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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重构成要件及其分类 我国刑法修改后,大量存在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等概括性的规定被列举式的规定所代替。这样,以前很多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便变成了单一的、确定的指标。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是以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形式体现一定犯罪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的指标,有学者认为它可能属于客观要件或可能属于主观要件①,亦有学者称之为加重刑罚的“概括性的构成要件”。②当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变成单一的、确定的具体指标时,它便成为对某具体的犯罪的加重刑罚之要件,我们不妨称之为加重构成要件。我们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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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蕴含价值关系或评价内容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的前提。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实质上是对其意义的认识,应当采用"外行的平行评价"标准。此外,对于具有类别关系和属种关系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也应该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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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应同一还是区分,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应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客观规律。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其中,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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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对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对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构成要件,学者们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首先在它能否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就存在分歧。主要有"取消论"和"保留论"两个观点。本文坚持"取消论",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今后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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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情节严重"规定与酌定减轻处罚的酌定减轻情节内涵上都具有非明确性、概括性特征,因此在同一犯罪中同时出现这两种情形经常导致司法人员凭"感觉"判断二者竞合结果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这种做法主观性大,不利于实现量刑规范化,也不利于实现罪刑均衡。在这二者竞合的情形下,应区分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和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适用不同的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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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田晓云涉外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或称遗嘱方式是指立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形式和程序。各国立法对于遗嘱的形式要件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例如遗嘱种类的划分有不同,有些国家即使遗嘱种类相同,具体要求的条件也不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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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形式要件刘作翔一、引言一个理想的法律模式之建构,涉及到许多相关的内容,诸如: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需要哪些基本原则?在这些基本原则指导下,又需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又具体分解为哪些方面?等等。关于前一问题,笔者曾在《理想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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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主要可以从构成要件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构成要件是与法的价值判断相分离的、纯记述性、纯形式的、价值中立的,不含主观、规范的和客观处罚条件,也与违法性没有关系。构成要件具有客观性、记述性和规定性特征。构成要件具有犯罪分类、规范解释、行为排除和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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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适用的构成要件●王志平行政处罚适用,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认定行为人行政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处行政处罚的活动。它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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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历史考察——从诉讼概念到实体概念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学中所使用的构成要件一词是从德语的Tatbesand (犯罪类型 )翻译而来 ,而德语Tatbesand又起源于拉丁语corpusdelicti (犯罪的根本的事实 ,简称罪体 )。构成要件经历了从诉讼概念向实体概念嬗变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 :无论是作为诉讼概念还是作为实体概念 ,构成要件自身都不能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反 ,罪刑法定原则是构成要件存在的价值基础 ;构成要件和犯罪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 ,而是罪刑法定原则使两者联系在一起 ;同时 ,构成要件的内容也是随着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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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罪刑法定机能表现为过滤机能、类型化判断;罪刑法定和构成要件的关联始于贝林格,但构成要件仅仅具有形式上的保障作用,在类型化作用上仅仅提供判断的框架,客观的超过要素和主观的超过要素破坏了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制机能,有损于构成要件的类型化机能;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开放构成要件的发展,使得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借助实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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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勤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6)
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中规定的作为构成要件的有关程序性要素。它具有二次性和后续性的特征,必须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发生犯罪的特定时空条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告诉才处理等刑法中纯程序性规定不属于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类似于国外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要注意隐性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合法实施及证据证明问题。在立法改进上,不必要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应该取消,个别犯罪可通过准确归位避免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设置困境,部分法定犯可考虑增添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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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构成要件就是确定制造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失,从而承担责任的规格或标准。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是要求制造者、销售者负赔偿责任的基础。如果不具备产品责任构成要件,制造者、销售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外国立法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要求制造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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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野下犯罪成立要件的实质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实现其实质化只能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犯罪概念中的但书以其价值取向、存在方式、内涵等的特点成为对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化解释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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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49条模糊的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案件总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只有以立法形式严格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才能彻底解决这种状况.任何制度的构建都有一定的价值衡量,价值衡量决定制度的构成要件,那么,表见代理制度同样也应当依据价值衡量决定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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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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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