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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期待权初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期待权初探王轶期待权一语系由德国学者所创设。19世纪以来,期待权一直是学者间论争的中心。德国普通法于19世纪曾对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进行过精密的研究,但却未能建立起完整的期待权概念。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曾于第132条明文规定"附条件权利",力图在立法...  相似文献   

2.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民法上之优先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典对其有明文规定。我国民国时期,将其规定于民法典之中,现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仍沿袭之。目前我国法律虽有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相关规定,但均非常简陋,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本文试图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概述、行使、完善等方面来对其加以阐述,以期能对我国民商事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德国民法典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但是在制定法典的时候却由于种种原因被推迟了。时代的变化历史的变迁,人们一再试图改革和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德国民法典的框架并未失效,诸多新理论的出现也没有使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观点失效。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德国民法典影响深远,值得我国借鉴,但是也不能盲从。  相似文献   

4.
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薛军 《法商研究》2006,23(3):40-45
从各国继受法律行为理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对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法律行为理论的传播与民法典总则立法模式密切联系:采用“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采纳“法律行为”概念,而不采纳“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不采纳法律行为概念。在当代,对于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概念的传统做法,各国已经出台了不同的修改方案以避免该立法模式的弊端。我国编纂民法典时不宜采用德国模式,并应在立法中避免采用“法律行为”这一过于抽象的学理概念。  相似文献   

5.
钱嘉宁 《法制与社会》2012,(20):279-281
当今社会,悬赏广告随处可见.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悬赏广告报酬的规定并不完备,对因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缺乏可操作性.悬赏广告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本文拟以比较法为视角,在考察《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等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报酬的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同时,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进行了评述,以期在今后立法中能够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论作为法律概念的"意思表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概念法学对于大陆法系近代民法理论的形成和民法法典化产生了极为重大的、根本性的影响。德国民法理论以及《德国民法典》的形成,可以说是概念法学最为辉煌的成果。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整个《德国民法典》的"公因式"概念。意思表示又是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对意思表示,仅仅进行纯概念层面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分析其内在构造可以深入到一个更为深层的法律理解层面,即法律的技术性和法律的说服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发现法律概念背后的司法实践功能。 本文拟首先从意思表示的概念表述入手,进而分析意思表示的基本构成、意思表示的适用和解释,最后指出意思表示这一概念背后蕴涵的法律技术的精巧性和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7.
试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由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重要的概念,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德国民法典吸收了法律关系概念的理论成果,在民法典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概念,层叠构建,建立了现代民法的概念体系。后世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和学理上也承袭了这一传统。本文试图梳理法律关系概念的各国论述资料,以期让大家对法律关系概念与由来有更清楚的了解。  相似文献   

8.
李永军 《法商研究》2021,38(6):157-169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登记,哪些财产权利不可以或者客观上不能够登记,属于登记能力问题.一方面,有些本来就没有登记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其通过占有或者交付就可以完成公示并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目的 的动产物权,我国民法典不恰当地赋予了登记能力,且赋予其登记对抗效力,如动产抵押权;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原本具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产生,登记也仅仅具有对抗效力,如地役权.如此一来,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将变得困难,民法典的效力体系也将受到冲击.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已经体现出这一安排的不妥当性,应当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如司法解释的补充、概念的限缩解释或者扩大解释,来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正式建立了代位权制度,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如何行使代位权,如何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代位权,则需要在诉讼程序上加以完善。代位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概况代位权的设立始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  相似文献   

10.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法律统一,因此《德国民法典》至今 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共2385条。由于其体系完 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 20世纪乃至 21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均产 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1.
德国民法典中抗辩概念的发展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抗辩权 (Einrede)是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学者在六、七十年代对抗辩权的概念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其争论点主要集中在 :抗辩权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才能被法院考虑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考虑抗辩权的存在和效力 ;抗辩可以在诉讼前主张还是必须在诉讼中主张 ;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和联系等等。〔1〕本文从抗辩概念的发展历史出发 ,对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宗教法、德国各邦国法以及潘托克顿法学中的抗辩概念进行综述 ,着重研究抗辩概念是如何从程序概念演变到实体概念 ,抗辩发展史上的抗辩是由当事人提出 ,还是由法官主动考虑。从而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抗辩概念及其行使方式有一个全面、历史的把握。  相似文献   

12.
先买权的性质具有多面性 ,既可体现为财产权、期待权 ,又可表现为附条件的形成权。法定先买权与约定先买权可作为先买权的基础性分类。先买权成立于先买权合意达成或者法律规定情形出现之时 ,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先买权具有规避风险的社会功能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仍具有现实意义。但我国涉及先买权的相关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立法体例、交易安全、先买权顺位以及相关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 ,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学者早已做出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116条、日本民法典第9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6条、澳门民法典第237条等等。与此相比,我国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的研究则较为薄弱,民事立法对于真意保留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更是未有任何涉及,导致司法实践对于与真意保留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由于立法上的缺漏而有失妥当,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法规定了10类法定优先购买权,实践中还有大量的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由于现行法缺乏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一般性规定,导致不仅各类法定优先购买权欠缺应有的法律规范,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应当利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机会,通盘考虑和设计优先购买权制度。关于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体系设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存在五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参考德国、匈牙利的民法典的做法,在民法典分则编买卖合同一章的特种买卖一节中规定约定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则,并明确法定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应适用关于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李玮 《法制与社会》2013,(6):273-274
期待权向来都是一个研究热点,期待权研究对于民法理论的发展和法律实践也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相关制度出发,讨论继承权是否属于期待权的理论问题,其中有对以往学术观点的批判和赞同。本文写作之意义是在发掘继承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6.
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中缘 《法学》2006,(2):75-81
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合理区分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该加以认真对待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到民法典的基本功能与属性,也要考虑到民事单行法律与民法典的衔接关系。我国物权法草案在处理物权法与有关物权法的民事特别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18.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19.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何华 《政法论丛》2006,(4):81-86
滕毅先生的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法、德民法典文风及其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这种探讨有失偏颇。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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