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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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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靖 《广东法学》2005,(5):72-77
证明责任倒置主要强调证明责任的反方向承担。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要求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时主张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使对己有利的法律不能适用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益。而证明责任倒置主要相对证明责任正置而言,所谓证明责任正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法律要件事实为分配原则,主张存在某权利或存在妨碍某权利的事实的当事人对自己该主张承担因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论争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可资利用的证据有限,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诉讼状态无可避免。当事人从而面临有利于己的法条不被法官适用的风险,是谓证明责任。从法律条文的构造来看,证明责任的性质乃法条不适用之结果。而法官依据什么规则判决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后果即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则是一切争议的焦点。因设立独立的证明责任规范毫无实益,所以应完善实体法的法条构造。  相似文献   

3.
冀宗儒  孟亮 《证据科学》2013,(3):314-324
民事案件的裁判,法官首先应当以证据作为工具,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资料;而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则需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这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可供使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前者是法官在认知了案件事实后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后者是法官无法认知事实时,运用法律技术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裁判是司法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此,法官作出证明责任裁判时应慎之又慎。为了改变现实中对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认识上的众多误解,在判决的表述方面,应突出证明责任裁判的特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论诉讼上之真伪不明及其克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永泉 《法学评论》2005,23(2):26-35
就诉讼证明活动而言 ,法官对争议事实的认识可能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 ,但从审判角度来看 ,法官仍然需要对争议事实作出最终的判定 ,这既是审判权运作的本质要求 ,也是适用实体法律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争议事实真伪不明仅仅是法官的主观认识 ,而非运作审判权的事实判定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当是克服真伪不明的方法 ,而不是解决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 ;对真伪不明的认识状态作出最终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引规则  相似文献   

5.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证明责任法 ,是指法院 (法官 )在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适用的裁判规范。在合同诉讼中 ,如果原告将被告作为合同的相对人 ,向法院提出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之请求 ,而被告主张是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合同效力应对被代理人发生 ,在此情形下 ,应将被告的主张视为抗辩 ,并由其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张丽 《政治与法律》2006,(4):98-101
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而证明责任则是这一核心中的核心。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在作为裁判的某个事实的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证明责任不是一种义务。证明责任的分配的立法则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证明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阐述,旨在说明完善我国证明责任的立法之必要。  相似文献   

7.
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8.
陈浩 《政法论丛》2011,(4):110-116
古罗马法以来,证明责任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客观证明责任强调案件真伪不明时的败诉风险,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固定于一方当事人。负担客观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由此需率先举证,从而为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确立了逻辑起点。此后,当事人各方的证据数量交替上升、证明力此消彼长,法官心证亦随之在"为真"、"为假"、"真伪不明"间波动,案件事实基于证明责任的反复转移得以逐步明晰,证明责任的转移机制得以完整。  相似文献   

9.
诉讼过程是重现事实的过程,但对于已发生的事实,证据所起到的证明作用往往非常有限,并且受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影响甚大。尽管多数案件根据诉讼各方所举证据便能查清事实,但仍有部分案件到辩论终结前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证明责任是解决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时的裁判规则,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熟悉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对于正确处理一些疑难案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
证明妨碍与证明责任分配牵连重大。在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当事人对于己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承担着证据提供义务,否则会产生诉讼不利益的可能。但是,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非因证明责任负担方自身的原因,而是由于他人伪造、变造、毁弃、藏匿证据等妨碍行为所致,如依旧由证明责任负担方承担诉讼上的不利益则有违公平正义。而引入证明妨碍规则,明确适用条件,则可抑制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恣意,清晰自由裁量的限度,进而衡平当事人利益,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11.
李维 《法学杂志》2002,23(1):47-48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 ,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 ,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真实 ;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时 ,则可能承受不利的裁判。我国大陆学者多同意此观点。从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 ,在从“以事实为根据”向“以证…  相似文献   

12.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 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是在当事人的辩论已经结束,但案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时,为解决法官的裁判困难而建立的一种制度,而事实推定却是一种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的证明方法。也就是说,当运用事实推定进行证明时,只要证明了基础事实,同时又没有相反证据存在的话,就可以推出推定事实为真,但也不排除因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而又使推定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证明责任该如何分配呢?推定的存在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文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16.
曲妍 《法制与社会》2010,(34):336-337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真实受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无法对每一个要件事实都了如指掌——真伪不明的情况必然存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推定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些情况下,推定即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正确认识推定和证明责任理论有助于指导司法审判的各项工作,从而防止裁判的随意性,使裁判更加客观公正。由于审判方式不同,本文仅探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关于推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英美法系则不在研究之列。  相似文献   

17.
对证明责任的解释有主观的证明责任与客观的证明责任之分.尽管客观证明责任在我国理论界已经一统天下,但实务界在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时,几乎都是从主观证明责任的含义上使用.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明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法院裁判的视角解析证明责任,将证明责任定性为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客观证明责任揭示了该制度的本质,但主观证明责任对该制度的说明简单明了,客观证明责任则复杂、曲折,这是立法、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无法使用客观证明责任概念的原因.主观证明责任在诉讼实务中的适用率远远超过客观证明责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8.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王刚 《当代审判》2003,(1):41-42
诉讼是解决纠纷、平息争端的一种手段。诉讼中的法官作为裁判者应当是处于中立地位,通过主持庭审,.从而判明是非对错,最终作出判决。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发现客观真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无法查清真相、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案件,法官不能因为事实无法查明就拒绝裁判,必须根据证明责任来确定纠纷双方的责任,从而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永明 《行政与法》2005,(1):124-126
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在审判终结时,案件的某一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由控辩双方的哪一方来承担因此事实不明而带来的实体法上的不利后果。基于此就可得出如下结论:证明责任以证明落空为前提,与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具体证明活动没有关联;证明责任的负担者与证明主体并不一致;证明责任是法院用来克服真伪不明并依法做出裁判的“最后手段”,所以法院绝不会成为证明责任的负担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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