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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在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是传统诉讼的价值选择,古人从"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的关系中更好地把握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无讼"的诉讼理念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与"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交错,为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世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讼"和传统诉讼中的情理因素的实质都是古人追求"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反映。  相似文献   

2.
饶传平 《法学》2022,(3):35-54
传统“情理法”司法中,“情”乃“人情”,系指普通人心中皆有的常理、常情;“理”乃“天理”,系指天下人所公认的至公至正之理。“情理法”司法的理想形态是法官的判决既顺应天理、人情,又不悖于国法。晚清民国刑法的“情状可悯恕者”条款,以现代刑法的规范形式承继了传统“情理法”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传统法律创造性转化的典范,这使得中国古典法律文化和司法理念在现代法治体系下得以延伸,让法官在不违背罪刑法定、不造成司法擅断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回应中国人的“天理”与“人情”观念。于欢案二审防卫过当的论证逻辑,掩盖了刺痛公众神经的辱母情节所蕴含的伦理意义,这根源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情节”概念下的“情理”退隐。晚清民国刑法的“情状可悯恕者”条款及其司法实践,可为“情理”在当代中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回归提供镜鉴。  相似文献   

3.
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制定法律“必协情理”,“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而且在法律的施行中要遵循“败法乱政不可,违情不可,力求情法两尽”的原则,所谓“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可见,“情法两尽”是中国传统法律施行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法律道德性以仁为核心,以天理,人情,法理为维度,反映了古代法律的立法之本.没有落后事物的消逝,就没有先进事物的引进与诞生.正是站在传统法律现代化的高度上,我们得以发现中国传统法律中存在着较为朴素的道德性,是法律本土的重要资源开发点之一。  相似文献   

5.
试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多元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社会学派认为法是由一组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构成的,不但包括国家法,还包括日常生活规则等等行为规范,即认为法律是多元的;同时认为法律是在人们法律观念支配下实施的社会行为,即认为法律是行动中的法。本文试图以法律社会学派理论为指导,从中国传统法律的运作过程来分析中国传统法律的多元化现象实质。一、多元的法概念中国古代法观念包括“人情”、“天理”、“国法”三个部分。其中人情乃人之常情。天理乃“伦理纲常”。国法,即当权者制定的法律条文。在这三者中,以人情最重要,天理次之,国法排在最后。只有情理法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6.
天理、国法、人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非常受重视,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被充分考虑。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协调,是所有司法官的一致追求,相关案例在历史中屡见不鲜,北宋曹彬为新妇缓刑一案就是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7.
胡波 《河北法学》2004,22(7):132-136
以物权与债权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德国民法典体系已无法包容一些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类型和民事法律规范,制定中国民法典时有必要加以改良。提出以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二元结构为中心确定中国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新思路,既承袭了我国业已形成的德国民法思维传统,又是对物权与债权二元结构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陈会林 《北方法学》2011,5(2):119-127
"招夫养子"是从宋代即有文献记载的民间习俗,从有关"招夫养子"诉讼的批词和判词来看,在中国传统司法中是直接适用民间法,把民间习俗当作"法"来对待的。在古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是以"人情"为进路进入到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总体适用规范的国家司法之中的。  相似文献   

9.
构建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典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典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权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权和承担责任请求权,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10.
明清判牍中的“情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理的涵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情和天理。情具有四个义项,分别是感情、性情、人情世故以及案情;理就是广义上的事理,除了事物之理外,还包括人伦之理。义项合并之后,情理的涵义应为案情和事理,同时包含事实和法律两个维度。对情理这两个维度的混淆,以及忽视事实维度对法律裁判的根本性影响,是导致否定中国古代法确定性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追求和谐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古老真理和基本理念,其核心价值是"和为贵"、"和谐共生"与"和而不同"的"贵和"思想.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是建设和谐婚姻家庭,目前我们正处于新的、快速的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钡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究其主要原因有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的家庭伦理关系的解构与重建、个体的人格因素、传统家族伦理道德的沦丧与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破坏、经济理性对家庭核心价值的入侵、过度强调以权利理论全面建构家庭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环境的不完善等.对此我们应力倡并践行"贵和"理念,崇尚并培育宽容与多元主义的人文精神,树立与弘扬尊重人性尊严及包容他人的理念,重构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价值体系,重申与坚守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建构与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环境,真正实现婚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健康.  相似文献   

13.
戴谋富 《政法学刊》2007,24(2):66-70
优先权制度源于古罗马法,是私法上一项古老而陌生的“特权”制度。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维护公共利益,推行社会政策,保护弱势群体生存利益的立法思想,反映了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的不懈追求,同时也蕴涵着和谐的基本理念,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价值取向,符合现代民法发展的趋势。在我国构建民法体系的过程中优先权制度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建议借鉴法国法模式,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设专章统一进行规定,同时保留特别法对优先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刘云生 《法律科学》2007,25(3):34-45
采用历史解释学方法,致力于从六大关系比较中探讨中西民法精神之显性差异,认为在中国民法现代化转型期间固应吸纳西方先进民法理念与制度构架,但更应关注本土民法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6.
赵万一 《法学论坛》2005,20(4):28-33
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17.
范健 《政法论坛》2021,(2):25-41
《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编纂体例,但已颁布的《民法典》并未充分确认商事关系的特殊性,难以满足社会的商法制度需求。历史上,古罗马、德国、法国、美国的立法经验表明民商合一的理想与商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现实中,在主体制度上,《民法典》未能实现民商主体制度区分的现实需求,造成概念的不清晰和法律适用的混乱。在权利制度上,《民法典》未能关注到民商事权利在前提、本质、价值观念、性质、种类、范围、程序、保护力度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制度缺失、理念冲突、规则逆向适用等现实问题。在行为制度上,《民法典》从抽象规则到具体规则都没有针对商行为的特殊性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商行为的本质特征被忽视。在财产制度上,《民法典》从总则编到各分编都存在只关注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或债权,不同程度忽视了传统和现代商事财产权特殊性的问题。在责任制度上,大量的商事法律责任规则没有能够在"民事责任"一章乃至整个法典中体现。因此,为了弥补《民法典》在商事制度供给方面的缺失,中国应当考虑推动《商法通则》和《商法典》的编纂。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律典,彰显统治的正统。由于存在崇古情结等因素,统治者一般对当朝律典不予改动,而是通过立法创制变通的法律形式适应统治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司法层面上由司法官通过情理考量灵活处理案件。在这些做法的背后,传统中国的经权思想和衡平思想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9.
陈志英 《河北法学》2006,24(1):85-88
中国古代社会存在民事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调整,而且在国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范体系.套用现代的认识范式不能对传统民事法律的内容及形式有足够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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