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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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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水权的内涵和目的决定了其性质,即公民水权是一种人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正义理论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人权条约为公民水权的人权性质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和法律基础。公民水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需要从宪法的角度来加以规范,并使其具有可裁判性。印度模式和南非模式为其他发展中国提供了通往可裁判性水权之路。比较而言,南非模式的优越性和其广泛的适应性给我国提供了制度移植的可能。宪法对公民水权和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承认、尊重和保护必须以其具有可裁判性为中心。因此,从长远来看,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南非模式的可裁判性水权在我国才能通过法院获得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2.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判结果反映出了刑事裁判思维形式化的倾向。如何形成全新裁判方法,防范化解刑事审判风险,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哲学领域,拉德布鲁赫提出了"法的安定性优先,当与正义之间的矛盾不能容忍时,要向正义屈服"的辩证思考公式,其蕴含的"价值相对主义"哲学理念为破解此类谜题带来了启发。该公式映射到裁判思维之中,表现为:实证规范初步优先-机械适用导致冲突-价值判断结论初定-法律解释回溯证成-书面论证形成裁判。这一过程要求法官以法的安定性优先,置身伦理情境检视个案结论与主流价值是否冲突;若冲突达到"不能容忍"门槛,应通过价值判断方法形成初步结论;然后全面提取事实要素、寻找规范实质解释,进行诠释学意义的循环,直到结论正当性得到验证;最后回到三段论的逻辑,经过说理论证形成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4.
借助于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必然要面对法律适用的问题。法律被制定出来只有通过适用,才能实现其价值。适用法律就意味着要解释法律,因为适用法律不可能像自动售货机一样,输入法条就能得出舍乎正义的结论。我们将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以及法官在这一解释过程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找到那个在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之间交叉的契合点,从而得出合法合理的结论。这一契合点的寻找是处理案件的核心,它代表了正义观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6.
潜在人民陪审员对刑事裁判事项的归类并不全和裁判事实的理论分类一致,应当认真对待其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刑事裁判叙事表明事实认定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事实问题,事实认定活动同样需要认定法律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对事实认定范围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裁判事项对法律理解程度的要求、政策和立法目的、裁判可接受性等因素。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范围应为定罪事实和死刑案件量刑事实,排除“二级事实”、非死刑案件量刑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事实认定权的职权范围应为认定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事实是否足以判处死刑、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司法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7.
民事裁判思考是一个分阶段的理性论证过程.一般认为,民事裁判思考过程分为发现事实、寻找法律和适用法律三个阶段.从认识科学和裁判实践来看,民事裁判思考过程应分为浏览式思考和实证性思考(包括发现事实、寻找法律和适用法律)两阶段.两阶段裁判思考路径作为一种法学方法论,具有域内的普适性,对裁判效益的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8.
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突出表现为建构一种制度体系来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战略,目标在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社会稳定。"制度正义"侧重的就是这个问题,即我们要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建构何种国家治理模式,而这个问题可能关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基于中国目前在转型期国家治理中所面临的问题,很多方面体现为制度不正义问题,亟待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考虑制度正义的建构,其实质问题还是在于如何设计和完善制度,让正义理想成为制度设计的可欲目标。建构制度正义必然涉及四个方面的因素:制度正义价值,制度内容的正义性,制度施行的正义,制度评价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于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即事实与说理。刑事裁判文书中构筑刑事裁判结论的事实与说理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映射了刑事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的逻辑表达进路。为此,法官需要在刑事裁判文书中理顺事实与说理二者的关系,将刑事司法正义理念和法律精神在刑事裁判文书中一以贯之,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说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而通过其制作的刑事裁判文书表达出司法者对刑事法治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精神的实质性理解。  相似文献   

10.
法官如何对待民间规范?——“顶盆过继案”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法文化的视角看,民间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而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看,它仅仅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准法律属性或前法律属性。是否拥有法律属性,尚需法官按照法治的原则和法律方法论的标准来决定。法官必须遵循制定法用尽原则和规则稳定性、体系融贯性、社会一致性等方法论标准,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将某一民间规范纳入到国家法之中。  相似文献   

