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铁路法》刑事罚则所规定的有些内容与现行《刑法》的相关规范之间存在着法律冲突问题,同时二者间还存在着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法与旧法的关系,而且其法律位阶上也有差异。研究表明,《铁路法》中刑事罚则的内容已纳入现行《刑法》,已为现行《刑法》的相关内容所吸收和替代,因此其刑事罚则的内容实际上已失去原有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2.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3.
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刑法关于腐败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的规定还有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方面及关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而关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也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讨。另外,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不同,极有可能造成刑事管辖权的冲突,而这不利于对腐败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也应该对此有所改进,如规定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委托条款等。  相似文献   

4.
周秘 《学理论》2013,(23):166-167
食品安全的极大社会危害性相比其对经济的危害性,更适宜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范畴。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制持有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虽然持有不安全食品暂时不会发生危害后果,但一旦这种食品进行社会流通,为人食用,必然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故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应在刑法中加以规制。我国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完全有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罚金远低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建议对食品安全犯罪应以"货值金额"为标准,设定较高的罚金刑限额。  相似文献   

5.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王鲁峰 《学理论》2013,(17):161-162
"矜老恤幼"是中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传统。"矜恤"思想认为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对老幼犯罪实行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宽容,在刑事处罚上主张对老幼给予更多的关爱,并上升到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就是"矜老恤幼"传统在我国刑法中最直接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铁路破坏案件与行车重大事故现场的认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现场,具有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突出的铁路行业特点。因此,辨别铁路破坏案件现场和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现场十分必要。只有了解这两类现场的特点,明确其不同类型及形成的原因,才可能在实际勘验检查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相似文献   

8.
《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一般立法程序。《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对1997年《刑法》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刑法总则性规定的修改中涉及剥夺重大权益的内容违反《立法法》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刑法内容修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权限的现象;刑法修改的内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规定的现象。有必要采取《立法法》修正案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刑法等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针对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引发的相关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刑事规范供给不足、刑事治理边界不清、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刑法的本质不是新的刑事立法,而是现有刑法体系在紧急情况下的适用状态,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特殊时期刑法的适用应当满足和实现时效性、调适性、经济性,强调刑法在...  相似文献   

10.
吴立欧 《学理论》2013,(14):111-113
药品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但近年来多起药品安全问题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多个部门法都对药品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收效甚微。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主要从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三个部门法对药品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如下:尽快制定《药品安全法》,在该部法律中确立相关制度;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重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1.
于欢案个案中反映出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正当防卫认定难、缺乏必要出罪事由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亟待完善等。为了解决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上诉问题,需要完善对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解释、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适当转变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2.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3.
列车运行时的主流运动,是由单体车轮沿钢轨滚动构成轮群沿轨道纵向滚动,从而形成的列车整体沿轨道运行的纵向运动。列车在作主流运动的同时,在微观上伴生着点头、蠕虫、蛇形、摇头等附带有害运动,呈现着复杂的三维运动形态。分析列车运动形态,对于判断和解释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给列车行车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确定其行为的罪与非罪性质、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等,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理论支撑作用,是填补新兴分支学科警用铁路技术理论空白的基础性研究,是对铁路刑事科学技术分支学科在内容上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4.
王指南 《学理论》2014,(2):80-81
德国刑法由《德国基本法》第四条引申出良心行为这一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对于良心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研究介绍较少,大多数研习刑法者对于良心行为知之甚少乃至于一无所知。对良心行为的内涵之正确理解、良心行为作为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适用的范围和界限以及良心行为作为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的体系定位作了详述,期能有益于刑法学界。  相似文献   

15.
据2002年4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及原党委书记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策并组织村民采伐国有林木,被该县检察院以(单位)盗伐林木罪推上被告席。党委成为刑事被告,在我国尚属首例,该案仍在审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如果该党委的罪名成立,就要以罚金形式承担刑事责任笔者以为,对党委等公共职能主体判处罚金的立法规定,其合理性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的特别规定数量可观,但书的特别规定、法条竞合中的特别规定、法律拟制中的特别规定、注意性条款中的特别规定是其存在的四种类型。在现有的立法之下,正确适用特别规定需结合相关条款以及刑法的相关原理,综合考察衡量。避免含糊不清的、不明确的特别规定、摒弃无意义的注意性规定,是刑法明确性原则在此问题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立法和执法与TRIPS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国提出中国知识产权犯罪立法和执法措施没有达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执法标准。本文在结合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处罚的规定以及美国著作权法和版权法的规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比TRIPS刑事执法要求进行分析,以论证中国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刑事保护已经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TRIPS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标准。  相似文献   

18.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我国刑法中还没有规定该制度.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在刑法中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1979年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种种特殊保护的规定论起,进一步探讨1997年刑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保护所作的种种完善和进步;最后指出我国刑事立法上仍存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疏漏。  相似文献   

20.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现状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当前,这一规定仍存在以下弊端:民法和刑法适用上的冲突造成被害人权利救济渠道狭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等同于证人,对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难以实现。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路径选择是: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应当完全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定操作,完善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确立刑事和解规定,建立刑事精神赔偿程序和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