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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一审原告金某为一审被告上海某船务工程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2月5日,金某与船务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金某对外负责联系租赁钢管事宜,发生的租赁费等由船务公司支付;金某做好每月报税工作;船务公司每年支付金某劳务费60000元,此款每年年底支付;有效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等内容。2002年4月至12月期间,船务公司共计支付金某工资7000元。2003年6月18日,金某以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劳务费90000元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次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请求不属于该会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金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劳务费9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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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退伍义务兵金某自1996年退伍回本市后,一直在该市一工厂上班。1998年5月,金某的房屋被火烧毁,金某本人也被烧成重伤,生活不能自理。 1999年 3月,金某以房屋被火烧毁,又重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生活陷入困境为由,要求该市民政局每月发给178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火灾救济费6000元;同时,以自己是退伍军人身份,要求市民政局为其评定伤残等级,确认自己是伤残军人,定期发给伤残抚恤金。市民政局认为,金某虽因病一年多未能上班,但单位并未解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仍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而且金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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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桑坪镇的余某一直受雇于同村的朱某开办的养鸡场作养殖工作。一天,余某因家中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儿子余小乐代替他到齐鸡场干活,不料。17岁的余小乐由于年轻。干活缺少技巧,在鸡场老板朱某吩咐下为鸡场拆鸡饲料袋竞失手被剪刀戳伤了右眼,之后,余氏父子虽多方求医,但余小乐的右眼最终还是失明了。余家不仅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余小乐的精神也受到了很大刺激。余某多次找鸡场老板朱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朱某对此却是不管不理。万般无奈,余某以自己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养鸡场老板朱某告到了西峡县人民法院,而余小乐的伤情经西峡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鉴定为右眼重伤,伤残七级,余某遂要求朱某赔偿其儿子各类损失共计63291.7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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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是一名装饰个体户的雇工。由于一些顾客未清偿装修款项等种种原因,导致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了我们每人3个月的工资,共计金额达14余万元。一个月前,老板夫妻宴请生意场上的朋友时,因喝得过多,在醉驾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夫妻双双死亡。事后,老板的独生儿子朱某在转卖其父留下的装饰材料、收回其父装修债权之外,还继承了价值200余万元的遗产。可面对我们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请求,朱某却一再拒绝,理由是“人死债烂”,我们只是被他父亲所雇佣,与他并没有任何关系,自然无权向他索要工资。请问:朱某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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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11月10日某公司职工金某接到班组负责。人通知,其上班时间从下午3时开始。当日中午12:30左右,金某见车间绕螺纹丝圈的车床无人操作,遂自行提前上班。在机床上绕螺纹丝圈时不慎将左臂绞入机器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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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湖南男子朱某两年前在网上认识了江西省上高县的有夫之妇熊某,并产生感情,发展到见面开房睡觉。但两人很快就分手了,且很久不联系了,在自己手头拮据又无计可施时,朱某决定敲诉一下旧情人熊某,为此,他专门买了一个手机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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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妹张某在上海打工时与已婚男子严某相识,之后两人建立了较密切的关系。2001年张某提出分手,并于同年5月20日出具给严某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严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本人于10月20日还清。张某,2001.5.20”。同年张某之兄金某出具给严某保证书一张,载明“张某欠严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保证在10月20目前归还,本人愿意担保。担保人:金某,2001年9月5日”。之后,张某未能按约归还借款,金某也未履行其保证义务。同年12月,严某向一审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夸张某、金某支付欠款10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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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2月。杨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因其在世时向高某借款6万元,高某于2007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某的妻子和父母共同偿还其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债务系杨某某与妻子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杨某某已经死亡,王某负有对该债务清偿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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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1)
编辑同志:我们俩人的朋友金某,因对恋爱对象曹某与她断绝关系嫉恨在心,一天乘曹某不在屋里,将曹某的衣物等价值3000多元财物倒上汽油烧毁。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是他作的案,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后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在法院将要开庭审判此案的前两天,金某找到我俩,央求到时给他作个证,就说发案那天,他一直和我们俩在一起打牌。我俩想金某是我俩的好朋友,他的要求不好拒绝,加之我们想我们就是作假证也不会对他起什么作用,于是就答应了金某的要求。开庭那天,也就是1997年11月10日,我们被传到法庭作证。我俩在法庭上都按金某的意思说假话,向法庭说发案那天,金某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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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8年12月28日,李某因公司年底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从王某手中借款20万元,王某于当日委托张某将该款存入李某的银行卡。借款当日李某说这笔钱只用1-2个月,双方并没有写借条,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利息。过了还款日期,王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还了5万元,其余借款15万元一直未还。王某曾多次打电话催讨,并两次去李某公司索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为此,2010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