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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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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在不同部分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受案范围部分,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司法审查之外(第12条第2项);在证据部分,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2条);在法律适用部分,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第53条)。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第一,原告起诉时不得针对抽象行为向法院提出审查请求,但法院在审理被诉具体行为时可以依职权审查抽象行为的合法性;第二,法院针对不同层次的抽象行为和不同情况下的抽象行为,有的具有审查权,有的则不具有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关于抽象行为…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规定了行政诉讼合法审查原则,同时又规定了合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也可参照规章。由此就出现这样一个问题:行政机关依一般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被诉至法院,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既不是法律、  相似文献   

4.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及效力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对行政机关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司法审查时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承认其作为法源的地位 ,像对待规章那样来对待其他规范性文件 ;与上位法不抵触是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前提 ;在以其内容是负担性抑或授益性为基本标准认定其效力的同时 ,以公共利益作为补充标准 ;规定“国家标准”之类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具有较高效力 ;法院不宜直接对之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相似文献   

5.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不具有制定和发布规章的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内部职能机构、直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没有制定规章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其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但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未作规定。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法院可以参考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判案行政机关管理的国家行政事务涉及面非常广泛,所处理的各项行政事务涉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和事项,社会上的人和事又是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所以,也需要不具备制定规章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相似文献   

6.
谈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刘德生,孙晓清《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人们对此一般理解为,法院无权审查抽象行为,相对人不服抽象行政行为,可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5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这些规定,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下列四个因素:第一,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既有充分的学理和法律根据,又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朱静  李红 《行政与法》2003,(7):29-30
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作者在考察国外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
规范性文件依据也是行政诉讼证据──兼与甘雯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行政诉讼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机制看 ,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司法认知事项而为被告的举证事项 ;而结合行政诉讼的任务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分析 ,此类规范性文件实为一种行政诉讼证据。  相似文献   

11.
一、加入WTO后人民法院将面临六个方面的冲击和挑战 (一)涉外经贸行政诉讼案件会大幅度增加 WTO要求所有政府机关有关涉外经贸行政行为,都可以成为诉讼式审查的对象。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都必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甚至提出“用尽当地司法救济”原则,并不鼓励当事人动辄鼓动本国中央政府向WTO投诉。从司法审查范围看,将突破现有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限制,开辟行政诉讼和案源新天地。今后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下的所有有关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如政府的政策,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2.
浅议治安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张学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撤销,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权。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案...  相似文献   

13.
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请问,因人民法院未审查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司法部门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关注多集中于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法治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系统研究,致使对一些重要概念的认识错误在学界滋生;另一方面使得司法实践中未能切实解决涉及抽象行政行为诉讼案件的受理问题。各地法院针对涉抽象行政行为案件莫衷一是的作法,极大地破坏了法治统一,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公民对司法的信仰。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有其正当性根据。  相似文献   

16.
析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却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据。行政规定具备的附条件的法律效力使其在行政案件得以限制性适用,有别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规定的司法适用以司法审查为前提,这种审查应遵循附带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和有限的合理性审查原则,通过审查行政规定是否越权、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判断其合法性。对于违法的行政规定,法院有权拒绝适用、作出违法性评判、提出司法建议,以维护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目前,有些行政管理活动还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可循,行政机关是依据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因此,研究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判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但对这一原则性规定如何理解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而并不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前提。比如有论著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或者说 ,人民法院无权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①赞成这种观点的理由有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对事实结论的审查而不是对事实问题重新作出结论 ;…  相似文献   

20.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167号案件以及相关司法大数据统计结果的分析获知,人民法院通常会放弃对退休制度所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检例第167号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实施退休制度时都必须遵循相对法律保留原则。因此,除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之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仅应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对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若用人单位的退休备案程序与上位法(如《工会法》)的规定不一致,且明显限缩公民的法定权益,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相对法律保留原则统摄下的程序法定等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内部备案程序和行政机关的形式审批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若引用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放弃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督促人民法院遵循实质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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