性、集体性的的理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和监督宪政国家更好地促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