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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5,(20)
老太告状 向夫索要扶养费 老汉蒙了 俺俩离婚廿八年 1977年1月,时年39岁的杨华(化名)和刘谋(化名)在安徽蒙城调解离婚,刘谋 到郑州工作。同年3月28日,蒙城法院给刘所在单位发了一封信,宣布二人“离婚 民事调解书无效”。 去年9月,也到郑州生活的杨华把刘谋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给她扶养费200 元。 接到法院传票,刘谋蒙了:28年前不就离婚了吗?再说,自己已经再婚。法庭 上,刘谋否认曾收到过蒙城法院的“离婚无效”的信函。 一审法院认为,杨、刘二人调解离婚后,“杨华向法院提出异议,蒙城法院在刘 谋未到庭的情况下,宣布民事调解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撤销民事调解书的 程序是“先调解,若不成,再判决”。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二人1977年已经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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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曾经代理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件,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我的当事人来自浙江台州,叫王莉(化名),对方当事人叫李石(化名).
王莉和李石2004年11月6日自行协议离婚.根据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双方婚生子李建(化名)归男方抚养;双方还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了处理.最后一条是,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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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群体离婚:为多获补偿钻政策漏洞"合同签了,家也搬了,我们也该复婚了!"5月27日,刘方载(化名)和马秀云(化名)离婚25天后,两人又在四川省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处兴高采烈地办理了复婚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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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称,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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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的前妻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想到,一件职务侵占国有资产的大案由此浮出水面。四年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离婚财产分割裁定书,将公司职工股权变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然而,在过去了四年后的2012年4月,甘肃省高院通过再审程序再次撤销了四年前的财产分割裁定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一件离婚案说起。蹊跷的董事长离婚案2007年,朱永忠已离婚两年的前妻张淑菊,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发生争议,将朱永忠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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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骚扰
年过30岁的李丽红(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摆脱"剩女"身份仅一年,便将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
在一家私企打拼的李丽红因为忙于事业,无暇谈恋爱,使爱情总是与她擦肩而过.31岁生日的那天晚上,李丽红独自坐在饭桌前,甚是寂寞.也许她害怕了这种寂寞,也许是父母催得太紧了,当刚交往了一个多月的男友王斌(化名)提出结婚时,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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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处于同时运行状态。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提出,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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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姻缘难续,离婚却陷入泥潭。冷战数年之后,突然间却风平浪静,难道其中有猫腻?还真是这么回事。"你老公已经和‘你’离婚了。"有人向林娜透露消息。一番打听,林娜获知,丈夫郑宇找了个"托儿",偷偷地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一番咨询,林娜明白,老公离了婚,自己还被婚姻枷锁牢牢地锁住,那离婚证上的相片不是她,那一本离婚证与她没有关联。怎么办?林娜把发放离婚证的湘中某县民政局及郑宇告上法庭,请求法律为她拽回老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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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王帅(化名)和李颖(化名)工作稳定且收入颇高,经过婚后十年打拼,他们不但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还积攒了百万元存款.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两人把目光聚焦到了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就在他们准备出手买房时,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限购令,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购房.失去了购房资格,王帅和李颖不甘心就此错过投资机会.于是,夫妻俩决定先假离婚,等新房买到手后再复婚.2011年5月,双方到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王帅抚养,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李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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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孩子,就是想合法地生活住一起!”当小刚与小华(均为化名)这对表兄妹手持绝育手术证明再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时,仍逍到拒绝,两人遂以“干涉婚姻自由”为邮将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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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梁瑞(化名)接到司法所普法飞信,与母亲一起到司法所咨询诉讼离婚、法律援助相关事宜";"3月2日梁瑞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4月17日梁瑞到司法所告知其已离婚"。这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今年工作日志上的几则简单记录。这些记录是一名普通农村妇女通过法律维权的过程;是古城乡飞信普法平台开通后,体现飞信普法效果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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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就在孙涛(化名)苦寻失踪近3个月的妻子陈静(化名)时,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时,他才知道,妻子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更让孙涛无法接受的是,妻子竟然在起诉书中称双方没有一分钱的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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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今年一至五月调解离婚的三十九起案件中,有两起原告(均系女方)在先接到调解书后即与他人结婚,而被告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翻悔,拒收调解书。一般情况一方翻悔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但一方已与他人结婚,就先要解决结婚一方婚姻无效的问题。这使我们的工作很被动。如杨××(女)诉彭××离婚案,今年二月调解离婚达成协议后,杨××先到法庭领走了调解书,几天后便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当法庭将调解书邮寄送达彭××时,彭拒收,调解离婚无效。我们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宣布杨××与他人结婚无效,收回了结婚证。可是杨××却不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