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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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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免除了未成年前科报告义务,是对现行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也是对多年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的规范性确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严格限制犯罪记录的对外公开,弱化社会公众通过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人进行非规范性消极评价,在消除“犯罪标签”效应的同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施行十六年,“罪刑相适应”作为刑事处罚基本原则,即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并一统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个不同特点的司法空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基本上照套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原则和指导思想,从而较难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基于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内,确立“刑罚个别化”原则,即实现刑罚对罪行的处罚向刑罚对犯罪人的处罚之转化,以指导并制订出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身心特殊性的刑罚方法、内容,这样才能实现对未成年罪犯科学、合理地适用刑罚,加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务中对未成年人是否和成年人共用一个逮捕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径行逮捕是否当然地适用于未成年人等问题,目前存在较大的困惑和争议。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要求,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案件在适用逮捕时应当予以区别对待;应当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国际公约和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建立不同于成人司法的逮捕未成年人制度,并初步提出包括应当不予逮捕、一般可以不予逮捕、可以予以逮捕三次层次的具体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5.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其量刑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的“必减主义”,不但与司法解释相矛盾,而且不能很好地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成果,本文从现有规定、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个别化、被害人的认可度等角度,认为“必减主义”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正,采取量刑上的“得减主义”,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具体情况,对其决定是否减轻、从轻处罚及减轻、从轻幅度,从而更好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处于儿童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处于成长期。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处于成长期孩子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在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各国普遍建立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刑法》、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少年司法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摇摆于向刑事司法方向还是向福利方向发展之间。通过总结和对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还存在没有独立的审理少年违法犯罪的程序法、还没有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为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本质上不同的问题来加以对待和处理等问题。对此,应通过修改刑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少年刑法》等法规和措施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的规定,不利于为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是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相违背的,也是新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精神相违背,与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改革方向相违背。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数起案例,对量刑一般原则和涉及未成年人特殊原则的分析,提出在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时可不考虑或尽量淡化“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素,全面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及“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应及时修正涉及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指导意见,适时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称谓不同。由于各国或地区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立法技术、传统习惯等情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称谓并不一致。英美法称“少年罪错”或“少年违法”;日本普遍称“少年非行”或“少年不良行为”;埃及称“少年不轨行为”;澳门地区刑法称“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少年犯条例》,香港地区刑法中称为“儿童犯罪”;根据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则称为“少年犯罪”。未成年人年龄划分不一致。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划分的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规定的上限年龄较高,例如《美国青少年…  相似文献   

12.
由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简单,性质较为单一。因此在少年审判实践中,诉讼参与人员往往关心未成年人的臣刑问题甚于定罪问题。然而,在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思想指导下,如何恰当地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在教育与报应之间平衡,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仍然是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量刑存在区别于成年人量刑的特殊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能够作为其成年后再犯罪而被纳入刑法累犯评价的情节.对此,学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大致存在“独立评价说”、“主次区分说”、“有利于被告人说”“立法意旨说”、“未成年人身份说”等观点.我们认为,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瑕疵.通过精确解析判决结果中对行为人成年犯罪部分的刑法“评价含量”,可以对此问题做出精确判断,从而对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推进量刑规范的深入.  相似文献   

14.
1988年至1993年,我院共判处学生罪犯87人,占整个罪犯人数的4.2%,其中未成年学生48人,占55.17%,成年学生39人,占44.83%;87名学生中,中学生35名,中专,技校生43人,大学生9人。 我们注意到,未成年学生及成年学生同样作为犯罪主体,在主、客观因素,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方面有许多相似、相近之处,但是,由于我国刑法以18周岁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界线,所以,在对他们的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程序法的适用还是实体量刑都有明显的区别。 少年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由于他们归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对他们的审判程序,最高法院已下发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实体量刑上,刑法第14条也已经作了规定。但是,对青年学生犯罪案件的审判,一般沿用成年人的审理模式,忽略了青年学生特定的生活环境,特定的生理、心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改后,对未成年人保护有许多新的发展,使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衔接起来。修改后的《刑法》直接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条款有19条,间接涉及的有2条;它对未成年人的再划分十分丰富,有未满18周岁的具体年龄人,有婴儿、儿童、幼女、年幼等无具体年龄界定而含义明显是指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6.
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刑法》第356条的性质界定不清晰以及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刑事政策冲突等原因,解决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需要考量刑法对再犯(包括累犯)的评价体系,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和法律的双重破解。既有的通过竞合理论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对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进行论证的思路,其结论虽然可取,但论证理由存有瑕疵。要论证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需要梳理我国刑法对再次犯罪的评价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关系,特别是累犯与再犯刑法评价的异同,结合刑法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而得出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毒品再犯的结论。该结论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评价体系,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从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8.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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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上虽然有若干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但依然比较粗疏,刑罚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开来。未成年人在无期徒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刑罚的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罚适用上区别对待。对未成年犯罪人,应禁止适用无期徒刑,限制罚金刑的适用,并建立罚金刑配套制度,以及禁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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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在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那么,在美国大法官的眼里又是怎样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呢?以下案例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大法官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思路也秉承着从宽处理的原则,且更为严格和缜密。该案一直作为有说服力的判例不断被引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该案例也可以作为国内研究和实务处理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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