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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06 毫秒
1.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2.
刑事个案中多个量刑情节冲突为常见事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图通过量化的量刑范式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如此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在责任主义的视野之下,有效区分预防刑情节和报应刑情节在个案中的作用与影响,坚持罪刑均衡原则、一般与特殊相统一原则及基本公正原则是解决量刑情节冲突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3.
量刑程序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程序进路,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继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将定罪和量刑混合在一起,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定罪轻量刑的认识误区。英美法系国家独立的量刑程序对我国量刑庭审程序的建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基础上,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庭审程序才是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汪明亮 《法学家》2005,(4):90-97
长期以来,犯罪原因一直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排除在量刑情节之外.笔者认为,犯罪原因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应该成为量刑情节.法官在量刑中寻找犯罪原因情节的过程是归因,量刑归因必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量刑归因偏差违反了罪刑均衡原则,必须克服.笔者认为,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必须考虑到归因.  相似文献   

5.
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量刑偏差的现象,我国也不例外.造成量刑偏差的主要原因有:"重定罪轻量刑"观念的影响、刑事立法不明确,法定刑幅度过大、审判体制方面的原因、不正确的量刑方法、法外因素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因此矫正量刑偏差,首先思想上要重视量刑问题,其次尽快完善刑事立法.改革审判体制、探索科学的量刑方法,最后要排除法外因素干扰,确保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6.
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7.
李家佑 《天津检察》2007,(5):36-36,38
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经常要使用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的内容没有遵循上述两条原则,造成该法条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出现不少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这一条文的内容,阐述一下观点。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准确定罪.精确量刑.是国家发动刑事诉讼的司法追求。刑事裁判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部分.分别对应于刑罚的罪刑法定及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纵观各国量刑程序.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离式定罪量刑程序.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体化定罪量刑程序.都力图通过控辩双方的有效辩论来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公正。在英美国家,刑事审判设置了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包括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和中立的社会调查机构都充分参与并影响干预法官的量刑决策过程。而在大陆法国家.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审判中,我国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量刑的轻重关系到是否真正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要树立定罪与量刑平衡的观念。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定罪量刑程序出发,分析了其不足,构思了我国的量刑程序应使用的模式,论述了相对独立的量刑诉讼模式中诉讼当事人应该充分参与,以及这种诉讼模式中的证据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颖 《法制与社会》2014,(5):131-132
在司法审判中,我国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量刑的轻重关系到是否真正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要树立定罪与量刑平衡的观念。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定罪量刑程序出发。分析了其不足,构思了我国的量刑程序应使用的模式,论述了相对独立的量刑诉讼模式中诉讼当事人应该充分参与,以及这种诉讼模式中的证据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量刑制度宏观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量刑制度的外观为刑罚裁量与体系化构成 ,包括缓刑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再犯和特别减轻制度 ;量刑制度具有规范、限制、整合、贯彻功能 ;运行量刑制度需要考虑运行环境和权力介入、媒体舆论、法官好恶、治安形势等相关影响因素 ;量刑制度存在两个基本走向 ,即综合化与精确化。量刑制度改革宜从总体目标、制度完善并结合刑事诉讼改革三方面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区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案件统计分析 ,罚金刑基本上是并科适用 ,并未减少自由刑的适用。没收财产刑适用极少 ,应以罚金刑取代之。管制刑实际上闲置 ,可用缓刑实现管制刑功能。影响量刑的相关因素中 ,户籍地因素的作用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3.
庄绪龙 《法学家》2022,(1):84-97
无论是从法哲学视域的公正视角还是司法实践的立场,基于同一笔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游犯罪量刑不高于上游犯罪”原则已被普遍承认。然而,由于上游犯罪来源的多样性与下游犯罪的相对单一性特点,司法裁判中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应对这一不合理现象,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书”下,着力探索了一系列方法,主要包括:将自首、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实质条件模糊化并人为主导“减轻处罚”结果,技术化地创设“下游犯罪量刑轻于上游犯罪的主犯但重于从犯”规则,对下游犯罪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然而,上述方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无实质关联。事实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下游犯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的“赎罪”抑或“法益恢复”行为可以作为量刑实质从宽的理论根据。具体而言,下游犯罪行为人在上游犯罪案发前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相对不起诉”,在上游犯罪案发后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定罪免刑”。  相似文献   

14.
简乐伟 《证据科学》2011,19(5):517-530
受同态复仇的量刑模式影响,法定化量刑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其导致刑事审判基本多集中于如何定罪,形成了服务于定罪,以定罪证明为中心的传统刑事证据法。量刑的精细化和传播的大众化,使得量刑公正和量刑均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从而为量刑证据从幕后走向台前提供历史机遇。量刑的目标追求和指导原则是量刑事实特殊性的基础.量刑事实构成的...  相似文献   

15.
简乐伟 《证据科学》2010,18(4):448-457
量刑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取决于量刑证据的适用。要确定量刑程序适用的证据规则,首先要确定量刑事实应该采用的证明模式,证明模式的选择事关量刑裁判的公正性、科学性,是量刑程序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也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课题。对法定量刑事实采用严格证明模式,对酌定量刑事实采用自由证明模式,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的困境萦绕其间,因而须探索故意杀人罪中相对合理的死刑裁量基准。具体而言,须区分各量刑因素的轻重、位阶,建构以责任刑为主、预防刑为辅的死刑裁量基准。至于是否入围死刑圈主要是仰仗责任刑阶段的判断。若责任刑阶段均是从严因素,基本会入围死刑圈的审查。死刑圈内的三种准刑种如何抉择,取决于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判断。在预防刑阶段若均是从宽因素,一般死缓的判决即可满足要求;若从宽因素和从严因素交错,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基本可满足要求;若只有从严因素,则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  相似文献   

17.
马荣春 《河北法学》2003,21(5):115-118
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论证共同过失犯罪统一定罪量刑的合理性,并提出共 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和立法献言。  相似文献   

18.
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赵秉志 《中国法学》2004,(1):120-129
刑法上的身份,在我国刑法学中属于特殊的主体问题。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之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之理解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尤其是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本文在探讨了身份和共犯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关系进行了辨正。在定罪关系方面,认为在两种纯正身份犯互相加功而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全案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一个合适的罪名,而不能分别定罪,在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为主的职权行为来认定;在两种职权行为分不清主次的情况下,应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在量刑关系方面,解决的原则应是“同罪异罚”。“为主职权行为决定说”既符合哲学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基本原理,又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论量刑精确制导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我国《刑法》第5条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它要求量刑精确制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误差。实现量刑精确制导的根本出路是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依法构建量刑标尺,将法定刑空间划分为200个刻度,把其中各种刑罚折算或者虚拟为有期徒刑的月数,明确1个刻度所体现的不同性质刑罚的度量,用以计算刑罚的轻重程度;(2)在正确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前提下,理性评价犯罪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将其所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用一定数值(积分)表示,借以计算行为人罪责的大小程度;(3)将量刑情节的轻重积分与量刑空间的轻重刻度按"1∶1"的标准相对应,前者在相应量刑空间中的读数,便是量刑公正的最佳适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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