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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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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令春  席刚 《山东审判》2006,22(3):58-6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2.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3.
谢恩芝 《法制与社会》2013,(17):130-132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辩护律师阅卷权方面有很大的变化,该变化曾一度引起广泛的争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问题再次涉足,而且是修改的重点之一,其目的是在加强控辩双方对抗性同时,强化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和改善,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尤为重要。本文试从《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中涉足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了解其发展的轨迹,探寻其理性回归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徐尉 《中国律师》2007,(3):59-61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课题。这其中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辩护律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不完善,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则阐述自己的观点,期望能够对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5.
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律适用》2015,(2):56-6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供辩护意见的权利,而从《刑事诉讼法》第35条可知,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若要使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至少应当在逮捕及其相关环节确保辩护律师查阅逮捕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机会。侦查秘密原则并不构成对辩护律师上述权利予以限制的合理理由,且辩护律师在逮捕及相关环节上的阅卷权对于遏制羁押常态化现象将发挥极大作用。因之,对《刑事诉讼法》第38条有关辩护人阅卷之阶段与范围的规定,应抛弃传统的形式解释方法,而代之以实质解释论视角。  相似文献   

6.
所谓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就是指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权利。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是成功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成功辩护的重要条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庭审方式将作重大改革,公诉机关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仅仅是“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较前相比,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将大为减少。因此,不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便无法有效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无法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在刑事诉…  相似文献   

7.
焦鹏 《中国律师》2012,(10):13-1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虽然涉及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改的条文不多,但结合辩护制度等相关内容,就律师辩护工作而言,还是有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律师对辩护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阅卷工作(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范围,限制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该部分内容,将阅卷范围扩大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条文  相似文献   

8.
程滔 《中国司法》2007,(9):42-47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9.
为了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职责,确保刑事审判的民主和公正,必须保护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而不应将律师阅卷仅仅局限在公诉方移送给法院的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3.
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14.
闫俊瑛  陈运红 《法学杂志》2013,34(5):112-1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围绕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深度回应了以往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种种难题。但是,由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制度仍显笼统等原因,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依然存在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以及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等问题。应从转变理念开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的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系列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应加强研究与协商,切实厘清律师调查取证、核实证据、阅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行使拒绝辩护权主体是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按照拒绝辩护主体来划分,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二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一、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源于《宪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国法律将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所承担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6.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办案中,当遇到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应如何处置呢?笔者认为目前可以这样处理这类案件。第一,应当撤销适用简易程序建议。当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制作撤销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送交人民法院。第二,应当重点审查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相关材料。一般来…  相似文献   

17.
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的重要渠道和代理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保障律师阅卷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共识,也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顺应国际立法潮流,对阅卷权作出了明文规定,这对于加强辩方力量、实现抗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一、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依据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  相似文献   

18.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检察机关起诉时不随案移送案件材料,控方证据当庭展示。这样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工作出现三大变化:1、辩护的准备工作由主要是阅卷变为自己做大量的调查。侦查机关只提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只提供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资料;法院只有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可供查阅。面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若不亲自调查获取必要证据,以对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将无法履行辩护职责。2、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申请查证权的完善 ‘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当承认,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极大地推进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但是,随着其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又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亟待完善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申请查证权"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申请查证权的现行规定关于申请查证权,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7条1款和159条之中。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7条1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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