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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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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松 《政府法制》2011,(19):45-4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介绍,去年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31%。  相似文献   

2.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最高法年度报告中提到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人们认为是减轻处罚,实际上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看法有待商榷。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刑法总则刑罚一章共有8节,死缓被规  相似文献   

3.
一、死刑复核现状 立法现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相似文献   

4.
论死刑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紧紧围绕刑法关于死刑和量刑的有关规定 ,在澄清和阐明刑法相关基本理论基础上 ,明确提出并深入论证了五个问题 :(1)罪名与罪行的关系 ,法定刑是判断罪行轻重的唯一标准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是“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志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判处死刑的选择范围宽于判处死刑 ;(2 )量刑情节是决定可否判处死刑的唯一根据 ,如果案件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决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3)即使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 ,都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范围 ,只能对之适用“死缓” ;(4 )禁止将同一罪行的定罪情节重复评价为从重处罚情节 ,摆脱故意杀人罪“优先适用死刑”的理论羁绊 ,是防止死刑滥用的当务之急 ;(5 )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轻刑主义倾向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机率远远高于应当判处死刑 ,严格根据案件确有的量刑情节适用刑罚 ,是避免滥用死刑的重要保障。作者认为 ,死刑的存废受制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 ,虽然主张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的社会发展 ,逐步在中国废止死刑 ,但是又认为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 ,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式和摆脱错误的理论误导 ,探索依法控制死刑的科学方法 ,建立防范死刑滥用有效机制 ,是当前  相似文献   

5.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对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那些虽然罪该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则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改判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以下简称死缓,判处死刑、死缓的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改判死缓的罪犯,注意严格掌握既是应当判处死刑,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样两个条件。具体  相似文献   

6.
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未成年犯罪人 ,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对于未成年犯罪人 ,我国刑法典规定应从宽处罚 ,体现在第17条第3款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及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 ,在司法实践当中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 ,论罪当处死刑的未成年犯罪人便不能处以死刑(包括死缓) ,于是便以无期徒刑代替之。但笔者认为 ,通…  相似文献   

7.
死刑缓期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首先,死缓是从属于死刑的,是以犯罪分子罪该处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所犯罪行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那么死缓也就不存在了.那种简单地认为不能判处死刑就判死缓的观点,在刑罚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其次,死缓是一种过渡性的,不确定状态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说,在其被缓期执行期间,有三种前途可供选择:一是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无抗拒改造的恶劣表现,  相似文献   

8.
死刑案件核准:是指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旨在保证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正确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9.
浙江金华市的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再次使人们思考经济犯罪究竟应不应该判处死刑,生命权相比财产权,哪个更重要。吴英案是"欠债"后"偿命"的判决,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任何金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用死刑来遏制经济犯罪,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在刑罚轻缓化,各国都在努力不断废除死刑和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大环境下,我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加快刑罚文明化,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以此为根据,各地司法机关对个人盗窃三万元以上财物的犯罪分子都判了死刑。并且有的地区还一概立即执行了死刑。我们认为,不宜把盗窃三万元以上财物的犯罪分子都判死刑,更不能都立即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1.
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  相似文献   

12.
论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 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 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好死刑复核案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本文仅就如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台湾毒枭钟万亿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审被判死刑6月26日,昆明中院对台湾省人钟万亿贩毒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钟万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同伙案犯同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相似文献   

15.
叶良芳 《法商研究》2012,(5):94-102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二者适用的界线不在罪责层面,而在伦理层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原则,是刑事政策导入刑法的结果。由于在强调生命至上、保障人权的背景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原则应当被解读为"被害人宽恕加害人的罪行",因此,被害人宽恕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的实质标准。在加害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前提下,如果存在被害人宽恕的因素,那么可以对加害人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是,如果加害人犯下了震撼人类良知的罪行,那么即使其得到被害人的宽恕,法官仍得基于普遍正义的考量依法决定对其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16.
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黄卫国,胡学相我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这就是我国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大大缩小了判处死...  相似文献   

17.
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的独创,在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改造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该条规  相似文献   

18.
故意杀人罪是最典型的有被害人的犯罪。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他人加害 ,或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他人加害属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中 ,被害人的过错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罪 ,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则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量刑时往往不予考虑。为了减少和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在立法上有必要将被害人的过错这一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9.
肖岳 《法人》2014,(2):65-66
正曾经的"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曾成杰的商业生涯,最终以被执行死刑的方式终结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并判处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曾成杰是2012年湘西集资被公诉案件中唯一直接被判死刑的负责人,该案件曾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其罪行极其严重。经法院认定,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  相似文献   

20.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作如下几项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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