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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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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内容要件刘作翔一、引言所谓理想的法律模式,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指立法者在法律创制之前,对行将创设的法律从应然状态上的一种价值设定和模式设计,也即西方法律思想中经常提到的"应当是这样的法律"(TheLawasitoughtt...  相似文献   

2.
张帆 《政治与法律》2020,(1):116-127
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究竟有没有必要设置一些限制权利的基本原则?如果有必要,应当如何建构它们?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又会遇到哪些困难?基于法律体系的内部融贯性,这部法律必须认真对待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并且需要设置一种动态的限权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自身特质,彰显我国宪法对待权利的基本态度,而且能够满足现代法治对权利与权力之间相互平衡的期许。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国家从大量的反社会行为中抽出一部分危害性严重的,作为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成为当罚的行为,这种法律上的类型就是构成要件。因此,一般认为,构成要件就是指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作为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是构成要件产生的思想基础,构成要件则是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和体现。有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  相似文献   

5.
董微 《广东法学》2009,(6):27-3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执法的难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独占禁止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阐明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和原理,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反垄断法的原理,同时指出我国在执法中应以合理原则为指导,在明晰法律要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典型的排斥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目的性追求,就是"法律的理想";"理想的法律",一是指对法的突然状态的价值模式或设计,一是指对法的实然状态的道德(价值)评价。一个社会选定了法律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这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工作,接下来就是要将这些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渗入到具体法律之中,使法律成为它的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的载体。当前,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目标,并相应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法律改革任务。这既是我国现阶段法律发展的目标,也可认为是现阶段的一个理想的法律发展模式。在这一法律发展目标和模式后面,蕴含着什么样的法律理想?这是法理学不能不回答的问题。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的理想,什么是理想的法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理想的法律模式的选择标准如何设定,它应具备哪些实体内容和形式要求,进而才能对现阶段"理想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模式作出理论设计和模式设计,并运用于法律创制实践。  相似文献   

7.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相似文献   

8.
理想的法律模式之建构原则刘作翔刘作翔男,1956年9月生,甘肃平凉人,法学硕士。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杂志副主编,副研究员,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兼职副教授,陕西省法理学研究会...  相似文献   

9.
汪燕 《法学评论》2012,(5):30-35
一致性原则是平等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致性原则所涵盖的一致性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同一法律规则的法律构成要件的认知或者解释一致;二是符合同一法律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被施与的法律效果一致;三是行政执法者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等一致;四是行政执法者的行为与立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质的差别?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内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模式大量援引德沃金的相关理论,却没能突出德沃金的一个重要定性: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存在质的差别。在这种一般模式之外,国内外学者在抽象程度之别、实定性之别、形式原则之别、理由类型之别等方面试图实现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质的差别的建构。但是,这要么不符合德沃金的基本论述,要么无法实现德沃金的理论目标——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本文尝试提出一种解读:放弃分类学模式,不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看作两种规范类型,而将其看作两种不同的规则理论。  相似文献   

12.
累犯中时间条件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对存在疑点、难以确定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的案件,需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进行解释,即罪刑法定原则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院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要求在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中,当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13.
徐颢真 《法制与社会》2013,(28):128-129
作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证明责任制度,应明确证明责任对应的是实质上的举证责任,而不似举证责任那般有实质和形式之分,只要一提证明责任必是指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我国理论界绝对主流观点是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基础上的基本原则作为分配原则,这一前提下,证明责任倒置需要立法做出规范,使得法官能够自觉地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法律要件事实,从而更准确有效地指导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吉九龙 《法制与社会》2013,(32):23-23,25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和数罪名无重合性这三个要件;本文通过时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罪数本质等基本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通过比较目前各种处罚原则的学说,认为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更能体现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能体现刑罚的功能,也符合我国司法现状需要。  相似文献   

15.
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犯罪未规定犯罪目的,而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其中某些未规定目的的犯罪仍然应该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但在论证这些非法定目的犯之特定目的的存在时多局限于就罪论罪,缺少从犯罪构成整体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从构成要件构造的角度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一表明了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因而这些非法定目的犯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构成要件;其未规定的犯罪目的,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16.
无过错责任原则常遭人们的质疑,为什么无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深刻理解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原因与归责基础,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有助于民众化解疑惑。当然,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7.
就传统行政法理论框架下的行政裁量而言,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可能已经不再是绝对有效的裁量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法律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改革,尤其在公私合作的大背景下,现行法规范的滞后性已无法满足私法行政形式多样化之需求,凸显这种超越僵硬规范主义的裁量治理模式尤为必要。在这一裁量治理模式的建构下,需要设定几个界限,贯彻法价值理念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从而实现法治框架内的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  相似文献   

18.
杨照东 《中国律师》2008,(10):90-92
任何一种诈骗类的犯罪.按法律规定都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缺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就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然而,当一个人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诈的行为,确实因欺诈而获得了他人的财产,主观上又确实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为辩护人.我们能否有勇气仅以“主观要件缺失”为由为其做无罪的辩护?  相似文献   

19.
处罚法定原则要求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由法律明确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具有总则性质的《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提及这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而学界通常将第3条的规定视为处罚法定原则的体现。通过制度层面的剖析发现,该条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应受处罚的行为法定和处罚行为法定。前者面向相对人,后者面向行政机关。坚守并贯彻处罚法定原则的关键在于:在遵循法的明确性原则的基础上贯彻要件、效果法定;对于欠缺明确性的规范,纵向上区分不同的种类,横向上针对不同的种类分别建构相应的填补规则。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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