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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审限,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期限。虽然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超期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对刑事案件来说,亦不例外。基层法院由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问题相对小些;中级法院由于受理重大案件多,超期审理问题相对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法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效果并非十分理想。笔者在对我院1998年第一季度47件刑事超审限案件逐一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分析与思考。一、超市限案件的原因分析影响案件超审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试按活原因中影响力和影响范围相对大小进行排列分析,以期引起应…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判中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 ,提高审判效率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各级法院已普遍重视了案件审限 ,诉讼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案件久拖不决 ,审理周期过长仍然是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 ,法院司法统计报表中反映的超审限案件数字虽有所下降 ,但审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超期审理的案件通过“技术处理”合法化 ,未作为超审限案件对待。本文试就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及对策略陈管见 ,以求教正。一、隐性超审限案件的表现形式所谓隐性超审限 ,是指法官通过滥用审限上的自由裁量权 ,或者使用弄虚作假的…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审判实践中,却仍有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实际上已严重地超过审限。超审限的情况和原因大体为以下几种: 1.案情复杂。有些案件情节确实复杂,承办人员难以在审限内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或者当事人久传不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刘海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第159条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审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第一审普...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组织全面学习的同时,把严格执行审限规定作为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院从1991年4月9日起至1992年2月底共受理民事案件1452件,已审结1286件。已结案中,运用督促程序审理的317件。经审查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的均在5日内立案,并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了支付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853件,其中一个月内审结的229件,两个月审结的384件,三个月审结的240件,超过三个月的90件(已转为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116件,其中三个月审结的23件,6个月审结的66件,超过6个月的27件。对超过6个月审限的,均已办理了延长审限手续。所结1286件案件中,超过审限的占2.1%,按期审结率为97.9%。未结案件153件  相似文献   

6.
何磊 《公民与法治》2012,(19):42-43
审理期限(以下简称“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口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  相似文献   

7.
王志刚 《特区法坛》2004,(5):25-25,29
审限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主题及时审判各类案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2日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又部署了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的专项活动。但是,人民法院案件超审限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清旧出新问题更是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我们不断加强审限意识,严格审限责任制及其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当着重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措施,实现从“不得超审限”向“预防超审限”的管理目标转化。  相似文献   

8.
案件的超审限不可先斩后奏张少春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情况复杂,事实一时难以查清,案件超审限不可避免。但为数不少的超审限案件,往往不是按法定程序在期限内申请延长,而是在超过六个月或一年审限后,补办一下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审...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日趋活跃,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抗诉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民事、抒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着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即审判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明显地显示出审理周期长、速度慢的现象。据笔者对某市(县级)检察院的调查表明:该院自1995年以来共抗诉或提请抗诉5件,法院审理4件(其中开庭审1件,书面审3件)。审理的4件中,没有一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其中一件由省检察院于1995年10月抗诉,省…  相似文献   

10.
为适应2008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案件审级审限的修改变化,笔者认为我市检察机关应改进办案机制,建立抗诉机关受理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机制: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1.
浅谈民事审判时限张明杰民事审限,是民事经济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明确、具体地规定审限,其立法意图在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经年积案,解决讼累和当事人告状难等问题,以促使人民法院及时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相似文献   

12.
审限是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法律设立此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诉讼时间拖延,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基层法庭从立案之日起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13.
首先是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重视。现在有些法院领导对超审限问题重视不够,对超审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对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这一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姑息迁就。这是超审限案件数量过多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上一级法院一旦发现超审限案件,要么发司法建议,要么进行通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再次是要加强审限监督管理,尽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超审限案件公示栏。对一审案件6个月内未审结,二审案件3个月内未审结的,由承办人自行及时公示,并注明超审限原因。二是审查有…  相似文献   

14.
王福华  融天明 《法律科学》2007,25(4):95-103
诉讼效率与法院的结构和运作紧密联系.在立法上诉讼效率取决于程序的科学构建,司法运作中则决定于案件管理水平.审理期限是一种视野过于狭窄的诉讼效率衡量体系,弹性过大的制度设置使其难以精确衡量并提高诉讼效率,故应以诉讼周期取而代之.本质上审理期限是法官职业伦理问题,而非民事诉讼法程序制度.在即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删除审限制度规定,加强对诉讼机能的调整,为当事人设置诉讼促进义务,使诉讼程序合理衔接,是提高诉讼效率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目前的民商事审判实践中 ,不少案件常常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方可审结 ,而每次庭审之间又往往间隔过长 ,由此造成了“审限内的诉讼迟延”并引发多种弊害。究其原因 ,乃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开庭审理应连续进行之规定 ,法官在决定开庭期日及审理次数上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对此 ,有必要引入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审理原则以作矫正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是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有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自行和解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行为不是一种诉讼行为,而是一种在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发生的民事行为。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行为产生于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而发生争议的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我国目前依据民事诉讼法,而没有专门的劳动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两年多的情况看,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劳动争议案件有别于刑事和民事案件,自成体系,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律,在审判实践中完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已不适应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这已成为劳动诉讼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进行…  相似文献   

18.
民事案件超审限之责任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146条、159条、163条分别对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作了相应的规定,民事案件均应当在这些规定的期间内审结完毕.但是,对超过各类审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及其主审法官应承担何种责任未作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唯有《法官法》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仍不明确、具体,以至对超审限的现象无法遏制.因此,建立健全民事案件超审限责任制度,制约随意超审限行为,制裁责任者尤为必要.本文拟就民事案件超审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超审限的对策等问题,略谈己见,以求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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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20.
当前,民事、经济案件二审中,不少二审法院没有认真执行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两个法定程序。这不仅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而且容易使二审法院随意更换会议庭组成人员从而使二审案件的审理随意性极大,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严重损害二审法院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别是书面审理,应不应当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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