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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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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丽  郭田田 《人民检察》2023,(14):65-69
仁恕司法是儒家所推崇的仁恕之道在司法场域中的运用,是中华法系悠久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特质,彰显了中国人积淀千年的司法经验与智慧。仁恕司法以“德治”主张及“以民为本”思想为基础,通过诸如恤弱、宥过、矜疑、求生求免、悯囚等一系列人性化的司法原则与举措,把钦恤与哀矜精神全面融入司法环节。仁恕司法,并非曲法施仁、姑息宽纵,而是以中正用刑为准则,良吏司法为条件,无冤无怨与树德安民为目标,以期国法、天理、人情相契合,力图在根本上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仁恕司法传统之中所蕴含的“爱民”“为民”之理念,人文关怀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穿越古今,照进现实,为当下之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3.
王迎付 《法制与社会》2012,(34):117-118
依法司法是司法的最高准则,但法律之外还有较多因素影响法官判决,外部因素主要有人情、舆论、权力等,自身因素主要有个性气质、性别、专业知识等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从司法实践中加以审视,并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作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陈会林 《北方法学》2011,5(2):119-127
"招夫养子"是从宋代即有文献记载的民间习俗,从有关"招夫养子"诉讼的批词和判词来看,在中国传统司法中是直接适用民间法,把民间习俗当作"法"来对待的。在古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是以"人情"为进路进入到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总体适用规范的国家司法之中的。  相似文献   

5.
外国法查明制度随着我国各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而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存在基础,对外国法查明制度法律化的趋势日益凸显。2011年、2013年颁布实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中都涉及了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制度构建的不周延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社会性问题导致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与实践的错位成为取得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诉法突破的关键性问题。本文将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以201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研究、探析。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是传统诉讼的价值选择,古人从"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的关系中更好地把握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无讼"的诉讼理念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与"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交错,为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世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讼"和传统诉讼中的情理因素的实质都是古人追求"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反映。  相似文献   

7.
崔永东 《北方法学》2014,(2):146-151
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儒家的法律传统可以发现,儒家所理解的"法律"是广义的,它既包括国家制定法("刑"),也包括礼制、礼义、道德、习俗、人情、天道等在内的所谓"活法"。"活法"在一般情况下并无国家强制力,但有社会强制力。当然,它在有些时候渗透于国家法典中,在另一些时候又被直接用作审判的依据———此种情况下的"活法"无疑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儒家的法观念实际上是致力于"情理"(活法)与国法之间的平衡,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了一种明显的张力和弹性,因此与英美法系的传统比较接近。  相似文献   

8.
案子是司法的载体,无案则无司法。案子使法律生动起来,案子于法就象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可察法之精髓,也可窥法之不足;案子蕴涵法理、浸透人情。折射着社会。“围绕办案说检察,展示司法新境界”是《中国检察官》的宗旨。本刊特辟“案中法理”栏目,希望通过对一些经典案例的解剖、分析、阐释、提炼,能够揭示案子背后所蕴涵的法理、人情,同时也展示中国检察官客观、公正、平和、清廉、谦抑的品格。本期特刊登刘佑生同志撰写的“和解司法经典案例五题”一文,作为一个范例供大家参考,同时也希望广大检察官踊跃投稿,将你在办案中面对人世、人性、人生、人情、法理和情理的心灵感悟记录下来。  相似文献   

