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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律师队伍正处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有些律师工作者在刑事辩护活动中,难免由于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或疏漏,而导致辩护行为的某些失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司法机关对于律师的失误,混淆于刑法上的包庇行为,并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例如,某地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在为一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时,曾将侦查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告知了被告人,并敦促被告人应如实交待。当地人民检察院即以“泄露案件机密,唆使被告人翻供”为理由,认定该律师构成包庇罪,将其逮捕,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虽属个别,但却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区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正当行为、失误行为与包庇罪的界限问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失误,主要是指律师出于主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据报道,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已将该修改稿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必要性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基本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仅自己可以进行辩护,而且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他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性的体现,也是防止冤错的重要保证,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原因之一是律师辩护制度的规定还存在弊端。  相似文献   

6.
律师的业务是多方面的,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辩护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于正确运用刑罚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防止冤、假、错案,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辩护制度,在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辩护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而辩护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正> 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民主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自从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刑事辩护工作一直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作为国家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运用法律赋予律师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9.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10.
韩旭 《法治研究》2008,(4):48-55
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难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辩护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和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证据和法官心理层面的原因。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难以被采纳,不仅违背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会导致律师辩护职能的萎缩。保障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化诉讼结构、实现法庭的自治和自决、建立判决理由制度以及构建程序性的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重申的原则。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落实,我国建立了指定辩护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新修订的《律师法》还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甚至为此不惜实质性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部分条款。不过,我国刑事辩护尚未臻完善,当然谈不上已可止于至善,实际上,它还有很大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项,就是强制辩护制度尚未得到确立。也就是说,我国刑事诉讼有待完成这样一个转变:由任意辩护转变为强制辩护。  相似文献   

12.
我们从南京市1981年至1989年已办结的无罪辩护案件中选择了15起案例,进行了初步反思和剖析,目的在于探索律师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原则、方法、程序。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敢辩与善辩、事实与法律、配合与制约。三结合”的辩护原则,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敢辩与善辩相结合的原则。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律师应秉公敢辩,善辩,准确辩护。敢辩是刑事辩护的前提,善辩是刑事辩护的艺术,准确是刑事辩护的灵魂。如张某推搡陈某,诱发了陈的心脏病造成陈的死亡一案。律师担任了张某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张某没有主观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危害他人的行为,张与陈争吵、扳手等行为与陈的猝死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律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3款也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危害律师人身权利的问题及律师应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  相似文献   

14.
正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与反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充实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尤其是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更为便捷,辩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辩护权行使受到阻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分析刑事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就保障  相似文献   

15.
<正>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依法行使被告人辩护权的活动。刑事辩护从刑事诉法学理论上讲,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作用,是刑事诉讼必具之基本职能,是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从实践方面讲,刑事辩护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案错案,协助并监督司法人员依法办案,保证刑法的准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都已为大量的司法实践所证明。但也不必讳言,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律师辩护功能尚未充分得以  相似文献   

16.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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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三者均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工作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根据司法实践,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制约与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必…  相似文献   

19.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刑事被告人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向辩护律师供述了自己尚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漏罪(余罪)。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不少同志认为,在我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责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揭发论证被告人的漏罪,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作证的义务。退一步讲,辩护律师也应当利用自己是辩护人的有利条件,动员说服被告人向有关部门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如果说服不了,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为由,拒绝担任辩护人。笔者认为,对上述情况,律师作为辩护人,既不可以揭发论证刑事被告人的漏罪,也不能拒绝担任辩  相似文献   

20.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工作者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积极接受当事人或者家属的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正确意见,依法对被告作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决定,维护了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律师的权限太小,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拒不采纳时,律师无权制约,没有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手段迫使法院重新考虑或采纳自己的正确意见,对此,法学界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提出了不少有见地的看法,这主要表现在下述问题上: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130条规定:“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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