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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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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贝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2):84-94
法律论证的功能是诸多误解的集结地,根源在于对法律论证问题意识、学问性质等的误读,正名工作也须由此开始。在明确法律论证的问题意识、厘清法律论证与传统法律方法的差异之后,法律论证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但不能确保法律决定唯一正确;法律论证使个案的论证获得可评价性,能影响但不能主导法律决定的形成;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体系对社会的适应性,能使法律决定为尽可能多的人接受,但不能导致绝对共识或完全说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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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和谐的社会,司法裁判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裁判的和谐主要体现为,司法裁判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进步性.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需要通过融贯性的法律论证进行推动.融贯性论证在程序方面的要求是通过平等方式开展法官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之间的论辩和对话,在实体方面的要求是充分吸收社会所公认的价值观念.这样作出的司法裁判才具有可接受性,才能实现司法裁判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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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分为三个部分,即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司法三段论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是司法三段论并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在法学领域中的简单应用,而是融入法律实质内容,推导出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裁判结论的方法论工具。文章是便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三段论推理评价。虽然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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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是近几十年才兴起和逐渐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地位。它是当代法学方法论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文以法律论证为视角,从法律论证的一般原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我国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完善判决书的司法质量,提高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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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在范围上仅局限于二审法院对一审程序的审查,有避重就轻之嫌;在程序性法律后果上,单一的“发回重审”制度,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原则。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是完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规定;其次要拓宽程序性裁判的范围;最后应当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加大程序性制裁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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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的法律论证资源辨析:在“充分”上追问——基于一份终审裁定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中的法律论证 ,不应追求“充分” ,而应保持细节明确的法律规定 (包括法律原则 )以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的简洁运用。司法的根本任务和努力方向 ,首先是实现其社会分工和权力配置的准确定位———权威裁判 ,而非“充分说理”。运用经验实证的方法 ,从细节上详尽分析司法中“充分法律论证”所存在的问题 ,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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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由阿列克西"实践正确性的程序理论",程序理念的进化和程序性的技术客观上有助于个案评价的理性辨别、判断和选择,并能够对判决的形成过程施加理性的控制。因此在法律论证理论的视域中,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程序架构、以及具体程序运作的分析,尝试为程序取向的判决正当化机制提供新的解释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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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W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1(3):432-454
Value judgment is at the cor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scholars of civil law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by rational discussion in the context of multiple value orientation. Based on a brief evaluation
of the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 and with the basic value consensus of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as the premise, this paper
proposes two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scholars of civil law to discuss value judgment: First, a strong of equal
treatment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Second, the freedom of civil
subject should not be restrained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To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on the basis of that to reach new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further, scholars of civil law should base their
discussions on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value judgment, follow rules and forms of argumentation as procedural
techniques, and apply proper methods of argumentation. This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on two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issues of civil law scholar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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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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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关于程序乃法治之枢纽的判断 ,程序本位论只回答了程序应该做到什么 ,程序自治论则进一步回答了程序如何做到这些。程序自治 ,即一种法律程序与其外界环境相对隔离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中 ,程序自身的展开过程同时也就是程序功能的实现过程。在具体的程序运作中 ,这要通过角色的分化与重组、时间顺序的安排、空间氛围的营造以及实体法规范的整合功能四个方面的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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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中的证明证据和证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论证理论是实践论辩理论的一个局域性的论证类型。法律论证的实质是论辩。法律论证中的证明和证据概念强调合法性。法律论证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证成,它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两种证成形式,这些证成是由若干规则、公式和原则来构成的,用以在法律论证中获得健全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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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因推理具有显著的特征:或然性(假设性)、逆向性、非单调性、语用性和创新性.溯因推理研究的新进路在于,其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以及语用论证(论辩)的转向.在法律方法(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的视域,溯因推理的研究及其运用,长期困固于刑事侦查领域中,对于其在司法判决(审判阶段中)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以解决疑难案件的论证则少有使用.以法律论证为视角,用一例只有被害人陈述为直接证据的强奸案件为例,通过对传统证据链模式的分析,提出印证式证据链模式和排除式证据链模式,建立溯因推理的正向溯因推理模式和反向溯因推理模式,并在案件证据所呈现的情境下建构法律语境,展现溯因推理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司法判决实现合理性和正当性,提供一种新的论证模式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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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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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中的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论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论证理论领域,证明思维和论证思维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考察逻辑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笔者对一些混淆两种思维方式的误见进行检讨,指出法律论证领域以论证为主要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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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外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翁文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责任的外延问题研究较为薄弱,鉴于此,本文便以法律责任的外延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法律责任的三种划分方法,它们的标准分别是,规范法律责任的不同法律部门、特定法律事实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法律责任的不同承担主体。其中,以“法律部门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责任所作的划分为最重要。就这一划分,作者指出了传统法律责任划分理论在逻辑上的缺陷和价值取向上的偏离,给予了“程序法责任”应有的位置,使程序法责任和实体法责任共同组成法律责任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