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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男,48岁)为办摩托车厂,1995年9月至10月间,经他人担保,通过银行领导批准,连续三次在该行信用卡部透支27.22万元,银行记账方法所使用的账号是贷款账户,不经信用卡账户。1个月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未果。1996年8月银行以周某犯罪为由向司法机关报案。1997年元月周某家属迫清透支款及利息计39.2万元。对周某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信任,利用信用卡透支27.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透支后10多个月时间内,银行多次催要,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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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28日,某公司经理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客户家某签订大采购销合同,款到交货。当晚,陈某私自把合同价格0.84元/市斤改成1.68元/市斤,并增加了其他条款。次日,宋某特20160市斤大术装好,付出16900元货款时,陈共拿出篡改后的合同,以货款未付够为由不让拉货,宋某受骗后向陈某索要货款未果,便拿回10000元货款藏匿,陈某见状,指使同伙抢回10000元现金。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篡改合同的手段,骗取现金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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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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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5月,杨某中标某局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后,将办公大楼的塑钢、铝合金工程分包给周某等人并收取了周某5万元合同保证金。同年8月,杨某在费资20余万元打好办公大楼的27根基础桩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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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1年2、3月间,王某和赵某(均另案处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上家陈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牟利。得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因担心受牵连,3月30日,王某和赵某一同去银行将出售的银行卡注销,并将卡内钱款取出。其中王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2万6千余元,使用农业银行卡取款7千余元,赵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3万9千余元。关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关某另向陈某提供过4张银行卡牟利。王某、赵某注销银行卡当日,上游犯罪人员闵某(未到案,与关某有微信联系)联系关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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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被告人张某受王某等人邀请参与赌博,张某输去赌资4万余元。一年后,张某从朋友处听说王某与人赌博时“出千”(赌博时作弊)被抓,遂怀疑自己一年前赌博输钱系王某“出千”施诈所致.于是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王某家讨“说法”,要求王某退还“出千”作弊赢取的赌资3.5万元。由于王某拒不同意退还.张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两耳光.并扬言如果王某不退还这3.5万元,就要砸烂王某的汽车、拆毁王某的房屋,还对王某进行人身威胁等。王某报案后不久,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对张某的行为究竞该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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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县属集体企业宏达机械制造厂厂长。1997年11月,该厂经上级同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其股本总额为111.35万元,其中主管单位出30.8万元,职工集体股24万元,量化股24万元,职工个人以现金入股3255万元。个人股中,原厂厂长陈某投资16.6万元,占对%。企业改制后,陈某被选举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久,宏达公司职工举报除某在原厂审计前曾与某客户串通,将本应归还企业的贷款8.5万元擅自划入由陈某控制的其它公司账户,而此笔债权在企业审计中未能体现出来。陈某承认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这85万元贷款均被其用于购买股权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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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2日下午.陈某等人到某歌舞厅娱乐,结账时,因付款数额与歌厅老板发生争执,陈某等人起意砸歌舞厅报复。陈某找到李某,让李某纠集他人。李某又找杨某、王某帮忙。杨、王二人积极响应。次日下午,李某、王某以及纠集的其他人员共计18人,乘车到歌舞厅附近后,进行了分工。随后,杨某、陈某等人即拥入歌厅,殴打歌厅服务人员,砸坏了歌厅的VCD机、功放机、监视器、电视、音箱、沙发、吧台及门窗玻璃等,并抢走服务人员人民币1850元,女式手表1块,手提电话3部。对陈某、杨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O第一种意见认为,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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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6年3月15日23时许,周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至本市中山北一路、花园路路口进行斗殴。而后王某喊了曹某,再由曹某纠集十余人持械至约定地点;周某纠集陈某等近十人赴约,后陈某怕人少吃亏,到附近棋牌室叫了其伯父陈日某(有前科,另处)帮忙,陈日某又叫了陆某(有前科,另处)等人一同前往斗殴地点。双方碰头后,陈日某用携带的啤酒瓶威胁对方,陆某将手插在衣服内侧,佯装有枪,迫使王某、曹某等人扔下刀、棒。周某、陈某等数人见状即冲上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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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9年下半年,陈某、丁某结伙,在怀疑师某在境外从事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陈某本人办理的多套银行卡材料,以300元一套的价格出售给师某。经查,上述银行卡被境外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诈骗流水金额共计50余万元。陈某发现上述银行卡内有资金进出的情况后,便与丁某商议,意图通过挂失方式共同非法取得上述钱款。2019年9月9日、2020年7月31日,陈某发现其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的该张中信银行卡内分别转入人民币1万元、2万元,遂将上述银行卡挂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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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韩玉华陈某系某旗粮油公司所属某粮店主任。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陈某采用批条子的方式,将粮油总公司贷给该店的流动资金40万元,借给王某等8人搞营利性活动,案发前归还28万元,收回利息0.6万元,案发后归还12万元,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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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朱甲和朱乙经预谋,由朱甲随身携带匕首,准备抢钱。2002年5月14日20时许,二人在北京市某区一地下通道内,发现陈某(女)单独行走,便紧跟陈某,并形成前后夹击之势。陈某感觉不妙,当走在陈某前面的朱甲转回头准备掏出匕首实施抢劫时,陈某却以为朱甲、朱乙二人要耍流氓,就抡起挎包砸向朱甲。朱甲见状顺势接过挎包,并用力一拽,将陈某手中的挎包拽了出来。二人拎着挎包随即逃跑。经查,陈某的挎包内有人民币82元、汽车月票、香水、口红等物,共计人民币150余元。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定性,共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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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办是指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线索或者正在办理的自侦案件提上来由自己直接办理的一种办案方式。其目的或为下级院排除办案阻力,或深挖案件线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侦查指挥中心成立后,就如何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抓好提办工作进行了探索。在指导垫江县院办理县交通局局长蒲某玩忽职守案时,果断提办,不仅突破了蒲某受贿7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而且挖出了垫江县副县长周某受贿10余万元、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某受贿32万多元、县招商局局长高某受贿30余万元3起大要案。通过此案的提办,我们认为,分院在决定是否提办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