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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大案要案频发,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后果。且非法集资与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界限模糊,非法集资就像是悬在民间借贷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实践中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的错误认定,因此,划清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必要,应对二者作出正确的定性,根据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采取有效规制措施遏制非法集资,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3.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非法集资犯罪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构成严重的威胁和侵害。完善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制度,给民间融资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划定合理边界,加强宣传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打击与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1978-2000年间,商品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是民间借贷得以存在的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初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政府、银行部门的包容,给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契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确立了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严厉的金融管制使民间金融活动面临非法集资的窘境。对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的合理定位,及正确评估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决定法律对民间借贷应采取何种规制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影响该罪刑事政策选择的因素包括刑法的谦抑性、金融管制的缓和趋向及选择性司法的负作用。未来我国对该罪的刑事政策取向为:重新确立入罪标准,提高刑罚确定性并制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并存,导致非法集资易发多发。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而要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必须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对此,需认真分析非法集资综合治理的基本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法律法规调控的灰色地带。伴随着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日益突出,界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出现了理论认定和实践操作的难题。为了规范民间金融,检察机关需要发挥金融检察职能,以一个开放、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介入,以保障和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众筹是项目发起者为某个项目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资金的行为。就众筹而言,其本身生长生活的网络平台有其在信息公开及资金支付上的天然优势,应区分其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众筹分为奖励型、公益、债券、股权四类,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司法、立法、执法上都要正确对待众筹。  相似文献   

11.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为样本,发现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因此,基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出发点,必须对合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加以准确厘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复投资情形下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不宜认定为刑事被害人,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应该兼顾投资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2.
非法集资犯罪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罪名,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犯罪所组成的罪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两大罪名。判断非法集资行为是否入罪,可根据是否具有"吸款"行为、是否具有偿还意图以及集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的三段式梯阶。对非法集资犯罪应防患于未然,通过科学的立法、良性的宣传和规范的管理,来铲除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通过以经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现象—立法为主线的逻辑进路,对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演进脉络进行梳理,从中可以观察到我国法律规制从空白、萌芽到初步设置、体系性确立直至体系性完善的过程。通过逻辑进路指引下的立法梳理,会发现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规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民间融资缺乏合法性定位、以特定数字作为衡量集资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合理性、规制多元化集资行为的罪名设置过于单一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14.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5.
非法集资个罪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式各样、日益增多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手段已经明显不能有效地规制社会上纷繁复杂的非法集资行为 ,作为保障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手段一旦介入了调整领域 ,部分非法集资行为也就上升为了集资犯罪。本文介绍了我国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刑事立法状况 ,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个罪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6.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异常活跃,其背景十分复杂,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多样,打击难度大。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涉案面广泛化与案发地集中化并存,名目繁多化与手段欺骗性并存,行业多元化与领域延伸化并存,担保、信托等与其他机构参与并存等特征。为此,应提升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能力,以融资创新培育草根金融健康发展,完善治理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安机关打击处置力度,通过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17.
储户隐瞒民间借贷事实,以存款账户资金丢失为由向银行诉讼索赔牟取不法利益,是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其与非法集资活动密切相关,并涉及其他类型犯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银行报案时对存款人的行为性质难以定性并查处,亦无法以虚假诉讼罪或者金融诈骗罪作为立案的案由.通过对此类案件特征及发案规律的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人行等相关部门应紧密协作,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向银行领域蔓延,并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在刑法条文中增加相应的罪名,以打击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丹东地区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提出了规范非法集资的原因,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财富迅速增加,百姓的投资意识和欲望强烈,但投资渠道不畅通,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违反国家禁令,不择手段地募集资金,造成非法集资类犯罪时有发生.这类犯罪的危害性不仅表现在给众多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由于它涉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非法集资类犯罪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立足现有法律,结合典型案例,从实践的角度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可以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和指导.  相似文献   

20.
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涉及人员多、潜伏期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应加强情报工作,建立预警平台,尽早发现非法集资问题;快侦快破大要案,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密切关注出资人的动向,妥善有序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强非法集资犯罪的预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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