11.
时代发展与技术革新给刑事法治带来巨大挑战,刑事个案正义作为一项司法理念有必要加以重申。从内涵上看,刑事个案正义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的双重符合,是特定人群在现阶段普遍正义理念下的共识重叠,因而是一种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保障人权、优化司法体制、回应新时期社会治理需要等积极效果。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险犯、不作为犯等罪名的数量不断增加,刑事司法的机械化倾向以及刑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存在潜在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刑事个案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未来可以从坚持刑法谦抑性、警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秉持实质刑法观、严格落实"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刑事司法标准,发展行刑社会化等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刑事个案正义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2.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3.
交易习惯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在案例中,既存在当事人主动提出交易习惯的情形,也存在法官依职权查明交易习惯的情形。并且,在交货和支付款项过程中,还衍生了交货习惯、验货习惯、收货习惯、付款习惯、收款习惯等用语。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习惯的案例,有将交易习惯视为是否符合或者构成某一特定行为的标准的特点,或者运用交易习惯作为特定事实,证明交易标的符合合同要求,有时交易习惯也被作为裁判理由,论证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从法理来看,具体的交易习惯是什么,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当中给予必要论证;运用的交易习惯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亦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特别是交易习惯与合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更需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14.
正义可以通过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律来实现,但主要应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乃是法律追求的应然价值,是法律的目的之所在。由于不存在完备的正义理论体系及正义的实证性特征,人们在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何为正义的立法、司法以及对不正义的立法、司法应如何对待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出初步应答。  相似文献   

15.
一个案件需要解决的法律焦点问题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解决每一个焦点问题可能只有惟一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体现一种法律价值,但更多的是体现不同的法律价值或者社会价值。文章分别从律师视角和法官视角分析了两种不同法律思维方法。律师的进路是法律关系-请求权分析法,法官的进路是请求权--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官在裁判中追求什么样的价值,需要在深思熟虑后慎重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甚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追求什么样的价值,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往往会影响分析案件的思路,决定裁判的不同结果。  相似文献   

16.
法官在循环往复的思维考察过程中,既需要借助于实务经验,也需要运用法律推理技术,这种往返流转过程必须以客观的法律事实与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和前提来进行。法律推理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表现为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并且根据法律目的将规范适用于特定法律事实。判断一个法律事实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始终不是简单通过逻辑推论的涵摄就能实现的,法官在此过程中必须寻求最密切联系规则,使得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形成有效的链接,用法律方法论确立法律推理的前提,以便解决判决的合法性问题,由此确立法律推理对法治的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对于司法裁判活动的全面影响,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方面日益凸显。这可经由分析"可操作性政策"的司法适用得以管窥。"可操作性政策"意在增强事实认定上的确定性,它首先要求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一项法律规则时,应依赖其能够可靠确定的那些信息;其次要遵循"大数据"时代的关系思维进路,应避免简单的因果思维方式,寻求与事实裁判之确定直接相关的多种要素或数据,如"替代性事实",这会成为司法裁判发展的一种趋向;再次"可操作性政策"本身也应当遵循某些法律推理原则,如"相关性与权重性相结合的原则"、"可能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的原则"、"扩展公正原则与坚守法治原则"等。  相似文献   

18.
"司法和谐"的理念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司法活动的内在精神和价值取向新的探索和定位。"司法和谐"至少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司法工作与社会的外部关系来看,司法部门应当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利救济途径,司法机关应该充分发挥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起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从司法系统内部来看,"司法和谐"意味着对司法机构的准确定位、司法程序的公平正当、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与分工、审判活动的协调运行等。要实现"司法和谐",必须处理好几对重要的矛盾关系。首先,在司法机构的角色定位上,应当注意司法独立和司法谦抑的统一,以保证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次,在审判组织的发展方向上,应当实现司法精英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兼顾,使审判过程既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又有人民群众的见证和参与。最后,在审判活动的价值取向上,应当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律传统出发,平衡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证明责任理论中若干误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证明责任法的意义在诉讼领域存在着两中形式的裁判:要件事实真伪分明的裁判和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另外,也可将前者称作要件事实被证明的裁判;后者称作要件事实未证明的裁判,或证明责任裁判。在诉讼领域里,虽然实体法的主要价值在于为裁判结果提供正当性的依据(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的价值),但实体法必须经过诉讼的检验才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实体法的适用或不适用以要件事实已被证明为前提。然而在当事人和法官用尽了法律所许可的发现真实的手段之后,某一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官因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对本案作出裁判,就必…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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