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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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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权是公民维持其物质生活的基本权之一,对公民生存权等诸项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财产权的实现过程中,不仅将面临来自平等主体的权利侵害,更将无法避免以参与财产收益分配为目的的征税权的侵害。为此,必须通过私法与税法的双重制度构建,为私人财产权的实现提供全面的保障。私法通过财产权行使规则的确立,为财产权提供积极的制度保障,而税法则必须通过对国家征税权的自觉约束与规范,防止征税权对财产权造成过度的侵害,为私人财产权提供消极的保障。着重研究私人财产权双重制度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如何实现两者的相互协调,避免规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能被当作“私法”适用,其原因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被“私”用时产生冲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决定了它不适合于私法适用。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宪法的“私法”适用提出了内在的要求,主要因素包括:国家职能的结构性转移和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人团体的出现使私人团体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宪法权利;立法不作为导致了宪法权利的虚置。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的内在需求冲击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宪法“私法”适用的理论及辅助性机制,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宪法的“第三者效力”理论和美国司法审查中的“国家行为理论”。中国应建构自己的宪法“私法”适用理论及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3.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公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和借鉴“主观权利”理论和域外立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有益经验。国家公共财产权是国家本质、国家职能的法律表现,是一项公权力,由客观法加以规范。在宪法的规制和统领下,以国家所有权为核心内容,以国有财产的合理利用为运行原则,设置和完善国库行政和公物管理的双重制度架构,运用公法、私法或行政私法手段,将国家公共财产权置换为主观权利或主观公权利,构成国家公共财产权制度结构的纵向层级体系。国家公共财产权的法律形态,不是一个线性模式的规范载体,而是一个循环运行的制度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始终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这一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品质和核心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5.
私法的重要目的与任务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保护不动产财产权。在现代社会,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其行使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已成为人们共识。为此,各国私法在对财产权行使自由保护的同时,普遍加强了对财产权尤其是不动产财产权行使的限制,并不断提出更高层次的限制要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情势限制与容忍义务等基本原则。只有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才能达到社会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相似文献   

6.
税收是将私人经济主体的部分财富转为国有的手段,是加在公民个人身上的负担。正因为如此,调整税收关系的税法通常被视为“侵权规范”,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权,就必须要求税收的核课与征收严格依法进行,从而形成了税法上至为重要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的  相似文献   

7.
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论税收的一般优先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税收与税法历来形影相随,彼此相应。税收所覆盖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日渐广阔,使得税法的调整领域亦随之扩展,并几乎与各类法律的调整均密切相关,从而便产生了税法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各类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的问题。 税法与公法、私法的各部门法均有牵连,且更侧重于分配领域。这与税收所具有的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宏观调控)和促进稳定这三大职能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税收与各类经济活动密不可分,且是国家在公共经济领域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最重要的财源;而这部分财源又是来自私人经济领域,是参与市场主体分配的结果,因此,税收是联系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桥梁。  相似文献   

9.
私法理论对法理学的贡献●范进学法与私法的划分是西方市场经济下法治和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下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私人的法为私法”。①后来《查士丁...  相似文献   

10.
私法自治与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认为 ,私法自治滥觞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① 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民事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罗马私法十分发达 ,后世所谓“罗马法”便是罗马私法的同义语。不过 ,最初是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的。后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对私人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 ,终于需要在国家权力和私人活动之间确立一条明确的界限。适应这种需要 ,帝政前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披亚努斯(DomitiusUlpianus,约公元170年~228年 )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按照他的意见 ,规定国家公务…  相似文献   

11.
李慧英 《行政与法》2006,(10):108-110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私有财产是我国目前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保障法作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应当提高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扩大保护范围、提高法定刑,以实现保护公共财产与保护私有财产的平等。  相似文献   

12.
邹国勇 《时代法学》2007,5(1):102-109
在传统上,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德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各种国际私法条约、习惯法和判例法,但是随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欧洲共同体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加强,欧盟法中的国际私法规范逐渐渗入德国国际私法,从而使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突破了传统的范围,越来越多地打上了欧盟法的烙印,呈现出“欧盟化”倾向。  相似文献   

13.
私法概念的界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国家统治关系,可科学地界定私法。这种界定同时也实现了私法观念的革命,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14.
私有财产权与法律改革--1978-2003中国法律改革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1978年至2003年的法律改革是围绕着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来进行的.私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私法财产权,公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公法财产权.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的结合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同时规定了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是对中国25年法律改革的概括和总结.  相似文献   

15.
论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林 《河北法学》2004,22(4):49-5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则,但物权法定主义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物权自由主义的观点不符合物权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易军 《法学研究》2006,(1):89-103
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而它们各自又呈现为价值论的与方法论的两种不同的形态。仅就法学而言,个人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私法研究无可替代的方法,而整体主义方法在私法中只存在着非常有限的适用空间。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具体表现为私人主体、私人利益、私人自治、自己责任、权利本位、形式平等、交换正义、程序正义与主观价值论等范畴。虽然现在学界已自觉不自觉地在私法领域中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但由于整体主义的影响无处不在, 提倡、张扬个人主义方法论仍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易军 《法学研究》2012,(3):68-86
我国学界普遍忽视私人自治与作为其生存环境与运行背景的私法之间的关系。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之间具有密切关联。由于实行私人自治原则,私法呈现出抽象性、目的独立性、否定性、程序性、形式性、自治性、工具理性等形式主义品性。由私人自治在民法中的基石性地位所决定,形式主义品性在私法中居于主导地位。民事立法应坚守形式主义品性,若必须创设例外,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中国现行民法还存在着上述诸品性程度不高的缺憾,形式主义品性有待提升。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法》属于特别私法,因而完全可以从私法的角度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行考察。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应当以私法的理念为指导,对国家侵权进行“两分”,分清国家侵权行为和国家侵权事件,抛弃“违法归责”这个不科学的概念,正确认识并恰当处理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当解决该部法律名实不相符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申建平 《北方法学》2013,(3):115-121
作为西方思想文化摇篮的古希腊是西方法治思想的发源地,亦是私法文化的萌生地。古希腊比较健全的私有制和奠基于其上的比较发达的商业贸易经济,为私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坚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为私法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私有制度、财产观念、商业精神和民主制度促进了希腊私法文化的萌芽。希腊人把法律作为建立一种理性、正义的秩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把法律看成安全、自由、权利的保障。希腊城邦的法治精神也因此而奠定。这种法治思想体现了人性的要求,是私法精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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