9.
“复仇”制度作为宗法伦理社会的伴生物,孝义是其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精神基础。离开了“孝”,“复仇”制度便不可能产生和长期存在下去。在对“复仇”的态度上,各朝代的统治者从一定程度的肯定到逐步的限制,到最后的明令禁止“复仇”。其态度的变化反映了儒家孝义思想与传统中国国家司法主义之间矛盾的日益凸显。虽然“复仇”制度在国家司法主义的挤压下活动的空间大大的萎缩,但对“复仇”制度禁而不止的现象却与封建社会相始终。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破除“人情大过国法”的观念,除了在理论上进行宣传“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意识以外,更为根本的是加速我国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转型。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跨国交易也越来越多,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逐渐可以发现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随着各国间交流的增加,涉外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法院就必须适用外国法,而外国法的查明是正规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条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在立法方面仍有不足和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查明责任归属模糊化、查明途径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滥用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饶传平 《法学》2022,(3):35-54
传统“情理法”司法中,“情”乃“人情”,系指普通人心中皆有的常理、常情;“理”乃“天理”,系指天下人所公认的至公至正之理。“情理法”司法的理想形态是法官的判决既顺应天理、人情,又不悖于国法。晚清民国刑法的“情状可悯恕者”条款,以现代刑法的规范形式承继了传统“情理法”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传统法律创造性转化的典范,这使得中国古典法律文化和司法理念在现代法治体系下得以延伸,让法官在不违背罪刑法定、不造成司法擅断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回应中国人的“天理”与“人情”观念。于欢案二审防卫过当的论证逻辑,掩盖了刺痛公众神经的辱母情节所蕴含的伦理意义,这根源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情节”概念下的“情理”退隐。晚清民国刑法的“情状可悯恕者”条款及其司法实践,可为“情理”在当代中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回归提供镜鉴。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宪法制度下,司法机关有着与政府平行的法律地位.司法反腐虽属刑事司法的范畴,但有着独立于刑事诉讼的司法理念、价值功能和实现路径,研究司法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功能及其实现路径,对实现依法治国话语下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和政治反腐与司法反腐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相似文献   

15.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多元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社会学派认为法是由一组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构成的,不但包括国家法,还包括日常生活规则等等行为规范,即认为法律是多元的;同时认为法律是在人们法律观念支配下实施的社会行为,即认为法律是行动中的法。本文试图以法律社会学派理论为指导,从中国传统法律的运作过程来分析中国传统法律的多元化现象实质。一、多元的法概念中国古代法观念包括“人情”、“天理”、“国法”三个部分。其中人情乃人之常情。天理乃“伦理纲常”。国法,即当权者制定的法律条文。在这三者中,以人情最重要,天理次之,国法排在最后。只有情理法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手段做好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修复创伤,减少社会对抗,重视和谐。此是法官、检察官在和谐社会视野下追求的新境界。它要求法官、检察官有比常人更高的平静心态面对社会、人世、人性、人生、人情。因此,惟有以人为本,才能使司法活动走向理性、客观、谦抑、公正。  相似文献   

17.
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8.
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权力运行基本要求的失范现象,如司法地方化、司法裁断事务行政决策化等在一定程度上给形形色色的司法职务犯罪提供了衍生的空间和便利条件。当前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失范,涉及到司法观念、司法制度、权力配置、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有些是由现实的、客观的国情所决定,其改进前景各异,必须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现实发展进程,逐步稳妥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19.
李本森 《法律科学》2014,(1):166-175
社区司法作为社区主导下的新型司法范式,因为其融法律与道德、实体与程序、惩罚与矫正、恢复与救助、协商与调解等复合功能,在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方式和凝结社区核心价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社区司法与国家刑事司法在处理犯罪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操作向度,彼此间互有分工又互有联系,因此构成双系耦合。作为调处社会矛盾的自治型司法机制,中国社区司法的模式和运行系统亟待适应当地文化进行创新和发展。社区司法中“社区”在司法活动中应处于基础性地位,且主导基于社区的各种司法形式的运作。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活动中,不仅仅存在国家司法活动,同时还存在着与之并存的家族司法、行业司法等司法活动。位于山东曲阜的孔府,由于其特殊性其司法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家族司法的典型。本文从孔府司法的依据、孔府司法的主体与客体、孔府司法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论述了孔府的具体司法活动,并指出孔府司法是当时国家司法的有效补充,但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地方司法权的整体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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