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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庭承认对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就其性质 而言,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诉讼中的自认均 具有证据法则的性质,亦即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 责任的作用,其法定效力在于可以限制争执以及举证 的范围。这样不仅使事实真伪得到迅速确认,而且也符 合诉讼经济原则。本文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之 内涵及其效力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我国的自认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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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诉制度的含义 现行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规定为两类,即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即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即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起诉”。可以不起诉又分为微罪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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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法官的人事管理逐渐步入正轨,这集中体现在全国统一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制度的落实和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的圆满完成两方面。但对照整部《法官法》的规定看,在法院人事管理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其中作为奖惩法官、调整法官等级和工资依据的审判工作实绩的考核工作,就是重要的一项,全省乃至全国各法院均未很好地开展这一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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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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