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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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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拆迁的目的及用途方面可以分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和经营性的房屋拆迁.在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历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两者之间是行政委托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行政合同关系.通过对两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进行比较及系统分析后,笔者认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应为行政合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引述了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概念和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范畴,然后针对政府在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中的几点争议问题予以了论述,并以此为据对政府职能的完善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重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作者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工作,归纳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找出了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作者认为,在我国的房屋拆迁实践中存在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不动产征收征用性质的公益拆迁,二是不动产流转性质的民间商业拆迁,然而现实生活中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拆迁却几乎全部由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直接调整,造成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杂不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混乱不清的局面,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迷茫和无奈。因此,严格区分这两种法律性质不同的拆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寻求不同的法定程序和救济途径,则因房屋拆迁引发的法律混乱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相似文献   

4.
拆迁:为什么这么乱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志成 《中国律师》2003,(11):47-49
现实中拆迁活动存在着的大量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现象,不断制造和积累着各种矛盾,冲击和损毁着社会正当秩序,危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稳定的期许,聚焦着社会是否平等、法律权威是否不容动摇、行政是否依法进行、产权制度是否确有保障等重大问题,暴露出现行拆迁法律制度的巨大缺陷,催促着我们要对拆迁的法律实质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和确定,以揭示症结所在,并由此寻求解决的良方。一、拆迁法律实质:是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拆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范畴,因为所有…  相似文献   

5.
试论行政补偿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补偿的实质在于调和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它不应属于行政法责任,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判断公共利益应考虑国家发展目标、事业的公益性、受益对象数量、效益与损害的比较、正当法律程序等因素。城市房屋拆迁分为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行政拆迁是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商业拆迁是拆迁人通过自由买卖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目前应严格区分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分别适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和补偿规则,寻求相应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混乱行为,造成了政府和被拆迁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形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的种种缺陷.只有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立法,解决法律的冲突,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不仅关系着国家建设项目及城市改造的实施,同时也直接关系着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方的切身利益。而房屋拆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法律关系也是多方面多角度的。城市房屋拆迁引起的法律后果可以归纳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随着房屋的拆除而消失;被拆迁房屋宅基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性质之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仅存在若干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而且模糊了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政府一方面实际主导着拆迁,另一方面又不承担拆迁人应有的法律义务。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含混不清,是造成被拆迁人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本法律原因。法律修改的首要问题在于理顺拆迁法律关系,明确房屋拆迁的行政征收性质,依此对房屋拆迁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配置。政府作为行政征收人直接承担对被拆迁人履行拆迁程序、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从法律上讲,房屋暴力拆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违法,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认了暴力拆迁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认为,对于暴力拆迁行为,应当按照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要保障暴力拆迁行为法律责任的实现,有必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国家机关的不作为责任,明确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优先的权力。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拆迁的含义及其社会意义进行介绍,分析拆迁行为的法律性质,针对房屋拆迁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生活需要提出立法建议,目的是为了在保证被拆迁人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美丽的共同家园。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频发,成为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政府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整个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第一环节,因此,监督政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拆迁行为的发生。为此,在继续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的立法、司法控制的同时,更应重视行政控制。  相似文献   

12.
郑文科 《行政与法》2005,(4):113-115
现在我国对于拆迁是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但是,拆迁行为在本质上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等财产如何进行补偿和对于被拆迁人如何进行安置而进行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应当以民事手段解决拆迁纠纷。在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对于作为经营场所的市场的拆迁还应当遵守特殊的规则。对于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钉子户”,也是由于拆迁合同订立的协商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必然结果。通过与所有被拆迁人订立集体合同而不是分别与其订立合同就可以实现被拆迁人之间的平等,从而消除“钉子户”现象。  相似文献   

13.
房屋拆迁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拆迁人直接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安置认为不合理引起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平等权利义务主体对权益发生的争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为权益纠纷而产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办)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认为错误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等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而产生.这种由行政裁决引起的争议,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引起的争议.行政机关这种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单  相似文献   

14.
李昆 《法制与社会》2015,(9):295-296
我国法律对贿赂型犯罪主体一直沿用“身份论”,即以国家工作人员为标准来判别嫌疑人是否属于贿赂型犯罪.针对在城市拆迁过程中非国有公司拆迁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及实务界莫衷一是.在本文中,笔者通过辨析“公务”与“劳务”,各主体间关系论证应以“公务论”判别非国有公司拆迁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5.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所涉法律关系、拆迁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但在我国目前的拆迁立法中,并未对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进行区分,导致了政府不当干预商业拆迁,行政权力被滥用等问题。本文将对如何划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以及商业拆迁中政府的角色定位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6.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被拆迁土地用途不同,分为"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两者法律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人,在该两种拆迁中的职权也因此不同。相关拆迁条例对政府职权只作了统一的概括性规定、而未加以区别对待。为确切界定政府定位和职权,有必要明确区分不同拆迁性质、对其各自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解决立法在此问题上的缺陷。这将有助于政府更好履行职责、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相似文献   

17.
政府拆迁行为导致已经生效的租房合同被迫终止,但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并没有预见到政府的拆迁行为。政府的拆迁行为到底是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抑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此行为的定性不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亦有不同,应当如何为此行为定性?作者借本文尝试着为司法实践上的这一困惑寻找答案,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8.
刘思琦 《法制与社会》2012,(13):147-148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往往由于政府与民众的公与私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纠纷,只有尽快完善法律中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和理性判断标准才能让拆迁行为能够服众,减少矛盾,才能有利于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我们把拆迁中所涉及的政策法律规定做一个条分缕析地梳理后.发现围绕在拆迁周围存在着一个紊乱、失衡的政策法律“生态”环境。拆迁之乱、百姓之痛、不公平的交易、评估中的黑数、司法救济的缺失、政府角色的错位、野蛮拆迁等等现象多肇因于拆迁行为与政策法律环境“生态”非良性互动.其结果是政府威望和公信力的降低、社会公共利益的减损、民怨的积累、聚集从而形成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相似文献   

20.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的自利性、产权界定不清、法律规定不明。政府职能在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上是有所不同的,在公益性拆迁中,政府和被拆迁人是行政管理关系,和拆迁人是行政合同关系;在商业性拆迁中,应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地位中立,只行使监管职能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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